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nenyaring 于 2008-11-27 22:55 发表
是佘祥林~ 警察叔叔要你认罪很简单,晚上通宵审你不让你睡觉你打瞌睡就一巴掌把你拍醒,招了才让你睡觉还有什么用烟头烫,用老虎钳拔牙齿,用皮带抽,用警棍桶你直肠,花样多了去了
您说的这都是轻的,大家都关注“弄死的”,其实“弄残的”更多。
如,一老兄的宝贝就让“人民警察"给电得一蹶不振了,多亏人家的老婆拼命的告,最终是这位“人民警察”脱离了公安队伍。
这是很早以前的事情了,要是现在可就难说了。
还有一位只是街头斗殴,也是两位“衙役”闲得无事,用细麻绳紧紧捆住两个大拇指,反吊起来,高度呢仅够脚沾地,
要命的是,在脚沾地的近处放了盆火,想要离火远点儿,两个指头可是受苦了,想要指头轻松点,又是烤的受不了。
其间还是不断的殴打,历经一整晚的磨难,这位“殉难者”over了,这也是很早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