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的编外合同工,都是在地税局几年到十几年的人员,一直以来,我们享受的福利待遇都较低,但我们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2010年6月30日,我们的用工合同期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地税局应当与我们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两年多的今天,地税局竟在没有征求意见的情况下,以“期满终止”、“改签劳务”和“劝辞重签”的方式规避履行《劳动合同法》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欺骗利诱我们,说福利待遇不变,工作岗位不变,要求所有编外合同工必须与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如改签劳动合同后,我们将不再是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的人,而是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务工,工龄将清零。更可恶的是,在2010年7月后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在没有与我们协商好也没有知会我们的情况下停止缴纳我们的社保费。到目前,我们还在地税局的岗位上班呀!!万一在此期间有意外需要用到社保医疗,我们的福利就大打折扣。他们这种行为比黑心的资本家更黑心。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种种的做法,明显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全国上下一片倡导和谐的声音并不一致,难道地税局是国家机关,就可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有法不依?作为用工单位难道不应和全社会一样执行和遵守《劳动合同法》?地税局就可以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0年6月10日,我们将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有法不依的情况以投递和传真的方式反映到他的上级机关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结果石沉大海、音讯全无。珠海地税还是继续干他们的违法行为。最后,我们只好把这情况放映到社会,让群众共同关注我们的机关单位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事实。
附件: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会议纪要、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编外合同工相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税务局系统《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税务局系统《劳动合同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情况反映材料投递回执。
珠海市地税局编外工作人员
二O一O年七月七日
以下为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