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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敲诈市长助理、诽谤法院院长案,办案程序很离谱

刘晓原:敲诈市长助理、诽谤法院院长案,办案程序很离谱


    山东省访民潘月美敲诈勒索滕州市人民法院一案被媒体曝光后,我又接到一起“敲诈勒索、诬告陷害、诽谤”案的当事人家属寄来的案件材料。

    这起案件与潘月美案所不同的是,被告人董得揆不是访民,他是专帮访民写控告状子的“民间讼师”,也就是媒体所说的“赤脚律师”。

   2009年2月6日,滕州市公安局以董得揆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其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涉嫌罪名又改成诈骗罪。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以董得揆涉嫌诈骗罪、侮辱、诽谤犯罪,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随后,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补充侦查完毕,公安机关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指控董得揆的罪名是“诈骗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经审理,滕州市人民法院以董得揆犯“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判处其有徒刑十一年。

    一审判决认定,董得揆敲诈勒索原滕州市市长助理兼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主任(现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诬告陷害西辛安村委会领导和滕州市墨子研究中心主任;诽谤滕州市人民法院两名法官和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

    看了董得揆一案的起诉书、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律师辩护词等材料后,让我感到十分吃惊的,不仅在于“敲诈勒索、诬告陷害、诽谤”罪的指控,还在于法院院长和副院长遭到诽谤,案件竟然仍由该院负责审理。

   董得揆涉及到三罪,案件比较复杂,在此,我只谈“诽谤罪”案件中的程序问题。

   按照滕州市人民法院认定,董得揆犯诽谤他人的事实有两方面:1、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董得揆代写控告信,故意捏造事实对滕州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梁广斌、李洪举及案件当事人徐谊操等人进行诽谤,向中央、省、市各部门多轮次投寄散发信件数百封,造成上述人员和人格、名誉严重损害。2、2006年至2007年4月,被告人董得揆为牟利,为他人代写上访信件,故意捏造事实对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隋某某、朱某某、崔某等人进行诽谤,向中央、省、市各大部门及新闻媒体重复投递信件数百封,造成人员人格、名誉严重损害。

   一审判决书所指的“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隋某某、朱某某、崔某”,是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按《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案件,属于自诉案,只有在诽谤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下,才能作为公诉案件办理。

   按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规定,诽谤案作为公诉案立案侦办,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2)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3)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2009年2月6日,滕州市公安局以董得揆涉嫌敲诈勒索罪将其刑事拘留,到了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涉嫌罪名又改成了诈骗罪。2009年5月11日,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时多了个“侮辱、诽谤罪”。

  董得揆代写控告状,既使涉嫌了诽谤犯罪,其诽谤行为也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更没有严重危害国家利益。他所诽谤的人,虽然是法院的法官和领导,但受损的只是他们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根本无关。

   这起案件的离奇之处,还在于法院对案件的管辖。

   隋某、朱某、崔某是枣庄市中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他们是诽谤案中的“受害人”。依照《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案件涉及到该院的正副院长,该院不宜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再者,本案“受害人”有着特殊身份,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与他们又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既双方存在利害关系。

   董得揆提起上诉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是基于案件是由本院的下级法院,即滕州市人民法院所作一审判决。在一审时,由于上级法院没有指定其他城市法院对案件进行管辖,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这起案件只能由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见,这起案件由滕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程序上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

    董得揆除了诽谤中级人民法院领导,还诽谤了滕州市人民法院法官。遭到诽谤的法官,虽然不是滕州市人民法院的领导,但案件由该院审理同样难以客观公正。因为审理案件的法官,与受到诽谤的法官之间是同事关系。

   对这起特殊的案件,本来滕州市人民法院在接到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后,就应当针对管辖问题报请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因受害人涉及到中院院长和副院长,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就管辖问题,再报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来决定,由高级人民指定其他城市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写得这里,我又想起了滕州市访民潘月美敲诈勒索滕州市人民法院一案,该院是报案人,也是受害人,一开始案件也是由滕州市人民法院管辖,负责一审的审理。潘月美儿子王兵向我反映此案后,我与他谈到管辖的问题,并叫他转告辩护律师提出管辖异议。后来,滕州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管辖异议提出后,案件指定给了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管辖。

    但我以为,如果判潘月美有罪,她提出上诉后,还是由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滕州市人民法院是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自己的下级法院是“受害人”,二审的审理能做到客观公正吗?所以,潘月美案件由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同样有问题。

    董得揆妻子吴玉真代写的申诉书中,对司法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诽谤罪一一加以驳斥,不认可董得揆的行为构成了犯罪,辩护律师对此作了无罪辩护。

    我认为,律师就董得揆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辩护,还是很到位。但遗憾的是,没有发现(或发现了没有指出)案件程序方面的问题。法律程序上的问题,我相信滕州市人民法院和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是十分清楚的,如果没有人直接给指出,他们那会自己纠错呢!从中可知,司法机关“执法守法”并不自觉呀!

