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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界15人发表《网络人权宣言》/凌沧洲

中国知识界15人发表《网络人权宣言》/凌沧洲

中国知识界15人发表《网络人权宣言》凌沧洲


    中国知识界15人——包括作家、学者和律师,2009年10月8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网络人权宣言》,全文如下——


 
                     《网络人权宣言》
    站在人类历史长河的高岸上,我们将会看得更清楚:互联网这一新技术革命带来的社会变化和进步,对扩展中国人的自由与基本人权,无异于远古时代的铁与火、犁与轮对文明进程的影响。
    我们注意到,网络公民传播的时代不可阻挡地来临。公民记者通过手机、数码相机拍摄事件,传播事实真相,已经成为时尚和新潮;网络也给公民提供出无限创意空间,通过博客、播客、网络论坛甚至是跟贴等途径,表达意见。
    我们认为,关心公共事务是公民的责任,而关注网络言论自由也是网络公民的责任。网络公民合法地发表言论、报道真相,是行使公民权利,也是促进这个古老文明注入以个人幸福与基本人权为核心价值的新血液,促进全体国民的福祉,因之应该予以鼓励、善待和宽容。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如下理念是值得肯定的:
    1, 互联网言论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是人类的最基本的人权和最美好的价值之一,值得追求、珍惜、爱护。
    2, 每个网络公民(NETIZAN)在网络上合乎当地宪法原则和法律的发言,用文字、声音、图画、视频表达意见,应该受到保护、鼓励。
    3, 发表权是网络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此项发表权尤其体现在个人博客、播客,体现在论坛中。发表权不应受到超出法律范围之外的审查和干扰。持有与发表意见应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和权利。
    4, 编辑权应予以尊重;此项权利不应受到法律范围之外其他权力的困扰。
    5, 采访报道权是网络公民应有的权利之一;此项权利应受宪法的言论自由原则保护;公民行使此项权利时应该尽可能重现事实真相,避免歪曲、捏造和恶意诽谤。
    6, 评论权和交换意见的权利是网络公民应有的权利之一,此项权利应包含有质疑和监督的权利,含有批评和抵制的权利。
    7, 匿名表达权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匿名是为了作者更便利地表达意见。只要匿名作者合乎宪法和法律地表达意见,此种合法权利应予以尊重。
    8, 网络资讯搜索权是公民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的一部分。一方面,合法的网页资讯不应予以屏蔽;另一方面,对事关公共领域的个人资讯的搜索权,应予以尊重和保护。
    9, 网络隐私权应予以尊重和保护。网络公民的真实身份与个人资讯,除非经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和被证明为必要,不得被网站予以公开。
    10, 合乎宪法和法律的网络信息自由流通权,应该予以尊重和保护。对违背言论自由原则的网站审查、屏蔽、封锁,应该被舆论谴责,并通过司法诉讼等程序寻求言论自由的正义。
     我们呼吁,为使公民重视网络言论自由对全体国民人权与幸福的意义,应该设立网络人权日。
    鉴于1911年10月10日,我们的先贤和志士浴血而起,终结了一个残暴的种族歧视王朝和漫长的帝制形式,在亚洲大地上首创了共和政体。为了追忆他们自由的热血和勇气,我们提议:每年10月10日,为中国网络人权日。
   
                                                               2009年10月8日
   
    执笔人:凌沧洲
    联署人:凌沧洲(北京,作家,学者,资深媒体人)
    赵国君(北京,法律学者)
    冉云飞(成都,作家,学者,编辑)
    北  风(广州,资深网络媒体人)
    昝爱宗(杭州,作家,记者)
    张  辉(北京,学者,德先生研究所负责人)
    唐吉田(北京,律师)
    魏  克(北京,诗人,漫画家)
    江天勇(北京,律师)
    金光鸿(北京,律师)
    韩一村(北京,律师)
    郭旭举(北京,学者)
    史义军(北京,现代史学者)
    巴忠巍(河南,青年维权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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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个血淋淋的共匪谈民主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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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了~  他们在YY吗?毛思想的一切新闻媒体等上层建筑为党服务 早就限制了人权,不推翻毛思想,
一切皆无可能,如今这个党再如何也不敢放弃毛贼东思想的。
上帝賜予信仰他的人-財富,自由和民主!
真主賜予信仰他的人-石油和恐怖分子。
佛祖賜予信仰他的人-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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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他们哪里是在贯彻实施 毛泽东思想

毛泽东思想 不过是他们不敢放弃的外套而已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 史上最强最热血“爱国者”手册——“五毛党”“美分党”禁入╭(╯^╰)╮
  地址 https://cmule.net/viewthread.php?tid=28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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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2002年版的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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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高压政治下,越有勇气……死得越快。

