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提交者:公敌傅建华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灵璧县国民政府沿革与机构设置
民国元年(1912),灵璧县行政设置仍沿清代。2年,北洋政府成立,县署改称县公署,知县改为知事。16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县公署改称"县国民政府",知事改为县长。县国民政府设县长1人,秘书1人。下设3个科,一科主管行政、民政、治安;二科主管财政、田粮、社会;三科主管教育、建设。每科配科长1人,科员1-3人。
民国27年11月,县城被日军占领,县国民政府先后迁驻县北的凌固、小高家和县南。30年,因县境处于沦陷区,按丙级游击区配备,县国民政府设县长1人,秘书1人,一、二、三科每科科长1人,科员5人,指导员1人,县府驻地流动不定。抗日战争胜利后,县国民政府由县北迁往固镇。35年7月18日,县国民政府由固镇迁回县城,配县长1人;设置秘书室,配秘书1人;同时设民政科、建设科、军事科,各配科长1人,科员11人;配事务员5人,录事4人,指导员、督学、电务员、军法承审员、巡官各1人。次年,县国民政府按四等县规格,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建教科、军事科、会计室、警察局和稽征处。县府员额60人,设县长1人,主任秘书1人,助理秘书2人,科长4人,科员17人,事务员8人,雇员11人,警察局长、会计主任、统计员、管理员、军法承审员、书记员、技士和地政技士各1人。
民国37年11月25日,县城第二次解放,灵璧县国民政府彻底跨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