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是07年年底以来,意外地进了几个QQ群,于是生平第一次碰到传说中的民运组织。什么人都有:激进的,温和的;浙江的,北京的;六十六岁的,十六岁的;当过兵的,做过官的,在教书的,在做生意的。端的是“遍及党政军群,来自五湖四海”!这些群不似其他群“莫谈国事”,而是成天价猛谈国事。本文其实亦是为了谈点我个人对国事的看法。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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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问过一些同志,中国将来该如何建立民主制度呢?普遍没什么想法。就连因给党中央写公开信呼吁民主而名扬天下的郭泉教授,对此也没什么想法。似乎政治体制改革都是执政党的事,自己只要做个不断批判社会的真正的知识分子就行了。可是,我们成天对其他人宣称民主好,对于怎样在中国建立民主却没个说法,时间一长,总被人家说我们是在空想也就不奇怪了。这样实在是很不利于壮大民运的力量。
有人肯定会说,那你现在就去想未来怎样在中国建设一个民主社会,不也太早了吗?不也只能是空想吗?
没错,我是不知道中国的未来会怎样开始民主改革进程,是再来一次六四那样大的民主运动迫使中共改革,还是中共自己有一天改革了,甚至是某个民主团体武装革命上台改革?但是我们应当有所准备。要知道革命的首要问题,实际上不是弄清楚“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是进行斗争的首要问题。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弄清我们的理想是什么(这个“革命的目的”倒是好回答,要人权要民主嘛)?并且我们如果斗争成功,将怎样来实现我们的理想?中共建国后的几次内部相残,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对如何建设新中国起了很大分歧,闹到最后,成了两条“根本对立”“不可调和”的路线,于是只好“继续革命”。
那么,《零八宪章》有没有解答这些问题呢?
我个人看来,《零八宪章》似乎叫《零八宣言》更合适。首先无论怎么看它都不太像一篇宪章(当然可能我太抠字眼了,因为出台过的宪章们确实是各式各样的);其次,它里面谈的,“我们的基本理念”,“我们的基本主张”,也其实就是在说,我们理想中的中国社会应该是个什么样子的(“革命的目的是什么”又解答了一次),但并没有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来谈怎样来建设民主社会。然而,对于很多觉得民主是个好东西但又认为对中国来说民主可能不会是个好东西的“中间派”来说,他们真正担心的问题恰恰就是:中国这样的社会环境,这样几千年专制制度下生活几乎没有一点民主经验的中国老百姓,能否适应民主,能否成功地参与和运用民主制度?这些担心,《零八宪章》没有解决,也就没有办法拉拢更多的人来支持民主运动。本文的写作目的之一,也就是想让大家知道,中国这样的社会环境,也是能够建立起民主制度来,而不会“天下大乱”的。我们承认中国是有中国的特殊国情,所以在改造社会的时候也应当有特殊的改造方式。这就像英国到今年10月以前还没有最高法院,没有完全、明确的三权分立制度,但是它一样成功地民主宪政了这么多年;而美国如果没有最高法院(想想那几个著名的高院的判例)的话,可能早就不是美国了。
在下十二岁时因为了解到些中国社会的阴暗面,于是开始思考改造社会的问题。十六岁时自觉小有所成,想写却又很懒;二十岁时终于下定决心了,勤勤恳恳,花大半年时间弄出一六七万字的大部头。不过写得不好,主要是文笔不好,自己读起来都觉得枯燥,跟有些个专家学者的学术论文读起来差不多,可以想象有多难嚼。里面主要是谈意识形态的,结尾也有谈到中国的未来如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但如今时过境迁,四五年过去了,原先的观点也起了一些变化,而这个变化主要是受郎咸平教授的影响,那就是“法治化建设”的地位提高、提前了!现在的我认为,中国在建立民主制度之前,就必须先建立起一个健全的法治化社会!
