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12
发新话题
打印

【两会报道】李银河: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有图有真相)——这个提案比较靠谱!

【两会报道】李银河: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有图有真相)——这个提案比较靠谱!

2010年03月05日14:24




  如火如荼进行中的两会,不但吸引了众多的媒体记者,许多专家学者也纷纷通过博客等发表一些建议或观点。3月3日,一贯提倡 “性权利”的女社会学家李银河因一篇博文再次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这篇博文题目为《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

  李银河在文章中表示,目前我国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这一罪名原来被列在‘流氓罪’中,流氓罪被取消后,这一罪名却保留下来,被列在刑法其他栏目中。这一罪名在目前的社会实践中已很少适用,因此建议取消。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谨性。”

  “公民对身体拥有所有权”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李银河接下来举了5个案例,案例中的案犯都是因乱搞两性关系获罪,最严重者被判处死刑。“这些个案是我国所有与性有关的犯罪判决中问题最大的一类。所谓‘群奸群宿、聚众淫乱’不过是西方社会正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的‘性聚会’。”目前我国也存在一些此类自愿“性聚会”活动。

  李银河博文中认为,此类活动的参与者在全部是自愿参与的前提之下,法律绝不应当认定其有罪。因为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博文阅读量一天超27万

  短短一天内,《建议取消聚众淫乱罪》博文已有超过27万网友阅读,在天涯、贴吧等一些网站的转载帖中,引来不少非议。不少网友指责李银河破坏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将人们引向沉溺性的罪恶深渊,是在博取大众眼球,但更多理性的声音支持李银河,“不能因为你不喜欢,就去强制人家不喜欢,不去做”,质疑“政府为什么对和性有关的东西都那么反感”。网友“李寻欢”称:“我曾经反对李银河的一些观点,但我从来没有怀疑过她的动机,她跟她丈夫王小波一样,是真正有良心的人。”


 


引用:


昨天,将同性婚姻提案再次交给我认识的人大和政协委员,同时还提交了取消聚众淫乱罪的提案,全文如下:


关于在刑法中取消聚众淫乱罪的提案


    目前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301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建议取消。这一罪名原来被列在“流氓罪”中,流氓罪被取消后,这一罪名却保留下来,被列在刑法其他栏目中。这一罪名在目前的社会实践中已很少适用,因此建议取消。   

    试举几个案例(多取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例集“聚众淫乱”一章):

    个案1:被告人刘XX,女,自1981年以来,先后勾引、教唆男青年韦X等20余人,分别在这些人的住处跳低级下流的贴身舞、熄灯舞、裸体舞,舞后又主动与之乱搞两性关系,有时与多名男子进行群奸群宿。检察院以流氓罪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案例集,第159页)

    个案2:被告人邹X等 (2女3男) 于1986年10月20日晚上到胡X住室玩朴克牌,事先规定输者让赢者亲嘴。当晚5人同睡一床,互相玩弄,群奸群宿一夜。另一晚,邹等4人 (2男2女) 又在一起玩朴克牌,为了助兴,4被告人竟先后各自脱光衣服,一男对一女,赤身裸体玩朴克牌一夜。检察院以流氓罪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案例集,第161页)

    个案3:有一个中年流氓团伙案,经常在一个助理工程师家聚会。以下是其中一位服刑人的供述:“当爱人知道我生活不检点时,多次劝过我,周围的同志们也风言风语地刺我,而我全当成了耳旁风。心想,这顶多就是不道德,还不致于蹲监狱。终于,我们这个淫乱团伙的罪恶暴露了,我们经常在一起聚会的八个中年男女都犯了不可饶恕的流氓罪,有五个人被判了刑,那个助理工程师被枪毙了,他的老婆被判了死缓,我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任克,第269页)

    个案4:被告人王XX,女,先后勾引多名男子与其乱搞两性关系。检察院以流氓罪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案例集,第176-177页)

    个案5:被告人马XX,女,19岁,伙同3名男女青年 (钟,女,16岁;李,男,15岁;贺,女,14岁) 将陈XX (男,18岁) 绑在床上,玩弄其生殖器达两个多小时。陈走后,3名女青年又用同样方法玩弄李的阴茎。后来几位女青年又做过多次类似的事。检察院以流氓罪对马XX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案例集,第248-249页)

