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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ANEWS】两派热辩VOA 褒贬跟贴都显示

【VOANEWS】两派热辩VOA 褒贬跟贴都显示


中文主页 更新时间 2009年 10月 14日 星期三 05:26 PM 格林威治标准时间

两派热辩VOA 褒贬跟贴都显示

2009年 10月 14日                                      记者: 丁力 | 华盛顿

美国之音大楼 侧后方是国会大厦

  不久前记者的报导《话说VOA:称美国之音常撒谎者遭网民批驳 》引起了读者热评,有称赞者说美国之音是美国人民送给中国人民的最好礼物,有批判者说美国之音以撒谎、煽动为日常业务。网民这些毁誉纷纷的跟帖评论,都被美国之音发表了。

  《话说VOA称美国之音常撒谎者遭网民批驳》这篇文章,可以通过点击你正在阅读的这段文字右侧的“相关报导”下面的标题链接而看到。不过原文下面的49个跟贴在文章发表的一个月后已经由于技术问题而不显示了,在解决这个技术问题以后就能再次显示出来。

  下面引用一些读者的跟贴评论,引用时提到的发帖者的名字和所在国家,都是照搬发帖者的自述。有的帖子里用的是英文标点,记者改成了中文标点,记者也对其中的疑似错字后面加上了注释,此外没做任何改动。

*传播真相还是假象?*

  中国大陆的一位网友写道:“从我父辈开始我就知晓了世界上有个美国之音,它是美国人民送给中国人民的最好礼物,从美国之音那里我知道了世界上正在发生的事情的真相,知道了人除了知(吃)喝之外还应该有尊严地活着!还应该有自由和民主”。

  但是也有人表示:“大陆媒体是有粉饰虚假的新闻,我认为VOA也有,甚至更为严重,希望你们能正视问题。”

*既然视为谎言 何以长读不厌?*

  在中国的冯义批判美国之音说:“我是长期美国之音的读者,确实看到美国之音......以撒谎、煽动为日常业务”。

  这位冯义没有解释为什么他经常看到美国之音撒谎和煽动而仍然长期坚持当美国之音的读者。一个中国人,怀着某种动机,在网上不远万里来到美国之音网站,长期阅读他所谓的谎言,长期面临他所谓的煽动。这是什么精神?这是自我虐待的精神?这是自相矛盾的精神。

  在我们的听众热线节目中,有听众也指出了这种自相矛盾之处。有人表示,中国大陆的人需要“翻墙”,突破网络封锁才能访问美国之音网站,那些发帖骂美国之音者未必有“翻墙”的本事,那么他们是怎么过来的呢?

*兼收并蓄 海纳百川*

  有个批判美国之音者以谩骂来代替摆事实讲道理,还断言“知道你们会删掉我的帖子”,他还挑战说:“有胆量把我的帖子发出来!”。

  我们有这个胆量和肚量,把这类帖子都发表了。针对这一点,中国的一位姓陈的网友写道:“voa可以发表批评甚至辱骂自己的言论,在中国你见到过吗。如果voa在撒谎,何不在中国的媒体公布出来,让大家见识见识,真相不就大白了吗。何必煞费苦心又是封网又是干扰广播呢。”

*兼示则明 让人去评*

  网友洋洋也评论说:“‘知道你们会删掉我的帖子’ 这句话恰恰说明了中国网络严酷的审查制度。 我去过人民网回复过文章,内容只问为何其文中提到网址无法访问(被屏弊),没有这位仁兄的恐吓。但人民网迟迟未刊登。”

  另一位网友也表示,要分辨到底是哪个媒体说谎,“最好办法就是把双方都放在受众面前,让受众去评判”。

  《称美国之音常撒谎者遭网民批驳 》这篇文章,被网友转贴到一些网站上。一位叫“田园树”的作者在自己的博客中转贴后评论道:

  “从来不看美国之音,却说美国之音撒谎,这只能是主观臆断,稍微有点逻辑的人都觉得可笑。一面指责西方媒体造假,又不许民众看外国电视,上外国网站,正如只有一个党参加的选举不可能是真正意义的选举,封闭了对手声音的批判当然不能予以考虑。”

*以造假批“造假”*

  回帖者阿宝写道:“美国之音确实是说假话的媒体。我在凯迪网上查了一下,其中许多的网名(民)的回贴都是支持作者李牧的言论”。

  其实,那个帖子的跟帖中那些支持李牧的言论,是支持他的其他言论,而不是支持他的“美国之音撒谎论"。这位断言美国之音造假的回帖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或者偷换了概念。

