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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疑犯在派出所内自缢,云南不能再玩躲猫猫(慎入)

刘晓原:疑犯在派出所内自缢,云南不能再玩躲猫猫(慎入)

 
   据云南网12月13日报道 12月12日晚,昆明市公安局就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邢鲲在五华区小南派出所候问室内死亡事件向媒体做了新闻通报。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姚志宏称该男子在体检时身体良好,进入候问室后情绪有波动,但没有遭刑讯逼供,经检察机关法医初步勘验,系自缢身亡,具体情况正进一步调查中。同时,他还表示,由于派出所候问室内的摄像头安放在房顶,位置较高,导致候问室内留有视线死角,因此无该男子自缢死亡画面。

    报道中提到,12月11日,旺角8号商铺失主吴永呈及亲属在昆明市体育馆门口将正在销赃的邢鲲人赃俱获,扭送到茭菱所报案,随后刑鲲被移交小南派出所查处。11日中午11时30分,小南所依法对邢鲲留置盘问,审讯中邢鲲对10月7日盗窃掌上游戏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2日凌晨4时许,邢鲲被投入派出所候问室;12日清晨7时许,发现邢鲲在小南所候问室内自缢身亡。 “事发后,云南省、昆明市领导做出相关批示。”姚志宏表示,“省公安厅、昆明市公安局领导立即率领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检察机关和五华分局开展调查;省、市、区检察院和区党政有关领导也赶到小南所指导工作。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配合省、市、区检察机关开展了相关的调查处理工作。”之后,昆明市五华分局副局长侯晓冰通报了案发经过。他表示,2009年10月7日凌晨3时许,小南所辖区人民中路旺角商城8号商铺被盗价值5万余元的PSP掌上游戏机。小南所立为盗窃案进行侦查。

http://news.163.com/09/1212/23/5QCDRPH90001124J.html

    看了云南网的报道,我心里产生了几个疑问:

    这间候问室到底有多大?安装在候问室房顶上的摄像头,怎么可能还有照不到的死角?这是疑问一;

    邢鲲是使用什么工具“自缢”,是电线,还是绳子,还是裤腰带,抑或是撕碎的衣服?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姚志宏为何不作一个说明?难道邢鲲用来自溢的工具会与国家秘密相关,不便于向媒体通报吗?这是疑问二;

   公安机关在通报中称,邢鲲有盗窃前科,因盗窃被四次判刑。一个曾被多次判刑的人,应该知道盗窃这类财物不会判死刑?他坐过多次牢了,这次会为了逃避坐牢而选择自溢吗?这是疑问三;

   一个疑犯在派出所内自溢了,为何会惊动“云南省、昆明市领导”?为何还要劳驾省、市领导做出相关批示?为何还要“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配合省、市、区检察机关开展了相关的调查处理工作”?疑犯死在公安机关了,应由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调查权,三级公安机关配合三级检察机关,总给我一种不对劲的感觉,总让我想起公安局长身兼地方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之事。这是疑问四;

   小南派出所设在昆明市区内,硬件设施应该是不错的。邢鲲是在11日中午11时30分,被带到小南派出所留置盘问,至到12日凌晨4时许,他才被投入派出所候问室。算一下审讯时间,长达十六个小时零三十分钟。如此长时间的连续审讯显然违法了。对邢鲲进行盘问,按说应该有录像。那么,要证实他是自溢而亡,总该把全部影像资料拿出来吧?这是疑问五。

   在“躲猫猫”事件中,云南警方称监控设备坏了半年,无法提供录像。这次邢鲲“自缢”死了,同样还是有监控设备,又说存在监控不到的死角。这样的解释,谁能相信呢?难道邢鲲避开监控自缢,是想嫁祸于警察吗?这是疑问六。

   公安机关在通报中,历数了邢鲲多次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之事。但我以为,这并不能证明邢鲲是因为罪恶累累就选择了自缢。这些前科,恰恰说明他是不怕坐牢的,否则出来后也就不会再做违法犯罪之事了。他的罪行不至于判死刑,他不怕再去坐牢,为何还会选择自缢呢?难道是他良心发现,知道自己罪薛深重,不会判死刑,也要“自取灭亡”?这疑问七。