    上引个案是我国所有与性有关的犯罪判决中问题最大的一类。所谓“群奸群宿、聚众淫乱”不过是西方社会正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的“性聚会”(sex orgy)。个案3与西方70年代兴起的一种换偶活动 (swing) 有相似之处。在西方报刊的广告栏中,经常可以看到希望进行换偶活动的人寻找伴侣的广告,有时是两对夫妇相聚换偶娱乐,有时是多对夫妇进行此类活动。目前我国也存在大量此类自愿活动。

    在此类活动的参与者全部是自愿参与的这一前提之下,法律绝不应当认定为有罪。因为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如果有人愿意在私人场所穿着衣服打扑克,他有这样做的权利;如果有人愿意在私人场所不穿衣服打扑克,他也有这样做的权利。不管在场的有几个人。国家法律干涉这种私人场所的活动,就好像当事人的身体不归当事人自己所有,而是归国家所有。如果当事人脱去衣服,损害的不是当事人自己的尊严,而是损害了国家的尊严。这种立法思想本身就是错的,错误就出在个人身体的所有权归属的问题上。在此类案件的判决中,我们应当检讨有关法律的立法思想的对错,使法律成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工具,而不是伤害公民权利的工具。

    此类法律不仅从个人有权利处置自己身体的人权角度看是错误的,而且从女权角度也是不可容忍的。个案4的罪名是“勾引多名男性与其乱搞两性关系”。首先,无法确知是女性勾引了男性。在两性的非婚性行为中,双方负有同等的责任,没有理由单方面判女方的罪。如果说判决的理由在于这个女人是一个人同多个男性发生性关系,从而获罪,那么又有什么证据证明和她发生性关系的那些男性全都是只有她一个性伴?如果其中的男性有除她之外的性伴,是否也应当按同罪处理?其次,一个女性有没有权利同“多名男子”发生两性关系,这是一个女性的基本权利问题。女性自愿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宪法关于人身自由权利)的保护,而不是惩罚。

    案例5的判决也十分荒唐。一群少男少女打闹调情也要判刑,令人不知身处何世。即使是中世纪宗教裁判所的严酷判官也不一定会制裁这种天真幼稚的活动。在这一判决背后,似乎有阴茎崇拜的底蕴:如果这伙年轻人在一起玩弄的不是生殖器,而是头部或脚部,大约不至于获罪,为什么玩弄一下生殖器官就要获罪呢?潜台词似乎是阴茎神圣不可侵犯。时至21世纪,一项法律还要以生殖器崇拜的逻辑来判人有罪,这不是过于荒唐和骇人听闻了吗?

    对于一个“中世纪”性质的过时法律,对于一个有大量普通公民不时参与违背其规定的活动和行为的法律,对于一个在实践中实际上已经不再实行的法律,应当及时予以取消,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谨性。

资料来源:

任克(编):《“扫黄”在一九八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

最高人民检查院《刑事犯罪案例丛书》编委会:《刑事犯罪案例丛书(流氓罪)》,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

此提案送交司法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处理。





http://blog.china.com.cn/liyinhe/art/3283238.html


 


 


李银河:我思维超前方向没错



  李银河,这位提倡“性权利”的女社会学家永远有挑衅传统的勇气,无论她情不情愿、适不适合,总是站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昨日20时,记者拨通了李银河的电话。

  “取消聚众淫乱罪名的建议,已经委托一位人大代表和一名政协委员提交。”李银河表示,性行为的规范是在道德范畴内的事情,但将本是你情我愿的性乱说成是犯罪,用法律去制裁代替道德谴责,则有些越俎代庖了。近些年来,人们的价值观也有了转变,出现多元化,“换偶俱乐部”在各地时有发生,早在8年前,木子美就曾以《遗情书》走红网络,其行为按照以前人们的理解,就是不折不扣的“聚众淫乱行为”,但她并没有为此付出任何代价,“再如我博文中提到的案例,几乎都是上世纪80年代的,换言之,近20年来已经鲜有人因‘聚众淫乱’换来实际刑罚,这也从侧面说明,罪名取消的必要性。”李银河说。

