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民”是个很刺耳的词,却千真万确地存在着或存在过。比如印度的种性制度中,就有被制度固化的“贱民”阶级。中国没有印度的种姓制度,但同样存在着货真价实的贱民,只不过他们的名称花样更多,识别方式要麻烦一些而已。比如“盲流”,这是典型的“贱民大军”,它又被称为“三无人员”。不过,那些并不处于“盲流”状态的人,也并不等于就逃脱了“贱民”的地位。
这里先讲个惨绝人寰的事件:1997年8月7日,广东普宁市的四个村民(陈广丰、郑灿炎、黄华生、陈松平)被枪杀。
杀人者是占陇镇派出所的七个民警(分别是黄石武、罗国斌、方辉彬、郑文绪、张永进、陈伟城、黄建伟),杀人武器是“七九”式微型冲锋枪。
1997年8月7日,陈广丰到东西南村找陈某某讨欠款,双方发生争执,陈某某报案称陈等人持枪勒索,占陇派出所副所长罗国斌率民警数人到陈广丰家将其抓捕,并将与此事无关在陈家喝茶谈事的郑灿炎、黄华生、陈松平三人一同抓走……当天7时15分左右,罗国斌等六人押解四人途中与派出所副所长黄石武相遇。随后黄石武、罗国斌商议将四人枪毙,7时30分左右,他们汽车开至东西南村老路偏僻处停车。黄石武命令罗国斌等每二人一组击毙四村民,并称有事由他负责。
这一血案的事后技术鉴定书上这样写道:陈广丰身上有17处枪弹创口,郑灿炎身上有9处枪弹创口,黄华生身上有12处枪弹创口,陈松平身上有10处枪弹创口。
罗国斌后来在接受侦讯时曾这样回答:“我连陈广丰是哪一个都不知道。”显然,他们杀人不但是随机的,而且没有任何恐惧感。任何人不巧撞上他们的枪口,都可能像猪狗一样被射杀,他们把那么多冲锋枪子弹倾泻在四村民身上,坦然得就像寻求打靶的快感。
时隔一年半的1999年1月,这一血案才被《羊城晚报》披露,随后我写了一篇《七匪徒的杀人理由》,但多家报刊不敢用,好不容易才在“不相干”的《科学时报》上刊出,影响自然不用提了,我一直未忘的是,至今也不知那七个匪徒后来被如何处理了。谁能告诉我?
本文要说说“贱民”,所以有必要先对“贱民”作个定义。
在我看来:一切不享有(或不完全享有)公民权利的人,都是可以称为“贱民”的。而“贱”的程度则随着人的基本权利的缺失的增加而增加。贱民,首先是对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社会地位的指认,然后才是一种歧视性称呼。
当然,这世上有人许多人的自我感觉很良好,虽然很多公民权利都不拥有,却也决不肯承认自己是“贱民”,那就就由他去,这里就只说说那些辩无可辩的实例。比如普宁四位被枪杀的村民,他们有一点公民权利吗?他们算公民么?不,他们的命运已经表明他们是货真价实的“贱民”。 今天,我们最熟悉的“贱民”群体就是被掌握了话语权的人呼之为“盲流”的这个群体。
2003年,孙志刚案震惊中国,“盲流”(或“三无人员”)这个“贱民群体”的悲惨处境也由此空前显目。
今年8月,南京拆迁户被逼上**绝路的新闻,又把涉及无数中国城市居民最基本的居住权利的恶化情况抖了出来。
其实,在上下几千年的中国,贱民(人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证)从来就不是一个有没有的问题。而今值得肯定的变化是,对“中国贱民”的研究正在开始。比如,中国已有《中国贱民研究论著目录索引》(冯佐哲)这样的著述,在绍兴文理学院还有“中国贱民问题研究”(研究结果不知)的项目课题。
当然,即使没有这些研究,很多中国人都是可以凭直觉(以自己的社会地位为坐标)判断一个人是不是“贱民”的,即使在学校读书的少年也是如此。
前些时候,几个在校的恶少把一个女乞丐活活打死。这一事件让不少人极度震惊。但这些恶少的行为有什么可震惊的呢?在这些恶少眼里,这个女乞丐就是贱民。他们的这种认知是符合实际的,这显然也不是从课堂上学得的,而是社会教给他们的。就像普宁那些被随意枪杀的村民,在制造这起血案的警察眼里,他们同样相信这些村民是不可能维护自己任何公民权利的贱民。
曾有几名网友在女乞丐被虐致死事件发生后,特意来信希望我写写这件事。想了甚久,我觉得说说“贱民意识及其行为模式”或许更有价值。
从行凶施暴者的行为模式和心理讲,上述所有对弱者无所顾忌的施虐、施暴的行为,都有两个不变的前提:一是施暴者很清楚对方没有任何现实的反抗能力;二是普遍现实的“教育”已经养成了这样的心理,作贱甚至像屠宰猪狗一样地屠宰一个贱民是不用担心什么后果的。
那么,处在这种境遇中的“贱民”会有什么意识和行为模式呢?
的确,就个体而言,即使丧失了基本的公民权利,有些人依然可以保持内心的“高贵”。但数量庞大的贱民群体的客观存在,则必然会有相应的“贱民意识”和行为模式。
渴望救世主;
渴望成为施暴者。
这是最常见的“贱民意识”。
对“救世主的渴望”(比如清官情结)本是我们非常熟悉的现象,今天这种渴望到了什么地步呢?
这里有个很好的样本:伍新勇敲诈贪官以自肥案件。对反腐的失望,今天居然使伍新勇都可以成为赞美的对象了。
被施暴者也渴望成为施暴者,而且一旦有机会成为施暴者,可能更表现得疯狂。这也是很容易观察到的贱民心理。
在暴力的砧板上不可能孕育出民主和平等意识,这在今天已经是常识。几千年来的中国一直在“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成者王侯败者贼”的渊薮里打滚,上演的正是被压迫者转化成更暴虐的压迫者的轮回连续剧,这种情形遍布于社会的各个层面。
这种贱民也有施暴的渴望和行为模式,我们甚至可以从许多的所谓“爱国言行”中观察到,诸如一条五尺大汉竟向赵薇头上大粪泼展示其所谓“爱国壮举”,我们还可以从无数动不动就扬言要奸杀日本女性的法西斯话语中观察到这一事实。
的确,对绝大多数“贱民”而言,他们转化成施暴者的机会微乎其微,所以他们最常见的行为模式是忍辱偷生——不甘当贱民的反抗成本确实太高昂了;“贱民”的处境普遍恶化时,就会出现另一种常见的行为模式——绝望自残:喝药、上吊、自/焚、跳楼五花八门。这就是许多人说的“以死抗争”。
贱民中最罕见的行为模式是胡文海那种以独行侠的方式杀贪官。毫无疑问,在中国欣赏胡文海的大有人在,但我决不希望中国被迫走上这样一条路,因为历史已经一再说明了“吾与汝谐亡”这条路的必然指向。
没有人想当“贱民”,不想当贱民就必须全力争取公民权利。我以为,这正是孙志刚惨案后公众呼声对收容恶法被废除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南京拆迁户**事件曝光后,公众的呼声终于把拆迁办法的“恶”之所在捅破的事实,最令人鼓舞的地方。
今天的中国,毕竟已经不是普宁四村民被像猪狗一样枪杀,竟能瞒住天下一年之久的中国。今天已经有更多的中国人明白只有推进政治改革,才能为赢得他们本该应有的公民权利。
2003年9月22日
PS:看懂这一点,"贵州民警开枪打死村民案"就不希奇了
不希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