这里得先翻一段历史。孙中山先生提过一个“军政”、“训政”、“宪政”三步曲。“军政”阶段,就是枪杆子里出政权,组织人民军队替人民打天下;“宪政”也不用多说了。而所谓“训政”则是因为他认为,当时的中国大多数老百姓民智未开,仍觉得国家是皇帝老儿的国家,不懂民主政治,若是骤然实行民主必定不能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所以国民党打下江山后要有个“训政”阶段,教导人民如何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这个“训政”一提出来,广东革命军首领陈炯明便表示了强烈的反对(其实“军政”陈也不同意,过于理想主义的他强烈主张通过“联省自治”来和平统一)。他认为“训政”肯定会让野心家钻空子,窃取革命果实,把民主变成专制。两人为此争吵不休,大伤感情。后来发生的“六·一六事件”,原因固然很多,但在“训政”上的分歧几乎是最重要的一环。
我过去是同意陈炯明观点的,因为没有民主监督,光靠“训政”的领导人自己约束自己,不变质为独裁者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如今,我认识到了法治的重要性(以前固然也有认识,我那“难看”的大部头就有写过亚洲各国的法治状况,但是,对其重要性还认识得不够),就改变了原先的观点。“训政”阶段是必须存在的,不过这个“训政”与孙中山先生用于教导人民的“训政”有所不同,这是一个在中国建立起法治社会的“训政”。但通过与其他同志的接触,我发现我们很多同志都没有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与民主,两者是相辅相承,缺一不可的。健全的法治社会是民主制度的基础。只有打好了这个基础,才能有健全的民主。否则,民主选举就会变成“有钱人的游戏”,整个社会就会沦为“权贵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喜欢拿菲律宾作典型,说当年美国人离开菲律宾(菲是美国的前殖民地)的时候,菲律宾是亚洲第一富国,而且美国人把自己所有的制度什么三权分立、民主普选、总统议会统统照搬给了它。可是不像英国的前殖民地香港,美国人没有能在菲律宾建立起法治化社会,等到美国人一走,菲律宾的统治阶层就开始什么贪污腐败什么官商勾结……没过多少年,菲律宾就彻底沦为了权贵资本主义。当年的亚洲第一富国被什么四小龙四小虎远远地甩在后面,还需要自己的女人出去做保姆赚外汇补贴家里。这就是一个国家空有民主没有法治的后果。没有打好法治这个地基,民主这个上层建筑注定会摇摇欲坠。其实何止是菲律宾,这样的国家在拉丁美洲和东南亚一抓一大把。
那肯定有人会说,有很多国家过去不也是先建立起民主再渐渐形成法治社会的吗?确实也是。很多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当年都是先民主后法治,包括美国佬。但问题是,人家这两百来年走了多少弯路你看到了吗?什么独裁什么腐败,统统都出现过。今天的一些后起的西方国家,如爱尔兰、以色列等也是一开国就民主,可还日子照样红火得不行。但那是因为他们建国的人受到原宗主国或是原祖国的法治环境的影响,早已养成了遵守游戏规则的传统和习惯,但是,你认为我们中国人也有这样的传统和习惯吗?亚洲国家,拉美国家,非洲国家,凡是先民主的,哪一个不是跌跌撞撞地扛过来的?试问谁又敢拿中华民族的未来去赌呢?
而且中国现在,权贵资本主义已经是躁动于母腹中快要成熟的一个婴儿了。不论将来对中国进行民主改革的政权,是现执政党也好,是通过革命上台的新政权也好,如果是骤然实行民主而没有法治作铺垫,滑向权贵资本主义的深渊几乎是可以肯定的(虽然即使是民主的权贵资本主义,也比现在的专制的权贵资本主义要好)。
所以,“训政”一定要搞,而且一定要搞好!须知通往自由之路,必是法治所铺就的!顺便再提一下,目前在亚洲以华人为主体的国家和地区中,新加坡是法治做得好民主做得不够,台湾地区则是民主做得好法治做得不够,而我们中国大陆,将来两样都要做好才行!因为这样你对台湾人才有吸引力!
不过,陈炯明对野心家钻“训政”空子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事实上,蒋公中正就钻过这空子。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保证未来中国的“训政”不被钻空子呢?我这里提出“五项基本原则”。过去的中国人喜欢讲区别真假马克思主义的标准,而这五项基本原则就是区别真假“训政”的标准。有一项没有做,不用多说,赶快搞护法运动去吧!
