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引起热议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全国城管执法局长联席会议执行会长兼秘书长罗亚蒙表示,把《条例》相关规定理解为“流动商贩合法化”是一种误读。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本质意义,并非开禁流动商贩,而是“为了强化流动商贩的工商行政许可,并进一步缩小和限定流动商贩的流动范围”,“以增加工商部门的规费收入和国家税收”。(《新京报》7月29日)
“小贩合法化”——这是媒体和舆论的误读吗?非也。城市管理者赋予小摊贩一个“不被驱逐”的、相对稳定的经营空间,将之纳入管理使之有序存在,这既是国际惯例,又是小贩应得的合法权利。近年来,舆论关于“摊贩合法化”的呼声越来越高涨,在这样的语境下,《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小贩“转正”开了绿灯,实属必然的结果。
将推进社会公平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制度进步视为“增加规费和税收”,这种心态本身就很滑稽。还值得一提的是,城管执法局长们不仅认为“小贩合法化”不现实,还提出了多条修改意见,表示“不应当进行强制许可,而应当是提倡、鼓励,让无固定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自愿选择登记还是不登记。”如此种种,我们大概就可以这样理解:对于“小贩合法化”,城管是不乐于、不希望看到的。
毋庸讳言,城管自成立之初就存在合法性的“先天不足”:地方政府赋予了城管太过宽泛的执法权力,其职能与工商、卫生、园林等多个管理部门的职能相重叠,但这种宽泛的执法权却没有相应的立法规范和权力监督。正因如此,城管才无所不管,也才无所顾忌,导致城管暴力事件层出不穷。由此可见,城管之所以对小贩合法化如此不待见,就在于一旦小贩登记为个体户,城管部门担心工商管理部门会“挤占”甚至取代自身对于小贩管理中的权力和利益。同时,又注定会再一次引起舆论对于城管执法合法性的拷问和质疑。
小贩合法化了,城管还有存在的必要吗?这不仅是舆论好奇的问题,或许也是城管敏感的问题。不过,恐怕地球人都知道,现阶段,取消城管怕是要比小贩合法化难上一万倍。城管当然也明白这个理,对“小贩合法化”集体提出“不同意见”,无非还是维护自身既得利益和既得权力罢了。
所以说,要“解放”小贩,必须要先“解放”城管——没有合法的城管就不可能有合法的小贩。如果城管权力还是没有立法上的规范和明确定位,没有相应的权力监督,小贩即便是成为了个体化,又能怎样呢?他们的生存之路,还是要看“城管的脸色”——合法不合法,也就停留在纸面上。而反过来说,只要城管权力有法可依、有法可制衡,小贩也能实现天然权利的事实“合法化”,当不当个体户实在不重要。
我个人是反对小贩合法化的,坚决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