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 xyz on 2009/03/3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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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不知道是否能麻煩將課文中尖閣諸島的幾頁貼上來..因為我看過日本人在影片中展示 但看不清楚..上面寫什麼 我想應該是尖閣群島屬於琉球之類的..才會好奇..
* #27 台灣人 on 2009/04/0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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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國人跟在台灣的大陸人的思想都很納悶
他們常愛拿歷史來看待現在
這種觀念很怪異
若用歷史來看
中國是否要拿中國元朝的歷史來說明歐洲也是中國的一部份?
徐福到日本?那日本是否也是中國的一部份呢?
我才不想跟中國人的邏輯一樣
超沒國際觀
* #28 秦中 on 2009/04/10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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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看看明治时代的地图 哪张地图中的钓鱼诸屿不是抄袭中国地图或英国海图
http://diaoyutailieyu.blog.hexun.com/
* #29 t04907 on 2009/05/1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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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種紛爭的地方在世界上可說是到處都有,現實是如何與所謂的外交主權表示不符到處可見,但若要這些國家說現實是如何,就主動放棄或不爭取實在是不太可能,除了國內政治現實考慮外,也輕忽未來現實的轉變可能。
不知誰可寫篇世界上存有主權爭議的地點大整理?
* #30 哈 on 2009/05/11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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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把中華民國聲明拿出來說的人根本就搞不懂中華民國沒有擁有台灣主權的事實,釣魚台與中華民國沒有關係。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無涉更不可能擁有對釣魚台的主權。台灣人民可以聲稱釣魚台是陸地延伸因而與日本有所紛爭,然基於外交立場和國防戰略考量,現在冷處理釣魚台議題是最好的方式。
* #31 吳昱慶 on 2009/05/12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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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也空 地也空 林北渺渺在其中
蠻贊成幾位說的話,不管如何爭,這種紛爭到處都有
以前有,以後也會有,冷處理確實是比較好的方法
將來大家若能合作開發或著維護那該是美事一樁,爭來爭去沒結果的,因為大家站得立場不同、接受的訊息不同、認知自然也不同。
題外話:真不喜歡馬英九的最終路線-終極統一,快下台吧!
* #32 xyz on 2009/05/2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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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終於找到台灣初中地理教科書中的課文了!
天啊~政府除了地圖將釣魚台劃給日本外
課文也是如此 這下百口莫辯嚕!@@"

