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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国毒贩一事的几个问题,请基地前辈指教

关于英国毒贩一事的几个问题,请基地前辈指教

最近英国毒贩阿什么毛一事似乎很是轰动,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希望向基地的老人们请教。


1、阿什么毛的犯罪行为是否属实?


2、英国之所以反对判处此人死刑的依据和道理是什么?


3、共匪判处此人的程序是否合法和透明?


4、英国要求赦免此人是否有令人信服的证据?


5、若此人犯罪事实清楚,那么赦免此人是否合法?


6、共匪若按英国要求赦免此人,你认为会导致你改变对共匪的看法吗???

“细雨即将来临,大地的气息,
    闪烁出声响,伴着雨燕翱翔;
    池中的青蛙,将在夜晚鸣唱,
    野柏树,瑟缩在白光中,
    知更鸟披着轻盈的火,
    在低篱上倾诉它的愿望;
    当战争成为现实,
    没有人知道,没有人忧伤。
    如果人类悲哀地死去,
    没有人在意,甚至鸟和树也是这样。
    春天她自己,却在黎明苏醒,
    她并不知道我们已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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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狼上来给了一顶吓人的高帽子,谁还敢发表看法?
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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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big_jackass 的帖子

少来了,我头上的帽子比谁都多。照样吃饭倍香,放屁倍响。你们就不要谦虚了
“细雨即将来临,大地的气息,
    闪烁出声响,伴着雨燕翱翔;
    池中的青蛙,将在夜晚鸣唱,
    野柏树,瑟缩在白光中,
    知更鸟披着轻盈的火,
    在低篱上倾诉它的愿望;
    当战争成为现实,
    没有人知道,没有人忧伤。
    如果人类悲哀地死去,
    没有人在意,甚至鸟和树也是这样。
    春天她自己,却在黎明苏醒,
    她并不知道我们已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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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属于一般性政治花边新闻。主要功能在于以民众热衷的正常外交摩擦造成舆论热点,用于或企图用于转移更为主要及尖锐的国内矛盾。

因此,不予讨论;对此事之发言,本人就此打住。
事有急之不白者,宽之或自明,毋躁急以速其忿;
人有切之不从者,纵之或自化,毋操切以益其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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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问题就在于共匪的程序从来没有合法和透明,因为没有合法和透明,所以谁都无法知道犯罪事实到底是否属实。

如果共匪做成交易,放了阿毛,当然不会对共匪的形象有什么改变。
因为那同样暴露了共匪对法制的轻蔑和践踏。

阿毛死不死关我个屁事,重要的是生活在共匪随意操纵的所谓“法律”下的13亿中国人什么时候可以摆脱这种有法无天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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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也不想讨论了,一涉及到民族问题,世界各国政府都头疼,况且俺这草芥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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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哥这是在教诲该杀派 高....实在是高 .....到现在为止该杀派一个都没出现..拍个照:lol ....貌似他们下班耍蛋蛋去了:lol :lol :lol
俺金家媳妇也不是好惹滴....我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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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leapriri 的帖子

你不觉得现在共匪已经感到了巨大的压力吗??诸位同志,10年不太平要保重啊!!
“细雨即将来临,大地的气息,
    闪烁出声响,伴着雨燕翱翔;
    池中的青蛙,将在夜晚鸣唱,
    野柏树,瑟缩在白光中,
    知更鸟披着轻盈的火,
    在低篱上倾诉它的愿望;
    当战争成为现实,
    没有人知道,没有人忧伤。
    如果人类悲哀地死去,
    没有人在意,甚至鸟和树也是这样。
    春天她自己,却在黎明苏醒,
    她并不知道我们已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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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 天边的老狼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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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

1、法不行则民不信。
2、国有国法,外国人违法我国法律,必惩!
3、法不分贵贱,法不分亲疏,违法者必惩。

法家精髓在于以法治代替人治。
如此次有徇私,放英国人,则为人治。


不过,中国的法律在于对党,寻党之私乱法之纪。
此为大过!
就此,法则不法,民不信法,共党乱法为其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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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这个人的民族上多说什么,这太敏感了,一定要回避,尤其是大陆的网友,凡流露此意必有危险,切忌,是为大家好,什么都可以说,但这个问题不要点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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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敏感的?不就是个小巴穆斯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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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DP来捧捧老狼的场子.

1. 阿什么毛的贩毒行为应该没什么疑问.
2. 英国佬其实潜意识里就是说, 你中国的法律和我们大英帝国不一样, 应该根据我们的法律来判.
3. 中国判死刑的依据应该蛮清楚了, 在中国只要贩毒超过50克就可以判死刑. 至于程序是否透明, 我想这个案子都拖了2年了, 英国政府应该老早就知道这件事了, 所以至少对英国政府来说在透明度方面应该没有问题. 至于对内, 我想中国政府恐怕引起不必要的民族主义情绪, 所以对内比较低调. 不过这个事情对于中国老百姓也没什么太大的直接关系.
4. 英国方面至今也没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这个阿什么毛的有长期的精神疾病. 如果阿什么毛原先有什么精神方面的问题的话, 至少就诊医生, 病历总应该拿的出来的吧.
5. 既然犯罪事实明确, 那么豁免阿什么毛的肯定是违法的咯.
6. 如果真豁免阿什么毛的, 如果咱们中国又没拿到什么好处的话, 肯定要骂政府的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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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这此俺DP同意老黑的观点...

