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概念,以及如何运用
作者:新月
在这里讲一讲概念的问题,这算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常识性的问题。如果连概念的问题都掌握不了的话,别说讨论,连基本的文献都读不懂。我很不喜欢这样说话,但是有人对友好过敏,非得要来硬的,好,那么就从最基本的玩起。
对于一个理论而言,概念是一个特殊的部分。严格的来说,概念性的定义可以是任意的,对于我们说的“桌子”在我的某个理论中我定义为“椅子”并且融贯的使用,这并不是什么问题。概念与经验性的命题不同,不能用是否符合经验的标准进行思考。如果我将“椅子”定义为实际桌子的意思,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我这样定义的理由,以及这个理由是否融贯,而不是其他。
当然,在一般的理论中,没有人会反常的使用语言,因为理论的一个重要目标并不是增加迷惑而是澄清事实。理论对于“民主”或者“法律”的定义往往标榜自己“是真的”或者“更好的描述了事实”。因此当我们抛开任意规定的默示选择,概念定义通常有这样几个目标:1)可以使沿用和解释语言用法的尝试;2)可以是发现概念意义的尝试,这种意义往往隐含在我们关于用法的实践中;3)强加道德或者定性的标准,也就是规范性的一种定义。
分析哲学关心的并不是规范性的用法,而是在于第二点,即在大量迷惑的用法之中,概念的意义。简单来说,我们希望知道双方在谈论“法律”或者“正义”的时候是否存在共同的话题。如果存在,那是什么?如果不存在,我们可以断言这两个人实际上是在谈论风马牛不相及的话,只是他们都把自己谈论的目标贴上了“法律”或者“正义”的标签罢了。这些共同话题就是这个概念的必然真的部分,也就是说,如果缺少了这些部分,那么这个概念就是存疑的。简单的来说,我们思考的问题就是“没有皇后的国际象棋依然是国际象棋么?”
概念分析的第二个用途在于增进我们对于他人的理解从而形成理论对话。比方说我们分析我们语言中“法律”的概念,发现“事实权威”是这个概念的核心部分,那么我们就能够理解其他文明,比方说公元前的希腊文明或者中国文明中,哪些制度在我们现在看来是我们称之为法律的东西,而哪些东西虽然他们称之为“法律”但是在我们看来却不是法律。或许在某个文明中,他们把我们称之为椰子的东西定义为“法律”,那么我们显然不能蠢到认为这就是法律。
对于概念的应用在不同的文本中有不同的方法,这是思想家的自由。分析哲学需要澄清这些看上去不同的概念是否存在共同话题,相反,看上去一致的概念是否是不同的。如果我们不进行语言分析和澄清,那么理论对话绝对不可能。我们不能想象那个将椰子定义为“法律”的国度的“法”学家,能够和我们的法学家说什么。
回到最近的话题,穆勒的文本中对于正义怎么定义我很清楚但是并不关心,我认为如果我们想进行有效的比较和对话,首先应当澄清我们的语境中——而不是穆勒的语境中——“正义”究竟在说什么。无论“正义”的概念分析中存在何种其他的要素,有一点我们是清楚的,就是正义是自然法的统摄性价值,最高价值。至于规范层面,“正义”如何使用,那就是众说纷纭的事情。但是正义对于社会制度的最高价值,与真理作为知识的最高价值一样,是我们语境中正义所包含的要素。
那么我们就必须进行分析,穆勒文本中哪些没有被叫做“正义”的正是我们所谓的正义,哪些被叫做“正义”的其实和我们说的不是一回事。我想如果在一个国度里把“正义”定义为黄瓜,那么恐怕R君要“酷地像一根黄瓜”一样宣布在这个国度里,她们社会的最高价值是“黄瓜”。恐怕就很有意思了。
2楼:发表于 2010-5-9 20:27
看不懂你要表达什么,虽然我只花了30秒,这样的文章谁又能看得懂,哪怕是再有智慧的人,如果在这种文章和一张美女图片之间,你说他会看哪个?
3楼:发表于 2010-5-9 20:31
这是典型的表达障碍,刚才扯到了胡适,我看胡适最伟大的地方就是实践。你这文章肯定不是实践的典型。
又花了两分钟,您是再讲概念的核心理解问题吗?是在暗示不同人对概念的理解是不一样的,虽然表面上双方可能在讲同一个话题,而其实双方想的完全不是一个东西吗?
4楼:发表于 2010-5-9 20:34
如果如同我所想的,你是在讲这么关于概念的理解差异问题。
那么我要说,你这个文章实在是狗P不通,你在文中大致使用了至少30个或者更多的概念,比如社会,科学,研究,分析,哲学,分析家等等。
你这个文章本身就是个讽刺,你使用了这么多的概念,讲的是一个概念偏差问题,你是要把人搞神经吗?比如我和你,每个概念上出现一个5%的偏差,那么最后这个文章表达了什么。。。
5楼:发表于 2010-5-9 20:36
表达了,要么你要去精神病院,要么是我该去不正常人类研究中心。
幸好你这样的文章不会有太多人读,看看,这是一个多么明智的事情啊,证明多数人都有着天然的智慧。对于会导致人神精分裂的文章会先天性的回避。
6楼:发表于 2010-5-9 20:38
你这文章充分证明了一点,如果知识让人回避,那么知识本身一定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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