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LOVEONLY 于 2010-3-6 19:20 发表 
最讨厌这种伪权利主义的人,谁会让自己老婆去偷人,而且同时和几个男人搞,这是不是她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如果这是一种权利,和妓女唯一的区别就是:妓女赚钱,而老婆赚性高潮罢了!
你这就想当然了。你怎么知道没有人愿意让自己的老婆去同时和几个男人搞?你不愿意不代表其他所有人都不愿意。现实中交换夫妻的,还有1楼文中举的例子就是活生生的。
虽然我本人不玩这些玩意儿,但作为一种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我支持李银河女士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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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phranksun 于 2010-3-10 12:3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