民國五十一年初中課程標準初版 初中地理
課本45頁中琉球群島位置為北緯24度到30度 東經122度半到131度之間
* #33 Jason on 2009/07/28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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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距日本本土遠達千里,卻近在我國本土100公里外,對我國經濟海域範圍及國防綜深均影響極大,這就跟美國視古巴為心腹大喚是一樣的道理.1970年代以前因為釣魚台是由美國託管,政府沒sense到這種危機,等到美國把釣魚台還給日本才想到要出來爭這確實是失策.歷史的發展說明世界上沒有永遠的朋友,因為反中反馬竟寧可認同他國主張而自我閹割,置國計民生及國防安全於不顧,格主的眼光實在短淺.
* 你在哪一段讀到「反中反馬」、「認同他國主張而自我閹割」、「置國計民生及國防安全於不顧」的內容?
Richterreplied on 2009/07/28 12:38
* #34 堀川 on 2009/07/3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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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如果可以當作領有的基準的話,那對於南中國海諸島的主張,中國是不是該要打自己嘴巴一下?曾母暗沙再怎麼看都離馬來西亞近多了。
* #35 Rita on 2009/08/07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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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利益罷了
還有地底下的資源
如果雙方都願意選擇互相開採不是更好?不管日方還是中方,都有責任,誰也推拖不了
還有某些特定人士一定要把過去歷史還有民族意識拿出來嗎,Oh!世界都如此苦悶了,適當的民族意識OK,但搞到要互相對幹甚至打仗說實在挺不好的,奉勸那些一天到晚想打仗打仗的鷹派,要打請自己去對幹,別連累無辜老百姓,我最瞧不起這種自私的鷹派人士。
* #36 Rita on 2009/08/07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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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土問題本來就各說各話,解決才是根本之道
* #37 xyz on 2009/08/2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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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大家的是保釣人士吧!開羅謊言早被捅破了還敢拿出來凹。
《舊金山和約》第3條:
“日本同意美國對北緯29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含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孀婦岩南方之南方各島(含小笠原群島、西之與火山群島),和沖之鳥島以及南鳥島等地送交聯合國之信託統治制度提議。在此提案獲得通過之前,美國對上述地區、所屬居民與所屬海域得擁有實施行政、立法、司法之權利。”(註:釣魚台就包含在南西諸島裡面)
《舊金山和約》第3條英文
出處:
http://www.taiwandocuments.org/sanfrancisco01.htm
Article 3
Japan will concur in any proposal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the United Nations to place under its trusteeship system,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sole administering authority, Nansei Shoto south of 29deg. north latitude (including the Ryukyu Islands and the Daito Islands), Nanpo Shoto south of Sofu Gan (including the Bonin Islands, Rosario Island and the Volcano Islands) and Parece Vela and Marcus Island. Pending the making of such a proposal and affirmative action thereon, the United States will have the right to exercise all and any powers of administration, legislation and jurisdiction over the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of these islands, including their territorial waters
中日和約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 ... =all&Fcode=Y0010076
第一一條 除本約及其補充文件另有規定外,凡在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因戰爭狀態存在之結果而引起之任何問題,均應依照金山和約之有關規定予以解決。
英文:
http://www.taiwandocuments.org/taipei01.htm
Article 11
Unless otherwise provided for in the present Treaty and the documents supplementary thereto, any problem arising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 as a result of the existence of a state of war shall be settl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San Francisco Treaty.
日文:第十一条
この条約及びこれを補足する文書に別段の定がある場合を除く外、日本国と中華民国との間に戦争状態の存在の結果として生じた問題は、サン・フランシスコ条約の相当規定に従つて解決するものとする。
* #38 Chia on 2009/09/0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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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 中日和約第十條怎麼不敢寫出來 ???
* #39 xyz on 2009/09/02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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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我還附網址勒!講的好像我斷章取義一樣。
第一○條 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
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
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
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
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 #40 xyz on 2009/09/02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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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和約第10條是說台灣人的國籍歸中華民國。
日本根據沖繩返還協定第一條取回舊金山和約第3條
所托管的島嶼。如果台灣外交部有文件能證明釣魚台
是台灣的早就拿出來了。保釣人士有的話就快點提出吧!
第1条
1.アメリカ合衆国は、2に定義する琉球諸島及び大東諸島に関し、1951年9月8日にサン・フランシスコ市で署名された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第3条の規定に基づくすべての権利及び利益を、この協定の効力発生の日から日本国のために放棄する。日本国は、同日に、これらの諸島の領域及び住民に対する行政、立法及び司法上のすべての権利を行使するための完全な権能及び責任を引き受ける。
2.この協定の適用上、「琉球諸島及び大東諸島」とは、行政、立法及び司法上のすべての権力を行使する権利が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第3条の規定に基づいてアメリカ合衆国に与えられたすべての領土及び領水のうち、そのような権利が1953年12月24日及び1968年4月5日に日本国とアメリカ合衆国との間に署名された奄美群島に関する協定並びに南方諸島及びその他の諸島に関する協定に従つてすでに日本国に返還された部分を除いた部分をいう。
* #41 xyz on 2009/09/02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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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板主把清楚的台灣地圖貼出來給那些丁丁看一下
台灣與附屬島嶼有沒有釣魚台
這是中華民國國立編譯館初中地理課本的台灣地圖
http://h.imagehost.org/view/0942/2_20

課文還告訴大家台灣北端是基隆北方的彭佳嶼
* #42 sunbin on 2009/09/14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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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
(註:釣魚台就包含在南西諸島裡面)
這怎麼英文原文里沒有呢?請問南西諸島的定義在哪啊?
* #43 xyz on 2009/09/1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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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當時盟軍總部命令日本交給聯合國的南西諸島區域

舊金山和約生效後美國琉球政府公告琉球領土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3178
美國在魚釣島的警示牌