   董得揆帮助民众维权之事,2002年3月8日《齐鲁周刊》作过长篇报道,记者在《民间讼师董得揆》报道中称:

    滕州出了董得揆这种人物,这地儿就注定不得安宁。他老是给你捅娄子啊!这是两年前的一次采访中,当地一位官员对记者私下里说的话。据说,这个董得揆,喜欢告“黑状”、写材料、“勾结”记者,瞪大眼睛找茬专跟“政府”过不去。前些年他把当地“亿元收费小票”的事儿抖搂出去,弄得有关领导灰头土脸。最要拿命的就是他软硬不吃,且盛传有中央某领导在背后撑腰,让地方上头疼不已。“狗还知道护山村呢?难道他董得揆连狗都不如?”据传当地某位领导背后这样骂他。此后,偶然的一次机会,记者得到他的一份“黑状子”,看罢不免为他捏把汗——如此指名道姓地痛陈黑幕,涉案的哪一方不能要他的“小命”啊?

     记者也许没有想到,在报道发出七年后,董得揆被人给送进了监狱。董得揆的“小命”虽然没有被人要去,但他从此要失去十一年自由。

   “民间讼师”董得揆,与“赤脚律师”纪斯尊,两人与共和国同龄,为帮助访民他们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对他们的不幸遭遇,让我感到唏嘘不已。不知这样的入狱者,在全国会还有多少?但我知道,除了他们两个人外,还有福建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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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02年3月8日《齐鲁周刊》刊发的《民间讼师董得揆》报道:

民间讼师董得揆

本刊作者:邱长海

    滕州出了董得揆这种人物,这地儿就注定不得安宁。他老是给你捅娄子啊!

    这是在两年前的一次采访中,当地一位官员对记者私下里说的话。

    据说,这个重得揆,喜欢告“黑状”、写材料、“勾结”记者,瞪大眼睛找茬专跟“政府”过不去。前些年他把当地“亿元收费用小票”的事儿抖出去,弄得有关领导灰头土脸。

    最要命的就是他软硬不吃,且盛传有中央某领导在背后撑腰,让地方上头疼不已。“好狗还知道护山村呢,难道他董得揆连狗都不如?”据传当地某位领导背后这样骂他。

   引后偶然的一次机会,记者得到他写的一份“黑状子”,看罢不免为他捏把汗—如此指名道姓地痛陈黑幕,涉案的哪一方不能要他的“小命”啊?

    如今两年过去了,为某些人所深恶痛绝之的董得揆怎么样了呢?

当不了“包公”,就做“钟馗”

    董得揆递过来的名片上,赫然印着他的“官方”身份—司法部法制音像宣传中心《中国法制》山东枣庄联络处主任。

   老董到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对方一听他的名字,先被烫了一下,接过名片一看,又被烫了一下。“中国法制”四个字的份量尽管连他自己也说不清,却能“唬”倒一批人,然后老董就从容地完成自己的任务,基本上攻无不克,战无不胜。

    3月1日上午,记者问他询问《中国法制》的有关情况,他显得有些着急,很快从抽屉里找出该单位对他的委任状,并带着记者到他的陶瓷店门口,看那块长两米、宽一米的大牌子—牌子更大范围地把他的身份公之与众。

   尽管这些东西被他看作是工作中的“尚方宝剑,赖以自保的”护身符,但却鲜为人知。为人们所熟知的,是他的别号—钟馗。

   “知道吗?就是吃鬼的那个!”老董说,“我专吃人间的鬼!”眼前的他,皮肤黝黑而体态臃肿,高额浓眉且嘴巴略大,说话瓮声瓮气,脚步落地有声,深沉而不苟言笑,活脱脱一个“钟馗”再世。

   老董说,自己并不是一开始就甘心做“钟馗”的,早年间他的理想是做“包公”,并为之付出过努力。文革中,打死也敢有那个念头,壮志未酬;八十年代中后期,在他所在村子的村干部选举中,老董两次当选,两次被长官意志罢黜。老董认为此间太“黑”,遂打消做“包公”的念头。

