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一局比賽
1.由於要糾正發球、接發球次序或方位錯誤;
2.由於要實行輪換發球法;
3.由於警告或處罰運動員;
4.由於比賽環境受到干擾,
以致該回合結果有可能受到影響。
1.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發球;
2.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還擊;
3.運動員在發球或還擊後,對方運動員在擊球前,球觸及了除球網裝置以外的任
何東西;
4.對方擊球後,該球越過本方端線而沒有觸及本方台區;
5.對方阻擋;
6.對方連擊;
7.對方用不符合
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兩使球臺移動;
對方運動員或他穿戴的任何東西觸及球網裝置;
雙打時,對方運動員擊球次序錯誤;
執行輪換發球法時,接發球運動員或其雙打同伴,包括接發球一擊,完成了
(十二)一場比賽
1每場比賽由單數局組成.
2一場比賽應連續進行.但在局與局之間,任何一名運動員都有權要求不超過兩分鐘
2.在雙打中,首先由發球員合法發球,再由接發球員合法還擊,然後由發球員的同伴
1.對方發球或還擊後,本方運動員必須擊球,使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或觸及球
(十三)發球,接發球和交換位置的順序
1.選擇發球,接發球和這一方,那一方的權力應由抽籤來決定,中簽者可以選擇先發
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
2.當一方運動員選擇了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某一方後,另一方運動員應
有另一個選擇的權力.
3.每獲2分之後,接發球方即成為發球方, 依此類推,直至該局比賽結束.雙方比分都
達到10分或者 實行輪換發球法時,發球和接發球次序仍然不變,但每人只輪發一
分球.
4.在雙打的第一局比賽中,先發球方確定第一發球員,再由先接發球方確定第一接發球
員.在以後的各局比賽中,第一發球員確定後,第一接發球員應是前一局發球給他
的運動員。
5.在雙打中,每次換發球時,前面的接發球員應成發球員,前面的發球員的同伴
應成接發球員
6.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在該場下一局變為接發球方. 在雙打決勝局中,當一方先
得5分時,接發球方應交換接發球次序。
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賽的選手,在該場下一局應換到另一方位.在決勝局中,一方
先得5分時,雙方應交換方位.
(十四)發球、接發球次序和方位的錯誤
1裁判員一旦發現發球、接發球次序錯誤,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該場比賽開始時確 立的次序,按場上比分由應該發球或接發球的運動員發球或接發球;在雙打中,則
2裁判員一旦發現運動員應交換方位而未交換時,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該場比賽開
始時確立的次序按場上比分運動員應站的正確方位進行糾正,再繼續比賽。
3在任何情況下,發現錯誤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十五)輪換發球法
1.如果一局比賽進行到10分鐘仍未結束 (雙方都已獲得至少9分時除外)或者在此之
2.當時限到時,球仍處於比賽狀態,裁判員應立即暫停比賽。由被暫停回合的發
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3.當時限到時,球未處於比賽狀態,應由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
4.此後,每個運動員都輪發一分球,直至該局結束。如果接發球方進行了13次合法
還擊,則判發球方失一分。
5.輪換發球法一經實行,該場比賽剩餘的各局 都必須實行輪換發球法.
前任何 時間應雙方運動員要求,應實行輪換發球法。
按發現錯誤時那一局中首先有發球權的一方所確立的次序進行糾正,繼續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