第一项基本原则:军队必须国家化。
军队是政权的支柱,军权的归属决定政权的归属。“没有人民的军队,便没
有人民的一切”。这是防止野心家钻空子最有力的武器!所以无论是革命上台的新领导人,还是现执政党,一旦夺得政权或是承诺了要进行“训政”,其军队都必须立即着手无党化和国家化的工作。
第二:实行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
“任何暴君都无法容忍人民对他进行任意批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
向来被认为是对抗专制最有力的武器。这也无怪乎没有一个专制政权能够容忍它了存在(连威权政治都不能容忍,比如新加坡)。
第三: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健全的民主制度所必须的,是一定要搞的。邓小平以前表示中国
绝不搞三权分立,给出的“三权分立就是三个政府”的理由简直荒诞无稽,肯定是故意揣着明白装糊涂。在发达国家,法院的司法权是防止总统或总理出现独裁专制的最有力武器。一锤子敲下去,说总统先生不好意思你想搞领导终身制违宪了,那你就还真的干不了,任你嚎叫多少次“人民万岁”煽惑出多少群众来搞运动都不成。
可是,司法权这么牛,掌握它的最高法院法官们又该由谁来担任呢?像美国,是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但我觉得这样不好,倘若总统只提名自己亲信怎么办?所以中国将来就应该由国会从各省级法院的法官中推选出一个名单,由总统进行差额选任,再由议会批准。该任命当然也应像美国那样,除非主动请辞或犯有重大错误(比如曝出大丑闻什么的),否则就可以一直当到去世。
那么立法权呢?“训政”时期独立出来不?也要。不过国会应暂时不进行全民普选(按前苏东国家经验,初期的腐败选举,选出的多是原来的腐败官员们),议员的组成,一部分可以像当初的政治协商会议那样,由其时执政党的党员和社会各界的精英组成,另一部分则由民众选举,这样较为合理,既可防止届时的执政党完全肆意选自己喜欢的人做议员,也可防止选举出的腐败议员过多。当然,具体的立法权“独立”到何种程度,议员如何组成,都得视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弱势归弱势,制衡作用,防止野心家蜕变亦是必要的。我还有个建议,是应像古罗马和现代一些国家在遇到国家出现紧急状况时一样,授予总统在立法上的很大权力以完成法治化建设,但每过半年(时间到时来定)由国会再次审议一次,是否继续授予。也就是立法权是否“独立”,由国会自己决定而不由总统决定。
第四:确定好“训政”阶段的时间表。
“训政”不能没有时间限制,统治者说延长就延长的话那还得了?我个人认
为,这个阶段最长不能长过十年。太长会使人民对政府没有信心,认为政府根本就是想搞专制;太短又会使社会的法治化建设还远未完成就开始民主了。而十年是个合适的时间。所以,在开始“训政”之初就要在临时宪法里确定好,十年后无论社会的法治化程度怎样了都必须立即实现民主制度。不仅如此,在“训政”期间,什么时候实行县一级民主直选,什么时候实行省一级民主直选,都要确定好,以求从基层开始,逐步一级一级地实现民主制度。在国家政府实行民主前实现地方政府的民主,可以看作是对人民群众能否正确行使自己手中权力的一个测验。同时,地方民主也是人民有效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在这个渐进过程中,政府要起到监督作用,当地的司法权要起到作用。像现在,村一级领导的民主直选,在中国很多地方也已经实现了(当然也有很多地方不是由上级指定村干部的候选人就干脆直接任命)。但是选举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贿选,比如大家族把持选举,等等。以后在谈到“地方自治”一节中将详细谈到这类问题。
第五:教育改革
我们现在的教育是不正常的,是把我们的孩子教育为臣民甚至愚民而绝非公民的统治工具。其影响有多坏,去国内军事论坛上看看那些成天嘲讽民主拥护党中央的小左愤们就知道了。所以中共如果将来承诺政治体制改革,那么教科书上是否会有改动亦是一大检验标准。如果还是满篇对自己歌功颂德而不是教育孩子们如何独立思考,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如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中共的承诺必定是假的。
以上就是“训政”时期的五项基本原则,那么,“训政”时期还要做到哪些工作,才能保证法治化社会的建设成功呢?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