   也说是从那时起,老董意识到“民意”的分量以及“法治”的迫切,他拿起笔,开始反映民众呼声,并直指社会丑恶现象。

   于是,一封封信件像被雪花一般飞进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纪委、监察、信访部门,并散见于民间,署名或为“社情民意通讯员”,或为“热心人民评论员”,或为“法律救援无名战士”……1989年,他把该地大面积毁地建私房的情况反映给央视曝光后,一时间声名鹊起。

   老董有事说事,有理说理,并不胡来,在他名片的背面,印着这样一些字:实践“三个代表”,传达社情民意,打击黑恶势力,弘扬社会正气。他广泛散发,征集社会线索。

老董的“迫击炮”与“连珠炮”

    知道记者要来采访,老董提前准备了一大堆材料。通过这些材料,记者一斑窥豹地对多年来老董思想以及行动的轨迹有了大致了解。

    老董心软,听不得别人受到委屈,看不得别人遭遇不公。有老乡这样评价他:“心肠比棉花还软,脖子比石板还硬”,生动描述了老董为人。

    每有老乡找上门来,老董总是一边听他们哭诉,一边陪他们流泪。听到痛处,往往拍案而起,破口大骂。这边送走老乡,那边就把手头的事儿一丢,整理思路,奋笔疾书,数千字、上万字的材料一挥而就。

   当然很多文字材料却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完成的,长年熬夜的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年龄不算老的他,眼睛花得厉害,尽管在老伴跟前不承认眼花与熬夜有关,但他心里明白,自己是怎样度过那一个个不眠之夜。

   老董写的材料并不投稿给报刊杂志,而是根据问题大小及严重程度分别寄给从中央到地方的各有关职能部门,或主要领导。

   这里面仅老董提供给记者的,就有直接写给江泽民主席、朱镕基总理、李鹏委员长的信若干,以及写给公安部、中央纪委、省市职能部门的信若干。

    他所反映的事情,一桩桩、一件件触目惊心。诸如《××干警去吃请,吃饱就揍老百姓;揍死扔到大门口,抢救费用谁来听》、《黑警察鸠占鹊巢,带手铐捉拿亲爹》、《指鹿为马,拔掉眼中钉包庇真元凶;讨个明白,深挖贪官冤狱见青天》等都是为他人鸣不平的。还有一大部分是直指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反映其腐败、贪污的,属于为民请命。

   再有就是写给中央领导,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的,比如他向“九届人大”主席团建议“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呼吁“地税收缴必须有法可依”被列入议事日程;1998年,他以《花钱指使鬼推磨,倾斜天平底朝天》为题,控告了三级法院违法审判的事实。引起反响,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在济南召开“全国法院审判座谈会”,出台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等有关条文。

   老董说,位卑犹未敢忘忧国,自己是在以主人翁的姿态来行使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有关部门却并不这么认为。几年前,一位司法部门的负责人对他说:“老董,不让你上窜下跳这么能,其实你的信我们都审查过,被就地枪毙了!”

   从此,老董就多了个心眼,寄信都是跑到临近的邹城、微山、山亭等地,打起“运动战”和“游击战”。老董还摸索出了一套经验,像什么“迫击炮”、“联珠炮”—前者就是在同一时间向不同地方寄发同一信件,后者即在不同时间向同一地方寄发同一信件,从而保证“弹无虚发”。

一颗不怕锤也锤不烂的铜豌豆

    “我是随新中国诞生的同龄人,‘文革’中被打成顶风而上的‘翻案犯’,一连串毒打、抄家、游街、批斗乃至坐牢的磨砺,锤炼了我的铮铮铁骨,经历过血与泪的洗礼,我悟出一个道理:在中国,只有推行法治,才能维护公民的权益。我义无反顾地开始了法律救援生涯——用犀利的笔锋,鞭挞腐败分子和社会上的丑恶现象,替一个个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弱者讨回了公道。”

   这是老董入选中国国际名人学术研究中心编撰了《中国人才辞典》时所写的自传中的一段话,恰好回答了记者的一个疑问。

    很多人最初都像记者一样怀疑老董的动机。自己挑灯熬夜、东奔西走忙白了头,家人担心受怕伤透了心,这一切又图什么呢?