*李牧:我让美国之音给抬举了*

  《称美国之音常撒谎者遭网民批驳 》这篇报导发表后,文章中的主要人物李牧,很快就有了反应。

  他在他的搜狐博客中写道:“我出大名了。让美国/之音给点了!”“美国/之音是1942年成立的由美国政府资助的国际广播电话,其中文广播还要早到1939年。以这样一家堂皇巨擎,积七十年名声,为俺李牧写篇专文,抬举,抬举啊。”

  李牧还写道:“美国/之音就逮住一理,说我从来不收看节目,凭什么说这家媒体撒谎。唉,这怪我没说明白。曾经有些年,特别是1980─1990年代,我天天收美国/之音短波的。可是过了若干年,那些新闻,嗯,证伪了不少啊。”

  李牧没有举出例证来,也没说这些所谓被“证伪”的新闻在美国之音提供的海量信息中占多大比例。

  李牧把美国之音写成美国/之音,大概是因为这个名称是中国网络上的敏感词,过滤词。

关键词:美国之音,新闻真实,跟贴评论,李牧



附录1:《话说VOA:称美国之音常撒谎者遭网民批驳》:

中文主页 更新时间 2009年 9月 24日 星期四 03:24 AM 格林威治标准时间

话说VOA:称美国之音常撒谎者遭网民批驳

2009年 8月 31日                     记者: 丁力 | 华盛顿

  有一位旅居北美的华人在中国媒体发表的文章中称美国之音“以撒谎为日常业务”,受到网民的质疑、嘲讽和批驳。

*不看节目 结论何来?*

  中国主要官方媒体网站之一人民网刊登李牧的文章
《自由国度加拿大的网络自由到什么程度》。文章的倒数第二段中说: "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媒体,比如美国之音的中文节目,我是可以随便看,可我从来不看──一家以撒谎为日常业务的媒体,我花那个时间做什么?"

  李牧是谁?他在博客中自称“吃媒体饭十八年,现定居加拿大”。他还在上述文章中写道:“因为工作的原因,我经常在MSN和QQ上与国内的网络编辑交流。”

  在中国人气旺盛的凯迪网的猫眼看人论坛上,有人转贴了这篇文章。

  网友“堡河的桑丘”反驳这位自称从来不看美国之音节目的人说:“从来不看,何以知道美国之音是以撒谎为日常业务?”

  这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以李牧之言,攻李牧之论。


*适得其反?*

  网友“网络无极限”也回帖说:“严重怀疑是在为美国之音做广告”。

  李牧那句批判美国之音的话怎么成了“为美国之音做广告”呢?有分析人士解读说,这里说的是逆反效应,在中国,禁书会畅销,受到批判的作者会走红,如果当局的喉舌网站刊登的话说“美国之音是以撒谎为日常业务”,那么人们会由此知道美国之音报道了许多中国媒体不报道的内容,所以会去看美国之音到底说了些什么,到底是不是撒谎。有句诗说“听话听反话,此理信不差。”

  另一位网友也引用了李牧的这句话,然后表示,李牧“其实是官派国外的记者, 拿着天朝的俸禄, 伪装公正”,“骗骗黄毛丫头菜鸟还可以,想蒙凯迪的各位大侠, 恐怕道行还浅了点”。

  李牧这篇文章见于人民网,有一位网民
“恶毒攻击”人民日报报社办的人民网说:“日人民 网人民”

*当年早报惊雷讯*

  在本文截稿时,这个帖子一共有95个回帖。记者没有看到这些回帖中有完全赞成李牧这句话的言论,不过有个帖子在肯定美国之音的部分报道时,也认为美国之音说过假话。第93楼的回帖写道:“楼主说的不全对,美国之音不全是假话,四人帮被打倒国内未播我是听VOA知道的。”

  美国之音宪章规定,美国之音必须赢得听众的关注和尊重,美国之音要作为一个一贯可靠的、权威的新闻来源,播送的新闻必须准确、客观、全面。 

关键词:VOA,美国之音,人民网,李牧




附录2《自由国度加拿大的网络自由到什么程度》

人民网
“自由国度”的网络自由到什么程度?
  