  在2009年两会期间,李银河曾将同性恋提案交给相识的政协委员,但最后提案并未真正成为提案,自然也没有获得关注和通过。

  这一次,李银河对这份取消聚众淫乱罪的建议信心十足,“因为相关的证据已经足够充分”,下一步,李银河表示她将继续为公民的“性权利”呐喊, “卖淫合法化”和“取消淫秽品法”将是她新的挑战目标。

  “我承认,我的思维有些超前,但方向没有错。”李银河说。

  本报记者何风(本文来源:新文化报)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 史上最强最热血“爱国者”手册——“五毛党”“美分党”禁入╭(╯^╰)╮
  地址 https://cmule.net/viewthread.php?tid=285861

TOP

在民生凋零的世道,她只不过是AV制服区里的一头淫兽
纵然遍地都是妓院,那也是要交费的

TOP

阴茎和阴道都是属于殷她妈的,在未得到殷妈同意,谁都不准玩!

TOP

那样的话,3P是不是更多了,哈哈

TOP

聚众淫乱罪好像也没什么案例,她举的案例都是已经取消的流氓罪
剿灭共匪,恢复中华!建立民国,还我人权!

TOP

淫人妻女乐呵呵,妻女淫人意若何。
这句话不是我说的,我也许属于那种不太进步的人吧

TOP

根据玉蒲团原理,XXXX的看待这个问题。
我不满我沉默

TOP

为什么不说说我裆的那些狗官们的共夫共妻?

TOP

有点不大赞成李银河的观点。

TOP

hehe  很不错

TOP

中国对于“犯罪”的定义历来是随意的,就如原来的“反动思想罪”“聚众淫乱罪”“观看黄色录像罪”·······

TOP

李银河的观点没错!

TOP

取消不等于鼓励,那样的罪名的确已经落伍了

TOP

李银河博文中认为,此类活动的参与者在全部是自愿参与的前提之下,法律绝不应当认定其有罪。因为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支持这样的观点,要是自己的身体自己都没权利支配,那还谈什么自由?

TOP

支持李银河的提案,
哥顶的是人权呀!!!!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TOP

人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一句话就够了

TOP

引用:
原帖由 yisi2001 于 2010-3-6 16:16 发表 李银河博文中认为,此类活动的参与者在全部是自愿参与的前提之下,法律绝不应当认定其有罪。因为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他拥有按自己的意愿使用、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支持这样的观点,要是自己的身体自己都 ...


最讨厌这种伪权利主义的人,谁会让自己老婆去偷人,而且同时和几个男人搞,这是不是她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如果这是一种权利,和妓女唯一的区别就是:妓女赚钱,而老婆赚性高潮罢了!



[ 本帖最后由 LOVEONLY 于 2010-3-6 19:25 编辑 ]
真正的爱国者是防止政府侵害国家!

TOP

女人有处理自身的权利,但不准伤害第三者,这是底线,违者将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追问!

TOP

支持李银河的建议,只要不伤害笫三者,无论男女性生活应绝对自由!

TOP

这老妖怪怎么不去死?
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TOP

李银河说的有道理,这也是一种自由,国家越权,还制定法律限制公民,上层早就自己在搞

TOP

zhichi支持李银河!
谢谢楼主转载

TOP

引用:
原帖由 LOVEONLY 于 2010-3-6 19:20 发表 最讨厌这种伪权利主义的人,谁会让自己老婆去偷人,而且同时和几个男人搞,这是不是她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如果这是一种权利,和妓女唯一的区别就是:妓女赚钱,而老婆赚性高潮罢了!


你不要在聚众淫乱罪前加上定语“自己老婆”,在私有场合,不侵犯别人权利的前提下,为什么我不能处置自己的身体?


