《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如果您发现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举报。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六、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七、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八、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九、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十、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十一、向有关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十二、向境内组织、个人提供用于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经费、场所和物资的;
十三、不应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携带、存放属于该项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举报电话(传真):65245781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邮编:100740
接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信访办

wan总管,你诚哥给你发出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