   犯罪嫌疑人被抓会选择自杀,要么自知犯了死罪;既便不是死罪,由于心理承受力太弱,担心家属的压力,而去选择自杀。还有一种情况是,自己被冤枉了,一时想不开,为了证明清白而选择自杀。除此之外,在派出所内选择自杀,就是因为遭到了刑讯逼供而承受不了。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被自杀”。被刑讯逼供致死了,警察为逃脱法律责任,说疑犯是自杀而死。

   让我想起了2004年9月20日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发生的李胜利“自杀”案。李胜利因与别人发生争执,对方通过关系找来了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和民警孟军伟,就把他带进了派出所。当晚他就在派出所内跳楼“自杀”了。案发第二天,在法医鉴定尚未作出的情况下,沙南公安分局便作出了《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向新闻媒体披露,确认李胜利属跳楼自杀而死。此事后来惊动了中央,才查明警察将他殴打致死后,再尸体从楼上摔下伪造了自杀现场。

    还有一个典型案例,2002年11月9日,广东省化州市公安局北岸派出所发生了一起涉嫌诈骗罪的嫌疑人在审讯中死亡的案件,事情发生后,经过有关部门的多次调查核实,调查结论一致,即死者王维清是在审讯过程中,头撞茶几自杀身亡。由于有关人员不断控告,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牵头对案件重新审查。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艰难取证,成功侦破了这起发生在多年前的民警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并集体作假证徇私枉法的案件。该案涉及民警近40人,主要责任人黄伟光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责任人也依法受到刑事、党纪、政纪处理。

    这样的案例并不少,涉嫌人被带进派出所,有人说好比进了“鬼门关”。被打死亡了,还说是“猝死”、“自杀”。既使死者身上伤痕累累了,同样也敢以猝死或自杀来搪塞。

   今年二月份李荞明之死的真相查明后,我曾经写过一篇《“躲猫猫”事件,以后还会重演吗?》文章。尽管李荞明之死,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安全问题的重视,但为何类似事情仍然时有见诸报端呢?这个问题有待于立法和执法认真思考了?

   我以为,既使邢鲲是“自取灭亡”,云南警方也负有责任。单就连续审讯十六个多小时问题,就应该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

   被审讯十六个多小时后,邢鲲选择了“自缢”,他的死疑点还很多。对邢鲲之死,云南省委宣传部伍皓副部长是不是又该组织类似于“躲猫猫”的调查团呢?

    没有刑讯逼供、审讯十六个多小时、有盗窃前科、自溢而死、省市领导批示、三级公安机关和三级检察机关配合,云南警方做出的这些解释,但愿不是再玩“躲猫猫”。

  (作者: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09-12-13 21: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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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云南警方称没有刑讯逼供,而死者身上却是伤痕累累


    上午,我在网易看到云南网报道犯罪嫌疑人邢鲲在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小南派出所内“自缢”消息后,马上写了一篇质疑文章,随即发到了我各个博客。中午,我接到了邢鲲父亲邢才芳打来的电话。随后,央视新闻频道、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环球时报(英文版)记者给我打来电话,说要采访邢鲲的家属。


    晚上六时许,我收到邢才芳发来的短信,信中说:死者身上外伤惨不忍睹。警方一说是用鞋带自缢,二说是从身上掏上一带自缢。看了短信后,我再给邢才芳打了电话,他说待材料整理好后,一并发来邢鲲的尸体照片。


  云南警方在通报中说,没有对邢鲲进行刑讯逼供。没有刑讯逼供,为何死者身上会伤痕累累呢?