刘晓波、王炳章……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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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声佩服,外加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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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的,先叫共匪把《宪法》上的选举、游行、集会、出版、言论等自由还给人民。都这么多年了,一直在践踏立国之本——《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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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个神奇的 国度!!!!
没的说,跟08宪章一个结果。。。
笑过,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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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人权宣言》全文

中国知识界15人--包括作家、学者和律师,2009年10月8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表《网络人权宣言》,全文如下--

《网络人权宣言》


站在人类历史长河的高岸上,我们将会看得更清楚:互联网这一新技术革命带来的社会变化和进步,对扩展中国人的自由与基本人权,无异于远古时代的铁与火、犁与轮对文明进程的影响。


我们注意到,网络公民传播的时代不可阻挡地来临。公民记者通过手机、数码相机拍摄事件,传播事实真相,已经成为时尚和新潮;网络也给公民提供出无限创意空间,通过博客、播客、网络论坛甚至是跟贴等途径,表达意见。


我们认为,关心公共事务是公民的责任,而关注网络言论自由也是网络公民的责任。网络公民合法地发表言论、报道真相,是行使公民权利,也是促进这个古老文明注入以个人幸福与基本人权为核心价值的新血液,促进全体国民的福祉,因之应该予以鼓励、善待和宽容。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如下理念是值得肯定的:


1, 互联网言论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是人类的最基本的人权和最美好的价值之一,值得追求、珍惜、爱护。


2,
每个网络公民(NETIZAN)在网络上合乎当地宪法原则和法律的发言,用文字、声音、图画、视频表达意见,应该受到保护、鼓励。


3,
发表权是网络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此项发表权尤其体现在个人博客、播客,体现在论坛中。发表权不应受到超出法律范围之外的审查和干扰。持有与发表意见应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和权利。


4, 编辑权应予以尊重;此项权利不应受到法律范围之外其他权力的困扰。


5,
采访报道权是网络公民应有的权利之一;此项权利应受宪法的言论自由原则保护;公民行使此项权利时应该尽可能重现事实真相,避免歪曲、捏造和恶意诽谤。


6,
评论权和交换意见的权利是网络公民应有的权利之一,此项权利应包含有质疑和监督的权利,含有批评和抵制的权利。


7,
匿名表达权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匿名是为了作者更便利地表达意见。只要匿名作者合乎宪法和法律地表达意见,此种合法权利应予以尊重。


8,
网络资讯搜索权是公民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的一部分。一方面,合法的网页资讯不应予以屏蔽;另一方面,对事关公共领域的个人资讯的搜索权,应予以尊重和保护。


9,
网络隐私权应予以尊重和保护。网络公民的真实身份与个人资讯,除非经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和被证明为必要,不得被网站予以公开。


10,合乎宪法和法律的网络信息自由流通权,应该予以尊重和保护。对违背言论自由原则的网站审查、屏蔽、封锁,应该被舆论谴责,并通过司法诉讼等程序寻求言论自由的正义。


我们呼吁,为使公民重视网络言论自由对全体国民人权与幸福的意义,应该设立网络人权日。


鉴于1911年10月10日,我们的先贤和志士浴血而起,终结了一个残暴的种族歧视王朝和漫长的帝制形式,在亚洲大地上首创了共和政体。为了追忆他们自由的热血和勇气,我们提议:每年10月10日,为中国网络人权日。


 2009年10月8日


执笔人:凌沧洲


联署人:凌沧洲(北京,作家,学者,资深媒体人)


赵国君(北京,法律学者)


冉云飞(成都,作家,学者,编辑)


北 风(广州,资深网络媒体人)


昝爱宗(杭州,作家,记者)


张 辉(北京,学者,德先生研究所负责人)


唐吉田(北京,律师)


魏 克(北京,诗人,漫画家)


江天勇(北京,律师)


金光鸿(北京,律师)


韩一村(北京,律师)


郭旭举(北京,学者)


史义军(北京,现代史学者)


巴忠巍(河南,青年维权工作者)


左 樵(北京,教育工作者)


******************************


十五位知识界人士发布《网络人权宣言》


2009-10-08

十五位公共知识界份子在十月八号于网上发布了《网络人权宣言》声明,要求保障网络的发表权、编辑权、采访报道权等。他们并提出每年的十月十号为中国网络人权日。此份宣言原在不同网站上转载,但迅即被删。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报导。





北京当局在十一国庆前后严厉控制互联网,多种翻墙工具失效。中国十五位知识界人士于十一国庆后的十月八号在网上发表一封题为《网络人权宣言》的公开声明,表示网络公民传播的时代已不可阻挡地来临。公民记者通过手机、数码相机拍摄事件,传播事实真相,已经成为时尚和新潮;网络也给公民提供出无限创意空间,通过博客、网络论坛甚至跟贴等途径,表达意见。
 