   早在1990年的时候,老董就写过一篇文章,叫《不愿低头的呐喊》,详细叙述了他的家庭出身与社会背景。

   我母亲1946年担任党的村妇救会长,1968年批斗被打断了胳膊;我父亲是安分守己的刻花布板的手艺人,1969年被打成“破坏文化大革命打击革命造反派”的“反革命分子”折磨致死;我大哥董得银1948年牺牲在淮海战场上,却被污蔑为假烈士而不给待遇;我二哥董全顺当生产队长1969年冤狱12年仍孤身一人谋生;1976年,我不甘屈辱据理抗争,用100平方米的大字报贴在市委院内和大街上揭露丑行,又被公安局扣上“翻案犯”充当批邓斗争的活靶子游街批斗关押半年;1987年,北楼村选举,广大村民在选票空白栏内填写我的名字,获得最高票,却被有关部门强奸民意,回来宣布“差两票不得当选”……

   老董为什么会走上这条路,我们从中可以找到一些端倪。老董自己说:“我母亲、我大哥都把生命献给了革命,我知道今天的胜利来之不易,作为一位公民,我就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党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之基,替党揪出那些蛀虫!”

   但老董的行为却不被认可,公安机关经常传他去训话。一次,有人对他说:“老董,你经常写那些告状信,给领导添了多少麻烦”!

    老董听了,义正言辞地告诉他们:“共产党人是人民公仆,人民群众找他反映问题,是一种权利,不是添麻烦。要是谁认为这是添麻烦,就不是共产党人,就不是人民公仆,关门大吉就是”。

   这样一来,对方往往哑口无言,老董心里也是莫名惆怅。他说:“我把很多人都得罪了,他们盼着我不得好死呢!”

遗憾的是“后继无人”高兴的是儿子不愿子承父业

    老董不会唱歌,老友相聚逼急了也不唱,却喜欢私下里哼哼《好汉歌》——“路见不平一声吼啊,该出手时就出手”,他觉得自己算得上是位好汉,但不是一个好父亲。

    他的陶瓷店临大街,地理位置不错,却因为他心思不在这上面,维持着惨淡的经营;老伴在家里夜以继日地压面条卖养家糊口;独生子退伍后找不到工作帮他打理陶瓷店;女儿总是埋怨:“你管那些闲事对自己有什么好处?”

    对于年轻人而言,注定无法理解老董的所作所为;老董却能体会儿女们的心思,并常常为自己的“不称职”感到难过。

    日子过得穷困潦倒,责任全在他这位一家之长。打印材料、寄发信件、东奔西走调查情况,每年都是这个家庭很大一笔开支。而这开支却得不到任何经济回报。

    偶有老乡登门拜谢,带点土特产揣点钱,老董也很爽快,土特产留下,钱不管三百五百,还是一千两千悉数退回,他知道,来找他的,哪个不是山穷水尽,走投无路啊!

    记者问他:“将来你儿子会接到你手中的枪吗?”老董笑了,说:“后继无人啊!”

    这是老董所遗憾而担心的,同时也是他高兴与放心的——儿子不选择这条路,想必不会如自己这般穷困潦倒吧?

   从这一点上看,老董有些为自己最初的理想妥协,但这又有什么办法呢?近些年老董的家庭,想想老董的处境,我们亦无法要求他再继续那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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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相对于河南舞钢的吕净一以及湖北监利的李昌来说,董得揆是一个小人物。他一没有一官半职,二没有知名度,多少年来默默无闻。但他身上同样有前者一样的热血与正义。

    我在面对这样一位小人物的时候,常常觉得悲哀,这悲哀是制度与现实的悲哀。老董几年前甚至十几年前所揭露的腐败官员至今仍在台上,且有些已升至高位。他们,这些报纸上,电视上每天露名露脸的官员只要暗地里一个手势,老董就可能去他该去的地方。这一点,很多地方不是没有过先例。

    好在老董并不罢休,有些偏执地做着安慰自己的工作。比如,在他每次写信反映情况之后的一段时间,但凡报纸上中央及地方相关的会议或动向他都剪下来,记在自己头上,搞一个对接、印证,于是很欣慰,也很自豪。可当我问他,有关领导及部门给他回过多少信时,他就有黯然。

    这黯然里包含着无奈——生活的窘迫,社会的挤压,思想的钳锢……但无奈之后,老董又能拿起手中的枪,向无奈宣战。

     什么时候,这种小人物没有了用武之地,社会才真正算是进步了。

                            二○○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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