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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ohu.com/20091107/n268026727.shtml临时性强奸”案量刑畸轻被令重审
原审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一并调查,如有问题严肃处理
记者昨日从浙江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该院对“南浔协警强奸案”调卷审查,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量刑畸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新词“临时性强奸”诞生
湖州中院所称“南浔协警强奸案”,正是近日在网络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被网友称为“临时性强奸”案的热门案子。
该案事实是:2009年6月10日晚,南浔两名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与沈某一同出去吃饭。席间,4人都喝了很多酒,陈某不胜酒力,待晚饭结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了。之后,蔡某驾驶自己的轿车带大家到一宾馆开房间。到房间后,两人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10月19日,此案宣判。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3年。
网络掀起轩然大波
这一判决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引发网友连番质问:“临时性强奸”是啥概念?难道强奸犯罪还有分“正式与非正式”和时间长短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奸?“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怎么取得的?是“金钱封嘴”吗?如果这个判决能成为一个新的榜样,那以后再出现这样的“临时性的即意犯罪”,是否也要“从轻处罚”?
网友还戏言,将一个高中毕业生灌醉,然后带她去开房,强奸了她,明显就是有预谋的犯罪,怎么是“临时性”,若推广下去,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杀人”、“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像,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在社会各界谴责和声讨声中,浙江省湖州中院审查该案调卷后表示,原判确有错误,量刑畸轻,遂决定对该案提起再审,并将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