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法律都没有尊严何来人的尊严!
在这个时候,忽然说起尊严真有点不大着调,令人不禁愕然。可以说说者选错了地点,选错了时间,也选错了对象,仿佛傻乎乎的嫖客跟洗头房的小姐说,你为什么不去读博考研当个空姐或明星什么的,很有些搞笑的味道。
之所以还激起舆论的关注,主要是新鲜,多半不知道尊严为何物的像打了鸡血似的兴奋,不过是起哄架秧子;不容否认,也确有一部分渴求尊严的人们心存侥幸——或许在这个看来不可能获得尊严的时代和地域存在什么玄机。可是一阵热劲过后,一切如故
——腐败还在竞跑,房价还在攀升,矿井下仍在死人,与三鹿奶粉祸害级别相当的防疫注射又酿成惊天大案,网络实名制还要推行,删帖更肆无忌惮,屏蔽的敏感词堆积如山……尊严呢?他妈的尊严来了吗?老实告诉我,压根就没有露过面的尊严在哪里!
因为幸福不够才会想到让我们更幸福;因为缺少尊严,才会想到让我们更尊严。可是,我们有明显的幸福感吗?我们有起码的尊严意识吗?不能说一点没有过,也可以说十分十分的稀罕。你看,让……更……这话说的,真让人哭笑不得!正和民主的成分一样,不是多和少的问题,而是有和无的问题啊!
完全靠权势构成的等级森严的社会谁有尊严?谁也没有尊严!
特殊利益集团除了横征暴敛得手的自鸣得意,面对即将到来的滔滔洪水也是惶惶不可终日,除了一副狠毒心肠,就是毫无尊严的恐惧;
裸官的犯罪正在进行中,强烈的犯罪感早就驱逐了尊严;
文化精英们明知道在助纣为虐,但为讨得一杯残羹哪里还顾得上什么尊严?
大学生争聘掏粪工并不是受到劳动不分贵贱新观念的鼓舞,而是为了抢夺一个体制内的编制;
更别说从革命群众下降为屁民的人们,在权力者眼里几乎就不存在,还谈得上什么尊严?
就说在拥有最高尊严的人民大会堂,因为从不投反对票的代表和委员再次不知羞耻的现身说法,上演李省长夺笔的闹剧,充斥成打可以入选年度笑话的提案
——将“人民币”改称“中华元”、家庭破裂可以向“小三”索赔、中国最不宜将“黄色”作为色情、低俗淫秽的代名词,建议将“扫黄”改为“扫秽”或“扫色”、领导人拜年时穿唐装,设计一种适合中国的国服……
——在毫无心肝弱智脑残的代表委员为天下取笑的同时,只留下抹不去的耻辱。
就连想让我们尊严的位高权重者因为没有底气指出如何获得尊严,尊严的话说了等于白说,也失去了应有的尊严。
只论一级级权力大小,不问人民的权利有无,谁也没有尊严!
邓玉娇为捍卫一个女子最基本做人的权利,不得不亮出水果刀刺杀淫官,竟然被判有罪,虽然获得自由,也没得到应有的尊严
——有关方面就担心她会太尊严了,会唤醒人们早已磨灭的尊严感,会涌现一大批为获得尊严前仆后继的邓玉娇,那一来岂不动摇了这个禁锢尊严的社会?怂恿周老虎共同行骗的官员一个也没有受到惩处,使法律蒙羞,等于在践踏法律,却显示了权力的无所不能!
于是法律靠边站,形同写满了废话的废纸。在法律形同废纸的社会,别说屁民们没有尊严,就连最高统治者也没有尊严
——谁有权力谁说了算,权力就是真理,失去权力就会任人宰割,甚至尸骨无存。
一百年前梁启超就指出: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两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实乃非人!按照梁启超的标准,我们根本还不是人,连人都不是,还谈什么尊严?
在权力通吃的山寨国,法律是装饰,可有可无,一点约束力也没有,因而每个个人也没有权利,包括最高统治者在内,一旦失去权力也就失去了权利,也就什么也不是了,遑论尊严?他们都会没有尊严,我们的尊严又从哪里来呢?权力将权利剥夺殆尽的结果哪里还有尊严的寄身之所?
只有权力被驯服,让法律高高在上,让法律获得至尊的地位才有可能管住权力,使包括统治者在内的所有人都得到公正的对待。所有人得到公正对待,才有正义可言,才能战胜邪恶,每个人才会获得尊严!
而在我们这里公正早被抛弃,已经荡然无存,正义遭到阉割,已经奄奄一息,邪恶遍地,无良通行,每个人都在苟且偷生,而驯服权力的政治体制改革遥遥无期,法律仍被踩在脚下毫无翻身的机会。你想啊,连法律尚未恢复应有的尊严,哪来人的尊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