   这让我想起了广西法官黎朝阳之死。黎法官死后,家属见到的尸体也是伤痕累累,但广西自治区公检法三家联合调查组得出结论是“猝死”。后来,一个同监室的死刑犯,为了检举立功保命才说出黎朝阳是遭虐待致死。


  今年二月份,云南昆明警方在李荞明事件中,已经玩过一次“躲猫猫”游戏了。希望他们在邢鲲事件上,不要再玩这种“游戏”了。昆明警方应从李荞明事件和上海钓鱼事件中接受教训,尽快向家属和社会公布事实真相。


  (作者: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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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事件,以后还会重演吗?》?
现在不正在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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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邢鲲父亲对儿子在派出所“自缢”的疑问

(这是邢鲲的父亲邢才芳发来的材料和照片)

                                                                  邢鲲父亲的申诉

     2009年11月12日下午4点左右,我正在家中休息,三名警察来到我家,让我到大观派出所处理点事,满在疑惑我来到了大观派出所,这时一位老年警察下来拉住我寒暄,自称五华分局纪委杨书记,说上面有个老朋友等我,上去以后,原来是警察小阮,大家扯了些闲话,我问小阮,小阮说我儿子邢鲲好象出了点事,这时杨书记进来说了一些近乎话,然后转入正题,说我儿子死了,我急了,问在哪,说在殡仪馆,我问怎么死的,回答在小南派出所自杀,好象是用鞋带或类似带子物品自缢,具体情况他不是太清楚,正在调查,我当时赶快与儿子母亲及亲属联系,一面询问情况,据杨书记说儿子偷盗被失主抓住,送至交林派出所,然后转小南派出所,在拘押期间自杀,具体细节他也不清楚,我当时提出:为何在他被抓时不及时通知我?他竟以儿子不愿告诉无法联系搪塞,我不否认我儿子原来犯过错,也正是小南所办过他的案件,怎么可能不知道我的住址及联系方式,对此他无法回答。而此时我儿子母亲及亲属相继来到,要求看望儿子遗体,开始他们答应,让我们等车,但一个多小时过去仍未有动静,再次要求,称要等检察院人员来,在我们提出异议时,分局法治办赵姓主任,态度恶劣地和我争论。在我们耐心等待多时,检察院人员(刘检和杨检)于晚9:20才到所上,开始不说话,在我们强烈要求,他们同意听取意见,当时我们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了解主办邢鲲案的警官姓名、警号;
2、审理过程中的全录像、录音记录全过程及管理邢鲲的关押负责值班人;
3、要求多方法医进行仔细的尸体检查,确认事实;
4、是谁对邢鲲进行暴力行为;
5、为什么在小南所内死亡了,才通知家属,而且是通知到大观所解决问题,并且死亡时家属都不知道,就送到了殡仪馆?
6、问题未解决完家属要求对死者不能进行火化。
7、发案全过程,我们要求有知情权,另外邢鲲在被收留后为何不通知家属。8、要求马上看死者;

五华检察院人员说他们是10分钟前才知道此事,赶快来所上。对于我们的要求,他们只答应会反映情况。对于看望死者,他们当时答应,但等我们下楼等待多时,他们又中途变卦,多次交涉仍不带我们去,不知其用心何在。

后经商议我们于23:30左右来到小南派出所,警方如临大敌,拉了三大车上百警员助阵,怕我们十几名老小亲属来闹事,我们是来了解情况的,并不是来闹事的,而警方的态度却让我们极度的失望。

接待我们的是五华分局副局长侯晓冰及分局副政委,当时侯称其代表分局来通报情况,让我们提要求,而当我们提出要了解案件整个过程时,他竟当事人和相关物证均移交检察机关为由搪塞,拒绝透露,对我们看死者的要求也以没有权利同意为由,一再强调警方已被列为调查对象,没有任何决定的权利,无法满足我们的起码要求,称只有检察机关有权决定。多方询问仍不置可否,最后终于决定与检察机关联系定夺看人事宜。

在检察机关联系后,我们被告知检察机关已同意到场,但却迟迟不到,这期间我们向侯及政委多次询问,他们仍一味搪塞,不作明确回答,而在等待检察机关到位期间,我们得到了一个意外消息,警方已在10点左右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召开此案件的新闻发布会,而侯正是发言人,他发布的内容比告知我们的内容要多得多,让我们无法理解警方的意图所在,在质询他时,他竟然对媒体播报内容不置可否。仍然刻意隐瞒相关情况。

差不多2点左右,检察机关刘、杨到场,再次说明检方正在对相关当事进行讯问,工作还不到一半,因此检方不可能作出自杀死因在内的任何结论,而警方侯副局长对此又保持沉默,实际对发布内容并未肯定。我们不知道,在事实未查清之前抢先发布不实消息,是何居心?