美日簽署沖繩反還協定,上面有歸還區域。

證據如此明確,與其丁丁們在別人的部落洗版耍嘴皮硬凹,不如直接登島佔領,
宣示一下主權。不要又跟老蔣的反攻大陸一樣光說不練。
* #44 sunbin on 2009/09/15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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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軍在釣魚臺練靶,還把沖繩交給日本(這是冷戰時期的決定--老蔣靠不住)大家都知道了。
美軍當然控制著這些小島。
你的圖除了(大約)描畫了美軍這里的琉球,跟舊金山合約沒有關系吧?(根據你的圖,N24 E122 就是沖繩的領海啦?你去花蓮游泳也不要游太遠哦xD )
* #45 xyz on 2009/09/15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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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兩岸怎麼都把釣魚台劃給琉球並將台灣北界定彭佳嶼?
1958年11月北京地圖出版社編輯部編印的地圖「日本之部」,將釣魚台劃入日本領土之內。

1954年10月遼寧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台灣地圖。

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省地圖的台灣省
* #46 Mu on 2009/09/1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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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列嶼主權歸屬問題
(一) 歷史背景
一. 1895馬關條約將台澎割予日本
二. 1943開羅宣言強調日本應將台澎及附屬島嶼等歸還中華民國
三. 1945美軍攻佔琉球, 由於日本將釣魚台劃歸琉球管轄, 故將釣魚台一併佔領, 其後美國表示日本對琉球仍有剩餘主權, 美國僅有行政權
四. 1972美國將琉球群島的行政權歸還給日本, 日本認為既然美國的行政權及於釣魚台列嶼, 則歸還自然包括釣魚台
(二) 各方看法
一. 中華民國
1. 認為釣魚台最早於1430為中國人發現及命名, 並做為前往琉球之航路指標. 明清時代文獻均記載釣魚台之位置. 清朝將台灣歸入版圖後, 釣魚台附屬於台灣, 因此釣魚台為中國之故有領土, 於1895馬關條約隨台灣割讓與日本.
2. 隨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結束二戰, 根據中日和約第二條「日本業已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 權利主張及要求」及第十條「台灣澎湖等地人民均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如果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那麼台灣主權即為中華民國所有。」釣魚台既附屬於台灣, 則隨中日和約一併歸還給中華民國.
二. 中國大陸
1. 中共之基本立場與我方相近, 強調釣魚台附屬於台灣, 為中國之故有領土. 唯中共秉持一個中國原則, 強調台灣為中國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故釣魚台之主權屬於中國所有
三. 日本
1. 日本聲稱於19世紀多次調查證實釣魚台列嶼為無主地, 並於1879將其命名為「尖閣群島」納入日本版圖. 日本隨後於1895年1月基於國際法上的先佔原則透過內閣決議正式將其納入版圖, 並歸沖繩縣管轄.
2. 由於馬關條約於1895年5月換文, 因此日方強調取得釣魚台並非因為釣魚台附屬於台灣, 而是基於先佔原則取得該地領土
3. 綜合以上兩點, 日本認為自1895年甲午戰爭期間之內閣決議至1972美國將釣魚台隨同琉球群島歸還日本期間, 世界各國對日本實效統治釣魚台均無異議, 故依國際法之時效原則 (prescription) 與禁反言原則 (estoppel) , 各方均無權再提出領有主張.
4. 日本亦提出, 1971年美日簽訂美日歸還琉球條約, 美國將琉球群島的行政權歸還於日本, 而美國當時之行政權及於釣魚台, 故歸還時自然也包括釣魚台.
(三) 駁斥日本之見解
一. 日本1895內閣決議為內部之秘密行為, 並未公開對外宣布, 同時日本並未進行實效佔領, 故其所謂之內閣決議在國際法效力上並無法有效佔有釣魚台
