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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搬迁条例:“公共利益”恶性膨胀

新搬迁条例:“公共利益”恶性膨胀

更新时间 2010年 1月 29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8:06

新搬迁条例:“公共利益”恶性膨胀


蒙克

BBC中文网



  “暴利” 和“暴力”多年来一直是中国房地产开发和拆迁当中的关键词。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周五(1月29日)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北京航大法学院教授王才亮认为,当局对公众征求意见的做法有进步意义,但条例本身却是个退步。

  

  中国房地产开发和拆迁中“暴利”和“暴力”并存


  多年来中国房地产商和政府官员圈地建房谋取“暴利”的后面是拆迁当中频发的“暴力”。拒绝拆迁者遭受恐吓和暴力,各地因拆迁自焚、自杀的案例数不胜数。据中国媒体报道,仅在2009年,在北京、四川成都,内蒙赤峰和黑龙江东宁等地发生过多起居民自焚抗议事件。有评论说,这是用鲜血换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


  “公共利益”的概念


  按照2007年起施行的《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政府征收房屋需要符合的“公共利益”作了七种规定:国防建设需要,国家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业;国家扶持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 和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政府改造危房、旧房;国家机关办公用房;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王才亮教授认为,新规定“恶意扩大”了公共利益的概念,而这个“公共利益”几乎涵盖了中国现行拆迁当中的所有活动。

  他认为新规定的公共利益太宽泛,比如把市政公用建筑列为公共事业的需要,公共利益还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等等,这都不符合现行法律。他认为把危旧房改造和政府办公楼列为公共利益是新草案最大的败笔。


  即是仲裁者又是执行者


  王才亮认为,虽然公共利益在过去也是个问题,但在过去并没有突出政府的强制征收,而是由开发商、建设人做拆迁。在谈不拢的情况下,才由政府出面强拆。

  在过去的拆迁开发活动中,地方政府不能把自己的利益不能放在桌面上,得躲躲闪闪地做。但按照现在的条例去做,过去政府和被拆迁人之间的缓冲就不存在,连遮羞布都没有了。

  “拆迁”一词不再出现,将被“征收”、“搬迁”等词汇替代。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对“强制拆迁”做了明确规定。

  新的征求意见稿将“拆迁”改为“搬迁”,减少了强行和暴力的色彩。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对此十分赞赏,他认为新条例强调了“管理”,新名称表明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他认为,从“拆”到“搬”折射出一种法治理念的进步。

  但王才亮说,从“拆”到“搬”这个变化更可怕。“拆迁”是房子需要拆了才搬迁,现在的“搬迁”是,房子不拆就可以赶你走。过去关于拆迁是否合法还有争论,(从新规定看)现在争论都没有,成了征收。

  王才亮认为,把新规定说成进步是无良学者、无良文人的说法。他认为在拆迁中损害老百姓利益的是两方面的暴力,一个是公权,即政府控制的司法权力,另外一个就是黑社会的暴力。新条例出台后,黑社会的非法暴力就由政府这部分权力代替了。




[ 本帖最后由 老西 于 2010-2-1 09: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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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老西 于 2010-2-1 09:14 发表
更新时间 2010年 1月 29日, 格林尼治标准时间18:06新搬迁条例:“公共利益”恶性膨胀蒙克BBC中文网  “暴利” 和“暴力”多年来一直是中国房地产开发和拆迁当中的关键词。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周五(1月29日)就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这一条最王八蛋,又叫兜底条款。让它们可以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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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自己的血已经不能唤出统治者的怜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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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头狗肉的伎俩还是没变过。
我愿意把生命献给探求真理的人,而我更愿意杀死一个自以为已经找到真理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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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在人们的潜意识中,个人利益当然应该服从于公众利益。当我们将公众利益看得无比崇高的时候,其实恰恰忽略了公众利益的真正内涵。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利益恰恰是由每一个具体的个人利益所构成的,公共利益不过是个人利益的集合罢了。从这个意义上说,维护好每一个个体的权益,恰恰是维护公众权益的前提和基础,那种打着公众权益的旗号,无视甚至侵犯个体权益的做法恰恰需要警惕和提防。
寂寂寥寥杨子居,年年岁岁一床书。惟有南山桂花发,飞来飞去袭人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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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公共利益会与正当的个人利益冲突吗?

真正的公共利益会与正当的个人利益冲突吗?公共利益应该是个人利益的集中体现,当所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甚至让个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去抗争时,那所谓的“公共利益”还是公共利益吗?
    强制拆迁,把地卖给开发商,充其量不过是政府和开发商的双赢,能算得上公共利益吗?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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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拆迁到搬迁只是一种噱头,也许有进步,可是本质没变!对待拆迁这个问题,中国政府是这个地球上最大的黑社会组织。
呜呼  也许真的应该改信耶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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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 cgcy 的帖子

呵呵,个人觉得就冲你这一个回复,你就比dp强,加分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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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何.....恭喜混蛋兄上吊鸟 ....看来人民不得不暴力对抗了

[ 本帖最后由 66989 于 2010-2-1 14:53 编辑 ]
俺金家媳妇也不是好惹滴....我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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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 66989 的帖子

谢谢老南兄弟,不过没有红包,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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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 big_jackass 的帖子

多谢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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