最后,在我们多次请求并主动作出让步的情况下,检察方在与警方协商后,勉强同意我们看死者的要求,此时已接近凌晨2:30点,而在我们到达油管桥殡仪馆时,却又发生了让人无法理喻的闹剧。

当时警方由分局政委带队与检方先到殡仪馆,我们到达后,又是长久的等待,据说是找人开门,在他们把值班人员找来时,警方却说殡仪馆有规矩晚上不能看遗体,他们管不了,值班人员也无奈的附合,这一次真把我和亲属激怒了,他们想掩盖什么?在大家再次强烈要求下,政委终于让值班人员开门,此时已凌晨3:00多,而在我们看遗体时,警方政委又做出了令人发指的举动。

我们在看遗体时,一方面想为死者留照哀悼,另一方面发现死者身上有大量伤痕。正在我们为死者拍照时,警方政委亲自带头抢夺相机,并拉扯、推搡我和亲属,将我们强行驱赶出停尸间,在冲突中,家属的两部手机被他们夺走,而在我们索要过程中,政委又刻意将我围住,逼迫我交出相机,删除手续有关内容,并要对我和家属挨个搜身,不让我们离开,部分警员还对家属不断威胁,对老少亲属强行拉扯。最后,在我们的奋力挣脱下,才得以离开。冲突中我二儿子被警员踢踹,侄女手腕青紫,堂堂公安,不顾人权,知法犯法,天理何在!

凌晨4点多,我回到家,回想儿子惨状,不能入眠,让二儿上网查看有关报道,发现诸多失实消息,再回想这一晚经历,真是悲愤不已。但令我欣慰的是,案件已移交我们的各级检察机关及纪委。

第二天,我一早想起儿子,又到殡仪馆,发现警方仍驻守在那,在与殡仪馆协商同意,我又一次看到儿子的遗体,白天看来,儿子身上伤痕清晰可见,报道不是说没伤吗?我实在愤怒至极,更让人气愤的是,警员又来抢夺相机,并追堵家属,连围观群众都看不下去。

回家后,在悲痛中我冷静下来,只觉得有多些疑点让我疑惑不已:
1、按警方说法,我儿子发现死亡时间是凌晨7时许,为什么下午4点才来找我?
2、儿子被拘时,为什么不及时通知我?如果及时通知,惨剧完全可以避免。
3、杨书记说有伤,实际也有伤,而发布会说“进派出所时进行过简单体表检查,身体状况良好”,那么他死时伤从何来。
4、称自缢身亡,用何物为什么不明确告知?
5、人在小南所死亡,为何要让我到大观所去?
6、侯副局长为何向我们隐瞒发布会消息?
7、我们一直要求看遗体,为何长时间拖延?
8、侯副局长为何不明确告知死亡过程?
9、自杀匆忙定性,是否合适?
10、殡仪馆开门事件,是何居心?
11、为何不让拍照?
12、为何暴力驱赶我和家属。

今天下午,我接到两不同的电话,警方先称已作遗体检查,后又来电称还没做查检,却是为何?我感到我那么信赖的警方,做出如此让人不能取信的行为,难道就没有人管了?现在我只有请求我们的政府、检查机关、纪委,我们的仇书记能为我做主,还我真相,告诉我儿子是怎么死的。我现在跪下求你们,帮助我这么一个60岁的老头吧!
 
                         邢鲲父亲:邢才芳
                           2009年12月13日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09-12-13 21: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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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明明是刑讯逼供致死,掩盖得了吗?!