二. 國際法上之時效原則前提為一國在某國領土以國家身分公開,和平, 並長期的施行主權, 同時在未受干擾及他國抗議, 即可取得該地之主權. 日方一來由於1895之內閣決議並未公開對外宣佈, 二來日方長期以來並未在釣魚台上行使主權, 三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均多次抗議日方對釣魚台之說法, 因此日本政府實難以時效原則取得該區主權
三. 日本認為自1895-1970期間, 各方多次承認日本領有釣魚台, 因此根據禁反言原則, 他國不得再反對日本取得釣魚台. 然而, 自1895年1月日本之內閣決議至1895年5月馬關條約換文期間之四個月, 由於日方之內閣決議為非公開之內部行為, 他國時難以查覺並提出抗議. 而自1895年5月後, 中方之認知為釣魚台附屬於台灣並隨台灣割讓予日本, 自然不會提出抗議. 但自中日簽訂中日和約後, 中華民國之認知為釣魚台附屬於台灣, 並因此歸還予中華民國. 此後自1970年起, 無論是中華民國或中國大陸均多次抗議, 雙方亦有多次衝突, 因此日方並不能以禁反言原則取得該區之主權.
四. 關於美日歸還條約部分, 在中方強烈抗議下, 美國參議院於1971年11月發表聲明表示, 美方將行政權移交給日本的行動, 並不構成基本主權之移交.
(四) 其他考量因素
一. 地理因素
就地質因素而言, 釣魚台乃大屯火山及觀音山脈延伸入海的突出部分, 並厚積了黃河長江的推積物. 就季風而言, 釣魚台與台灣同屬一季風走廊, 洋流方向亦自台灣東部順流而上至該列島; 反之, 琉球與釣魚台列嶼中間隔著琉球海溝, 因此就地理因素考量, 當可推定釣魚台列嶼為附屬於台灣之列嶼
二. 使用情形
實際使用情形而言, 釣魚台列嶼向來為台灣漁民之作業漁區, 台灣漁船往往利用該列嶼之斷崖避風, 而台灣水產試驗所亦常年對此海域之魚群進行調查. 因此, 就實際使用狀況而言, 釣魚台列嶼與台灣漁民之關係相當密切.
三. 鄰近原則
鄰近原則係指國家根據地理上鄰接的理由主張對鄰近地區或島嶼的權利. 國際法學者認為, 在難以確定爭端雙方有效之主權主張時, 鄰近原則不失為明確之事實根據. 以釣魚台列嶼之地理位置判斷, 釣魚台距台灣本島及琉球本島各為120浬及230浬, 台灣在鄰近程度上較占優勢.
(五) 結論
總和上列各項資料, 根據國際法上之衡平原則, 參考爭端發生前後之歷史背景, 關係親疏, 地理因素, 鄰近情形等, 各方面情形足以證台灣與釣魚台之關係最密切, 因此釣魚台附屬與台灣當屬無疑, 我方亦應以此原則向日方力爭我方於釣魚台之主權.
* #47 sunbin on 2009/09/15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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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兩岸怎麼都把釣魚台劃給琉球並將台灣北界定彭佳嶼?"
幾個原因
1)尸位素餐--兩岸的官都一樣,你們不會驚奇吧。
無知+careless+短視,不把小島放在眼里。除了釣魚,這些例子多呢。中俄邊界,中印邊界,比比皆是。
2)簡單的抄日本地圖(就如日本抄歐美的pinnacle islands一樣)
日本也有很多類似的圖。之前hexun網站受了不少日本的圖,里面是支持中國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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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對于諸位應該已是常識了吧,這里又不是為爭辯而爭辯的論壇。
大陸政府不可能對臺灣測繪制圖,所以肯定是借用國外的圖。至于老蔣嗎,哪敢得罪美國,丟幾個荒島,換夢中的大陸啊。所以直到美國為冷戰的原因決定交給日本,老蔣才發難。
* #48 Shawn on 2009/11/18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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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引用
您好
不知道能否引用您這篇文章刊登的兩張釣魚台列嶼(尖閣諸島)的圖片作為本人報告使用呢?
謝謝
* 什麼報告?
Richterreplied on 2009/11/19 00:11
* #49 Shawn on 2009/11/19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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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稱作日本外交政策的課
我被分配到的題目是中日和平友好條約
因為釣魚臺列嶼(尖閣諸島)在這個條約被刻意擱置
教授希望可以提到相關事情
所以想跟您引用這兩張圖片
* 請便。
Richterreplied on 2009/11/19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