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认刑·缓刑:简议律师李庄的认罪说辞
来自皇城根下的名律师李庄,在打黑之地重庆以伪证罪被追究刑责,于一审获刑2.5年之后,终于在监狱中开始真正尝到了打黑雷霆手段的厉害。我谨作为一名在中国吃了20余年法律饭的老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揣度李庄的心机,估计他一定是在反复算计了利害得失的基础上,才一改被初审时桀骜不驯的做派,而在二审开庭后短短的数分钟之内,就以识时务为俊杰的姿态,采取当年留侯钻人裤裆的行为,而令人大惑不解地做了认罪但却不放弃继续上诉的极度夸张的表演。
对此,我相信所有关注此案的国人,无不对李庄的诡异转身,而感到脑子里的电流顿然有短路之感。
西方哲人黑格尔据说曾讲过一句这样的经典话语:“what is real is rational。”我英语很烂,虽然不能准确翻译这句话的意思,但我借助于跟我一样烂的翻译工具来翻译这句话,其结果居然是乌七八糟的“什么是真正的合理的”意思。不过,有一个英文很好网名叫尚良的80后中国青年,给这句话做出了令我非常信服的翻译:“所有真实存在的事物必定是有原因的。”
我觉得,李庄案的审判游戏能出现在21世纪的中国,作为一个真实存在的事物,也自然必定是有其内在的合理原因的。
为了很好地解读李庄案,李庄在二审尘埃落定之前所做的最后陈述,无疑是解读此案的一把真正的钥匙。值得全文抄录:
1、被刑事拘留及一审判决后,对我触动很大,在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耐心教育下,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玷污了律师职责,缺失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道德基础。
2、刑辩律师比其他律师更要讲政治挂帅,识大体、顾大局,从思想上,觉悟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彻底诀别过去。
3、认真反思,我确确实实没有说过樊奇杭敲诈龚刚模,我是说龚受到黑社会敲诈,这点我在受审问时专门强调过。龚刚模案没有使律师完成正常职责,因为我浪费了司法时间,属于思想不纯,立场不坚。
4、刑诉法规定,罪行法定,这是司法原则。作为法律工作者应重视证据,调查研究,不应当冲动,盲听偏信,不应在大是大非上执迷不决。
5、缓慢的思想转变,为此我付出沉重代价,也为今后的人生积累经验,我将从中吸取教训,追求未来应有的最高精神境界。
6、刑法的宗旨是制止犯罪,保护人民,我将一直牢记心中,这也是一个公民应遵守的基本准则。今后无论怎样,我都会遵照这个宗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希望二审法庭慎重对待我的上诉。
据报道二审庭审实况的记者说,当日法庭辩论结束后,李庄做这个最后陈述时,他停顿了近半分钟,才开始一句一顿的发言,中间也常间隔十余秒的停顿。考虑到李庄是中国法律界有口皆碑的资深刑辨律师,这个连标点符号在内也不到区区430个字的最后陈述,他要把它默记于心,应该不会有丝毫的难度。说白了,其实他根本就不用在脑海里再过一遍,也能脱口而出这个最后贡献给国人的说辞。
六个藏在句首的字:“被刑认刑缓刑。”这六个被李庄精心隐藏在最后陈述中的汉字,毫无疑问,是李庄最想告诉世人的真实想法,而所谓自己当庭认罪的表象,只不过是李庄精心设计的一个最具中国特色的滑天下之稽的法律游戏外壳。
坦率地说,作为一名见证过文革血腥场面的50余年不变的呆子,我对重庆上演的打黑游戏,对李庄案被搞得风生水起趣味盎然的游戏,乃至对薄熙来同志在重庆上演的“崇毛”和“唱红”的游戏,统统不看好其正面意义。原因无它,只有一句话12个字:结构决定功能,制度决定行为。
在此,我绝对敢负任何法律与道德责任地预言:当年在重庆能够产生文强为首的黑势力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若不做根本性的改良,所谓深得民心的重庆打黑运动,亦不过是个割韭菜的行动而已。虽然文强的这茬韭菜被薄熙来同志收割了,但下一茬在重庆长起来的韭菜,焉知不会成为另一位打黑高手的镰下之物?
至于说到李庄案的最后结局,我的感想和猜想是:虽然李庄获得缓刑的可能性,大概会因为他的聪明反被聪明误,而几乎毫无希望,但他大概也不会在监狱中呆满2.5年,其在未来的某个日子里获得保外或假释,恐怕是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次好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