知法犯法,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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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昆明召开第二次新闻会,我对邢鲲之死仍然存疑

(2009-12-16 17:45:37)

今天中午,新华社有记者告诉我说,下午昆明市就邢鲲“自缢”事件要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得到这个消息后,我打电话问邢鲲父亲邢才芳,他说自己并不清楚,没有得到任何消息。得到这个消息后,我打电话问邢鲲父亲邢才芳,他说自己并不清楚,没有得到任何消息。

   下午五时三十分,我登陆云南网看了相关报道。http://society.yunnan.cn/html/2009-12/16/content_1012753.htm()

   全文如下:云南网快讯(记者杨之辉)犯罪嫌疑人邢鲲在昆明市小南派出所自缢身亡事件,两天来备受媒体和网民关注。其中,有关嫌疑人自杀的种种疑问和猜测使得该事件更加扑朔迷离。短短三天时间,“被自杀”等词语已经成为网络热词。今日(16日)下午,昆明市检察院与昆明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向媒体通报事件调查情况。昆明市公安局通报:邢鲲系用纸币捅开手铐,用携带的鞋带自缢身亡。在通报会现场,市公安局向媒体播放了部分监控录像。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介绍,根据尸检结果,结合现场勘验、痕迹检验的结果,确认邢鲲为自缢身亡。

     看了检警方的报道,仍然有几个疑点弄不明白。昨天(15日)刚做尸体检验,今天就出了结果。为何不先通知家属?家属还不知检验的结果,为何又再次匆匆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2日)时,家属连尸体也没有见过,法医机构也没有对尸体进行检验,警方就下了“自缢”的结论。这是疑问之一;

    为何只公布部份监控录像?为何不公布全部监控录像?难道监控到的影像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了吗?

    据记者说,在新闻发布会上播放的监控录像,图像模糊也看不清。为何图像会模糊不清呢?难道监控设备是劣质产品吗?

     警方在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称,邢鲲是在12日凌晨4时被送进候问室,警方在早上7时发现他“自缢”了。发现邢鲲“自缢”在候问室时,警方是怎么应急处理的呢?是先打120叫急救车,还是用警车送他去医院抢救?或是在发现他真死后,认为没有必要送去抢救,因而保护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通知检察院来人?保护好现场,保留好证据,这可是警方专长。我是相信,警方发现邢鲲死在候问室后,对现场和尸体进行了拍照(或录像)。那么,能否公开当时拍摄的现场照片呢?

     邢鲲在候问室里呆了三个小时,不公开全部录像是能以说明问题的。我以为,还应当公开12日早上七时警方进入候问室发现邢鲲尸体,到后来将尸体移出候问室之间的录像。邢鲲进入候问室时的录像资料也应当予以公开,这个录像同样重要。也许从中可看出,他当时状态是如何?进入候问室的门,那可是监控的重点(怕犯罪嫌疑人逃跑),这不会是死角地带吧?据媒体记者说,候问室只有六平方米大小,这么小的空间,竟然会有监控死角,画面还会模糊不清,怎能让人去相信呢?这是疑问之二。

     邢鲲“自缢”动机是什么?检警方都没有解释。邢鲲是“四进宫”之人,偷盗五万元掌中游戏机不会被判死刑。难道他害怕再去坐牢,或者心理承受能力太弱,一时想不开了,以死来作解脱吗?

     警方在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称,邢鲲被抓进派出所时身上没有外伤,警察也没有对他刑讯逼供。但邢鲲“自缢”后,背部怎么有外伤和深深的勒痕呢?这又该如何来做解释呢?这是疑问之三。

     邢鲲是在十一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被带到小南派出所,十二日凌晨四时被送进候问室。中间十六小时零三十分钟,他是在接受警方的审讯吧?能否公开一下审讯他的笔录?看看邢鲲供述了一些什么东西?如果能查清十六个小时零三十分内发生的事情,邢鲲的“自缢”动机就能弄清。这是疑问之四。

   从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这次新闻发布会没有提及“刑讯逼供”。在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警方称没有刑讯逼供行为。

    不公布全部录像资料,不搞清邢鲲身上外伤的形成,不查明邢鲲接受审讯情况。在我眼中,邢鲲之死的真相仍然处于不明状态。

   被盘问人在候问室死亡后,家属对尸体鉴定结论不服的,按照《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25条规定,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7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另行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重新鉴定。

   (作者: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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