  2009年07月14日17:08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因为工作的原因,我经常在MSN和QQ上与国内的网络编辑交流,多次被问到加拿大的网络管理。一些没有海外生活经验的朋友,往往以为我在加拿大这个“自由的国度”,充分享受到了什么。

  我不是法律专业工作者,也不准备探讨网络管理问题。我仅以我在加拿大几年的所见所闻,谈谈我做为一个网络用户,对加拿大网络管理的认识。挂一漏万,错误勿怪。有人看了我稿子不舒服,我很报歉,我只能保证内容属实,不能专门迎合谁的胃口。

  加拿大执法人员干起活儿来一丝不苟,加拿大国民对法律的维护和支持非常积极,老百姓看见他认为是违法的事情,往往第一时间报警、作证,结果就让这个国家的法网异常严密。某种程度上,执法人员也乐于见到这个结果,这样一来他就显得很重要,所在部门经费充裕,大家饭碗越端越稳。

  加拿大的法律严禁种族歧视,持零容忍的态度。加西卑诗省一个小子,也不怎么一高兴建了个网站,内容涉及骂犹太人。这个不可能排名太高的个人网站,让警察和法官给上去了。结果呢,罚了六千加币(三万五千至四万人民币),网站也关了。依加拿大的规距,这伙计从此成了警方熟悉人士,他的一举一动都会被掌握。他再说错话办错事,警方会直接请他喝茶了。

  加拿大的法律允许成人色情图片和活动,包括换妻群交卖淫都没问题。但对涉及儿童色情的事情,持零容忍态度。于是加国警方就有活儿干了,刑警们在网上扮演幼齿,到处在聊天室里泡成年人,然后在约会现场请赴约者戴手铐。

  加拿大刑警还扮演顾客,在网上到处找人买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能免费看更好。相关线索一旦拿到,就一查到底,经常凭照片上一件有特色的床单,一直查到案发的旅馆。警方还不隐瞒这些行为,破一个案子就拼命宣传,惟恐别人不知道有警察在聊天室里玩儿。

  加拿大号称自由开放的国度,那么这个国家信息自由到什么程度呢?举两个例子就够了。现任总督庄美楷,就任时有反对声音说她支持过魁北克独立运动,急得她好一番撇清。这个国家显然对“言论自由”有自己的理解,想说什么说什么是不行的。另一个例子,是去年CBC一个华裔女记者,在阿富汗被部族武装绑了。这是一条大新闻,但加拿大所有媒体一律沉默几十天,一直到她获释才开始报道。加拿大的法律不会具体到要求媒体不报道这种消息,这完全是媒体的自律。显然,这个国家对“新闻自由”有自己的理解。

  加拿大的警方在办案时,可以经批准程序后搜查嫌犯的所有上网纪录,把机器捧走是家常便饭。目前加国政府正在争取立法,允许官方可以检查所有国民的私人电子邮件、聊天纪录和上网IP,部分自由人士已经提出反对,但争执声音不大。加拿大通过一个法案会很慢,估计这事儿得折腾几年。

  对照中加两国的情况,我觉得加拿大有丰厚的资源,可以在执法方面投入惊人的人力物力。当执法达到一定程度时,法律宣传效果显著,国民对法律的认识非常充分,执法的成本就下降了。

  近日还有朋友强调,我“在外国掌握资讯要多些”。说实话,在海外,我能掌握的信息与国内基本一样。如果国内朋友英文好,那么能知道的东西完全相同。西方媒体,也就报道自己熟悉范围的东西又准确又清晰,报道别的国家的东西,条件好的派一个人去,条件不好的就是翻译了。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媒体,比如美国之音的中文节目,我是可以随便看,可我从来不看——一家以撒谎为日常业务的媒体,我花那个时间做什么?

  当然事情也有另一个讨论角度。比如在中国,下载成人色情图片是不允许的,但若以这个标准执法,将捕不胜捕。这就需要讨论,是不是法律本身需要修改。制订了法律却不能执行,是对法律的否定。

    李牧署名文章版权归原作者,保留全部权利。转载请与作者本人联系

    李牧博客   http://duoyuans.blog.sohu.com/entry/

   (责任编辑:赵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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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真假的依据是什么呢?生活在国内的我们用什么标准去判定VOA造假呢?难道是传说中永不造假的CCTV?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09-10-15 08: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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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西....抓图 贴图看着太费劲了...尤其是长的文章...

建议还是把文字复制把

没有归宿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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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 yuyumo 的帖子

这不是怕有人“质疑”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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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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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方便多了    你就多累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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