违背道德决不等于违法犯罪,你若不能认同这样的“老婆”,离婚就是了。


上面有句话,你应该仔细看看,“不能因为很多人不喜欢,就用法律的方式禁止别人喜欢。”


侵犯人权的法律是毫无疑问的恶法,也是多数人暴政的由来。

TOP

支持李银河,摆脱枷锁,自由飞翔!

TOP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看,最先有的是性,然后是婚姻,最后才有了爱情。

一、性的本质
性,原本是生物繁衍后代的一种方式。最初的生命是通过无性繁殖的方式繁衍后代的。这种繁殖方式的特点是,子生物具有与母生物完全相同的基因。因此它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以及更好基因组合的产生。所以当生命进化到一定阶段后,就产生了有性繁殖,这时生物界才有了性的问题。

除了人类外,包括黑猩猩在内的生物,都会在每年的某个季节,有一短暂的发情期。发情期的时间最有利于幼仔出生后食物的获取,最有利于幼仔的存活。成年的雌雄动物,只有在发情期内才会交配,在其它时间内它们对性都不感兴趣。可见,对于一般动物而言,性仅仅是为繁殖更优秀的后代而产生的,性的本质就是繁殖。

人类是一种极特殊的生物,没有发情期,或者说每天都处于发情期。除了特殊原因之外,青春期以后的男女,一年当中任何时间都会有性的欲望。性从最初的繁殖手段,逐渐变成了男女相互愉悦和追求生理快感的手段。对于人类而言,性的本质除了繁殖之外,还增加了寻求生理和心理享受的内容。


二、婚姻的本质
人类是万物之灵,得到大自然的眷顾,摆脱了发情期的束缚,可以享受性行为带来的生理和心理的快感。为了这种生理和心理的快感而发生性行为,原本是天经地义的。可是,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有所得必有所失。也恰恰是因为人类是万物之灵,人类创造了自我约束的方法——道德和法律。

为了限制过度的和不当的性行为,人类创造了婚姻这个道德和法律概念。只有有婚姻关系的男女,他们之间的性行为才是符合道德规范和法律的。除此之外的性行为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或法律的制裁。

从本质上讲,婚姻是对性行为的一种道德规范,一种法律约束,是与性行为直接相关联的。


三、爱情的本质
爱情是男女之间的一种高级感情,很难说清楚。关于爱情的本质,有各种各样的说法,但恐怕没有一种具有权威性,没有一种被普遍接受。这里只是谈一谈个人的一点粗浅看法。

我认为,爱情是男人对女人或女人对男人的欣赏达到极致时所产生的一种盲目的、疯狂的、歇斯底里的心理活动。

不同的人认为爱情有不同的内容,但在我看来,那些大都是被人们与爱情混淆在一起的性、婚姻等生理需求和社会道德观念的内容,并不是爱情本身的内容。爱情只是一种精神活动。

爱情是因为性而产生的(这点我在后面会详细讲到),所以爱情遗留了很多性的特点。同时,爱情又是性的升华,与性有了本质的不同。

影响爱情的性的特点有:盲目性、易冲动性、疯狂性、歇斯底里性、独占性。这些特点都或多或少地遗传给了爱情。独占性是指对方只属于自己,但这不意味着自己也只属于对方。由于动物界大多是一雄占有多雌(黑猩猩也是如此),所以独占性往往是男人单方面的权利。

爱情从性升华后,从生理需求升华为纯心理需求,与性本身已经没有必然联系。独占性也变成了双方互相的独占。

爱情是永恒的吗?对于人类来说是,对于个人来说不是。疯狂性可以使爱情一条道走下去,易冲动性也可以使爱情跳到别的道上。盲目产生的爱情,也容易盲目消失。总得说来,非理性的感情其根基是不牢固的,像流星,来得快去得也快,容易受其它因素的影响。

爱情是高尚的吗?谈不上。恋爱的人有感情的付出,也希望得到感情的回报。没有回报的付出是长久不了的。既然有付出也有回报,就不能说是无私,也就谈不上是否高尚。

说到底,爱情只是人的一种心理需求。
寂寂寥寥杨子居,年年岁岁一床书。惟有南山桂花发,飞来飞去袭人裾。

TOP

 31 12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