引用:
原帖由 黑总统 于 2009-12-31 21:29 发表
1、法不行则民不信。
2、国有国法,外国人违法我国法律,必惩!
3、法不分贵贱,法不分亲疏,违法者必惩。

法家精髓在于以法治代替人治。
如此次有徇私,放英国人,则为人治。


不过,中国的法律在于对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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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ww
  
人权组织「国际特赦」( Amnesty International)指中国是全球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去年共有 1,718人被处决,估计约占全球去年被处决死囚人数的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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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难保?砍光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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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现在基地还能存在那就说明基地里绝大部分反共分子都只是嘴上骂骂娘而已. 啥时候基地开始有组织的进行反共行为了, 那就大家都玩完啦. 说不定小胡同学派美女特工跨洋抓捕基地老大都是有可能的哦...

引用:
原帖由 armstrong001 于 2009-12-31 23:49 发表
如何难保?砍光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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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狼这话说的让俺怎么好意思发表自己的看法乜
1937年,当时听说日本人要来,当官的就跑了。村里忽然冒出一伙人,手里拿着大刀片,说他们要抗日,让村里出白面,给他们炸油条吃。等到日本人真来了,他们也跑了,据老乡们说,时候不长,前后也就是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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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总统一言以蔽之,赞一个。

高人聚会,旁观一下。小ID我略表看法:
1,事实清楚,要不然以土共对洋人(其人非西洋人)的过往态度,绝不会关上2年先;
2,英人无死刑之说,当然要喊刀下留人,布朗出面十次也是他职责所在,看在选票的份上求100次情也干。还有布朗目前在英国也是焦头烂额,工党地位不固,所以就是精神病这种天朝之专利产品也得硬着头皮说出来,再加上两句狠话以讨好英国愤愤地心情。
3,天朝法制的事各位的高论早拜读过了,您这是考我吧。
4,赦是不能赦的,杀了还能给国内的愤愤打针鸡血,但凡有好的交换条件早就悄没声儿地赦了,用不着大张旗鼓地宣传,这只不过是个移觉大法。
5,对土共的看法的改变。难道咱山西人吃一回泰国香米就爱上米不吃面啦?
6,新驴有一事不明,问点儿无聊的,老狼的威望咋是负数?其他各位大仙都是3位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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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狼就是基地里的郭泉老师,老师讲课提问大家要好好回答。
大混蛋你不要老是闪烁,要认真作答

人又不是為了遠大的目標而活著,渺小的目標才能成為生存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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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能問出些套羊問題,老狼才是前輩呢。
大混蛋回答就回答唄,答完反問老狼就OK。

勃起是阴茎不屈的抗争,月经是子宫寂寞的眼泪!!

我们可以不同意彼此的观点,但我们必须尊重及捍卫彼此说话的权利!
跪久了,出来遛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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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熊老大点了俺的名,俺就说说俺的看法:

1)沙伊克夹带4Kg海洛因是事实,但是是不是被唆使就很难说,说贩毒集团不会把4Kg海洛因交给一个傻子的同学不外乎就是盯住了它值25W英镑,但是这25W英镑是在欧洲批发的价格,在哈萨克斯坦的大量拿货价格不会高于2W人民币,如果4Kg海洛因成功带到了乌鲁木齐,如果成功在乌鲁木齐稀释、分销的话这4Kg海洛因就会卖到约100W人民币,在乌鲁木齐继续南下香港的话它就不到10W人民币。

2)英国人说他有精神病,有很大的可能性是真的。沙伊克是巴勒斯坦裔英国人,跟一个英国女子结婚,育有三个子女,他没有钱但是曾经打算在荷兰开航空公司,到新疆想成为一个歌手,从这里看他可能患有严重的幻想症,至于你问为什么一个精神病患者为什么乱跑,我不知道,我想可能是因为他没有什么暴力倾向吧。

3)中共只炒作执行死刑和英国人十次求情,忽略英国人认为沙伊克有精神病,并且要求中方做精神鉴定,中方没有做这个事实。从沙伊克的亲属描述:沙伊克在法庭上前言不答后语,法官对此进行了嘲笑。黄河水还是哪一位兄弟说运毒不等于贩毒,我很认同,在毒品犯罪中,运毒的利润却最小,有多少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夹带,中共反毒成功的背后有多少中国同胞的冤魂,没人知道,也没人提及。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从新闻报道来看,英国提交过沙伊克的精神状况评估给中方,但是中国没有理会,我认为这显示出了中共政府处死沙伊克的决心,为什么中共一定要处死沙伊克,无外乎是煽动民族情绪、转移重判刘晓波这件事的视线。

5)运毒是无可辩驳的事实,要是确定他确实没有精神病,并且知道自己夹带海洛因,在中国执行死刑无懈可击。你可能会问他会承认自己夹带海洛因吗?估计不会,应该仔细调查去深挖背后的贩毒团伙,而不应该粗率处理一个运毒人员。这个案子的处理符合共匪一贯的做事手法:作风粗暴,碰到事情以堵为主,草菅人命。还是那个疑问:中共整天叫嚣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为世界禁毒事业做出贡献的背后有多少中国人的冤魂?  

6)共匪要是迫于压力不去仔细调查就赦免了沙伊克,还是证明了他们的一贯做事手法,还要加上一条:逢洋必软。

要是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据,比如沙伊克的精神评估报告,在哈萨克斯坦的行动路线等,我真的会很欣慰,因为看到了依法治国的希望,可惜从这件事来看,这个梦更远了。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10-1-3 10: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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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说明,俺虽然是2006年注册,可是来茶馆才半年,这“前辈”的高帽子还是送给老狼吧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10-1-3 17: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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