《网络人权宣言》十五位联署者包括发起者,北京作家、学者兼资深媒体人凌沧洲、北京法律学者赵国君、四川网上作家冉云飞、资深网络评论人北风、杭州,作家及记者昝爱宗、北京德先生研究所负责人张辉、北京律师唐吉田、
江天勇、
金光鸿、韩一村,北京学者郭旭举、河南青年维权工作者巴忠巍及北京教育工作者左樵。
 
宣言发起者凌沧洲在宣言发表当天,周四向本台表示:“今年有很多网络事件,包括呼声很高的实名制,包括网络人肉搜索在有些地方被禁止,以及绿坝软件事件,均激起公众的反弹,我觉得都是促成了我们一些企业思考的原因。有些方面为了促进社会稳定做一些控制,但是我们想整个社会需要多元化的声音,我们通过这个宣言,希望决策人士听到不同的声音,同时我们也希望我们这个宣言得到不同的批评,我觉得这才是一个比较正常的、开放自由的社会。”
 
这十五位联署者在声明中提出十点要求,包括保障网络的发表权、编辑权、采访报道权,认为匿名表达权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及网络隐私权应予以尊重和保护等。联署者之一北风认为:“因为我们觉得最近关于网络这方面的管制确实也太严厉了一些,并且我们在宣言里面重申的一些关于网络方面的权利,都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联合国人权宣言赋予我们的基本的人权,所以这方面我觉得作为一个宣言来说,没有比这个更温和的东西了。”
 
《网络人权宣言》当中倡议每年的十月十号为中国网络人权日,因为许多革命烈士在这一天推翻专政建立了民国。另一位联署者左樵告诉记者,自由上网是个人基本权利,“上网对我来说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但是由于GSW的存在限制了我很多网上获取信息的渠道,我感到很郁闷。其实我有时候并不是说要上网就是要获取政府认为是有害的信息,虽然他们在屏蔽认为对他们有害的信息的同时,屏蔽掉了很多东西实际上跟政治是无关的。我自己的的博客,原来放在google上的博客就是放在blogspot上面的,但是被他们整体屏蔽了,还有我那msn的空间也被屏蔽了。”
 
左樵表示《网络人权宣言》现已开放在网上签名,此份宣言发布后被网友们张贴到不同的网站中,却仍无法避免遭打压的命运。网友们转告记者,新浪及搜狐博客的转贴均被删,只有凌沧洲首发在其网易的博客还存活。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人又不是為了遠大的目標而活著,渺小的目標才能成為生存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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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签名

黑总统 (中国,反共匪主义者)


欢迎警察怪蜀黍找俺喝茶。


还有国家安全局的怪蜀黍。


 


俺要龙井茶,还有茶点,外加北京烤鸭一只,吃饱了好打仗。



[ 本帖最后由 黑总统 于 2009-10-9 18: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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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网络人权宣言》!
禁锢得了人的行为,禁锢不了人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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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网络人权宣言》!

支持《网络人权宣言》!并向凌沧洲等十五个民族英雄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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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去牛博,老看他们的文章,不知其中有谁会写进历史,进步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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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转载的文章违背我党一直以来的宗旨,极大的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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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qdpan 于 2009-10-8 16:18 发表 毛泽东思想 不过是他们不敢放弃的外套而已


我所了解的毛思想 ,不是 实事求是等,为人民,,之类冠冕堂皇的表面的那些屁话 ,真正的毛思想最重要的一点是~党指挥枪!军队为党服务 而不是为国家。

上帝賜予信仰他的人-財富,自由和民主!
真主賜予信仰他的人-石油和恐怖分子。
佛祖賜予信仰他的人-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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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个屁,还作家、学者和律师呢,我看是一群走狗吧,说的全是屁话,且不说共党是否会和你谈条件,就拿第二条来说:
每个网络公民(NETIZAN)在网络上合乎当地宪法原则和法律的发言,用文字、声音、图画、视频表达意见,应该受到保护、鼓励。


 


对于共党来说那还不简单,直接修改宪法不就完了。


“宪法第X章X条X节:不准在网上传播有关民主和自由的一切内容”



[ 本帖最后由 http9 于 2009-10-10 22: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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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此不抱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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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零八含蓄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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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nie2003 于 2009-10-10 09:24 发表 支持《网络人权宣言》!并向凌沧洲等十五个民族英雄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咋成民族英雄了,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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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文字形式的还是难成大气候 暴力革命才是王道 以毒攻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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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一个,结局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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