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一
http://news.sohu.com/20100320/n270958278.shtml
湖南郴州污染企业难禁 血铅中毒儿童超300人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3月20日01:45

昨日,在郴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的铅中毒儿童患者。郭新摄
“嘉禾血铅事件背后元凶”追踪
本报讯(记者褚朝新)19日,记者从郴州方面获悉,因铅中毒住院的村民人数不断增加。昨晚10时40分许,郴州市桂阳县委常委、副县长蒋利明称,该县中毒住院村民已有14人。
桂阳县称中毒者已达14人
16日下午,郴州市桂阳县浩塘乡元山村7名儿童,被确诊血铅中毒,送往郴州市中医院救治。当日,又有2名中毒村民被送进医院。
昨日下午,郴州市桂阳县浩塘乡元山村村民雷健林介绍,其2岁的孩子血铅含量达460ug/L,7岁的孩子含量也达390ug/L,目前都在郴州市中医院接受治疗。
该村64岁的何九花被查出血铅含量421ug/L,其4岁的孙女血铅含量384ug/L,两天前入住郴州市中医院。
村民雷国红介绍,其2岁的儿子最近半个月出现肚子疼、不吃饭的症状,去桂阳县医院检查查不出原因,16日遂往郴州检查,结果发现血铅含量474ug/L,大女儿血铅含量也达418ug/L。获知孩子病情后,在广州打工的雷国红赶回郴州。
村民雷健林称,自第一批孩子查出血铅中毒后,该村及附近的丰加村、何家村等3村近400名儿童相继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郴州市儿童医院检查。
雷健林称,19日下午3时30分,检查又出一批结果,目前中毒人数已超过300。其他几名中毒儿童家属也称,中毒者已经超过300人。而郴州市内部人士称,当地政府已封锁血铅中毒人数,新增人数约100人。
昨晚10时25分许,桂阳县委常委、副县长蒋利明介绍,昨日到郴州市体检的总人数为110人,其中桂阳籍20人,目前该县因铅中毒住院总人数为14人,不知道其他县市中毒人数。
晚10时40分,郴州市委相关官员拒绝透露新增中毒人数。
中毒患者称未续费被停药
对于桂阳出现血铅中毒者,该县县委官员曾表示,费用全部由政府垫付。
昨天上午,中毒患儿家长雷健林介绍,被疑污染源的企业老板,为首先发现的7名中毒者每人垫付了1000元住院费。而18日入院的何九花及其孙女,自掏腰包缴付住院费。
昨天,郴州市中医院催上述9名住院患者家属缴纳住院费,否则停药。因没有续费,何九花被停药后,其子被迫缴纳了1000元住院费。
“今天下午,企业老板到医院来看了一下,说不是他的责任,就走了。”雷健林介绍,目前住院的9人都是自己续交住院费,而当地县市两级政府官员至今无人到医院探视。
桂阳县副县长蒋利明说,该县已安排分管卫生的副县长和卫生局长赶赴郴州,由县卫生局出面担保,协调中毒村民住院费用问题。
“先不提费用,救治村民,最后责任在谁,谁承担费用,政府不会不管。”蒋利明说。
郴州指定医院收治患者
湖南嘉禾出现血铅中毒者后,前天嘉禾邻县桂阳又出现9名铅中毒者,郴州市指定了2家医院为血铅诊断医院,指定1家医院为救治医院。据了解,郴州市委书记戴道晋,市委副书记、市长向力力分别作出批示,责成有关方面妥善处置。
知情人士透露,昨天,郴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尽快做好防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清理冶炼企业,将关停全部不符合环保条件生产的冶炼企业。
知情人士说,目前郴州市委、市政府正组织卫生部门引导村民检验血铅含量,对超标者进行营养干预或治疗。
血铅国标过低?
日前,郴州一医生称,怀疑国家标准过低,致当地儿童过半血铅超标。
卫生部官网资料显示,国家儿童血铅超标和铅中毒标准分别为:血铅含量超过100ug/L即超标,连续两次静脉血铅水平为100-199ug/L即为高铅血症;连续两次静脉血铅水平等于或高于200ug/L者即为铅中毒。
此前,美国研究人员发现,儿童血铅浓度即使小于100ug/L,但毒副作用仍很明显,因此建议标准至多只能定为50ug/L。
回应:嘉禾政府承认污染企业屡禁不停
本报讯(记者褚朝新)16日,本报报道嘉禾250名儿童超标、村民外出体检受阻事件后,嘉禾县政府次日在官方网站发布的《情况说明》透露,致污企业经常屡禁不停,多次擅自非法生产。
17日,嘉禾县政府发布的《嘉禾县人民政府关于广发乡金鸡岭等村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事件的情况说明》中,承认了致污企业腾达公司屡禁不停,以致引起大面积儿童血铅超标。
说明称,经嘉禾县环保局查实,腾达有色金属回收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于2006年12月在广发乡白觉村金鸡岭开工建设。县环保局于2007年6月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建粗铅项目,限三个月内恢复原状。该厂仍擅自违法建设,并于2007年8月投产。郴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嘉禾县环保局于2008年7月提请嘉禾县政府关闭粗铅厂。次日,嘉禾县政府作出关闭决定。8月13日,该县环保局再次排查腾达公司的粗铅生产线,发现又在生产。该县环保局责令关闭粗铅生产线。2009年9月1日,腾达公司被彻底关闭。
据了解,广发乡原党委书记王宏已被免职,腾达公司负责人被控制。但记者了解到,污染事件发生近9个月,当地政府对此事处理,情况说明称还在“加快调查进度”。
受害村民曹小英介绍,致污的腾达公司老板至今没有被处理,因为“他有钱”。
事例二
http://news.sohu.com/20100320/n270966105.shtml
网帖曝政府部门收50万帮人改判 官方称家属自愿
来源:湖南在线 2010年03月20日13:03

网帖曝政府收50万“捞人” 官方称家属自愿给的
湖南在线3月19日讯(记者 周清树) 陈东晓的语速很快,语气格外坚定。整个采访过程中,陈东晓一直处于气愤的状态,她的讲述一如网上的帖文,很少使用除了感叹号和问号之外的标点,“这件事对我不公平!”这是陈东晓反复强调的一句话。
因为婆婆涉嫌非法集资,作为儿媳的陈东晓受到“株连”,被浙江省温州乐清市相关部门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羁押275天”。期间,陈东晓的父母与乐清市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乐清市处置办)达成协议:为了能使陈东晓获得最轻的处罚,陈的父母自愿乐助50万元“乐助款”,帮助解决债权人的困难,这样,陈东晓会被判缓刑,如未被判缓刑,50万元“乐助款”完璧归赵。
这一协议被网友理解为“花钱捞人”和“公权力对法律赤裸裸的践踏,是一种交换”,并称网络再次诞生荒唐的新名词——“乐助款”。
记者 周清树
维权
“乐助款是一种变相敲诈”
据陈东晓讲述,婆婆因为涉嫌非法集资(已另案处理)被抓,因特定的亲情关系,乐清市处置办指令乐清市公安局以陈东晓曾于2007年2月份向朋友、同事共3人借款390万元的事实为由羁押,“羁押从2008年3月10日起,长达275天之久。”
期间,乐清市处置办与陈东晓的父母以判缓刑为条件,达成陈一方“自愿”拿出50万元“乐助款”的协议。这份协议被陈东晓认定为父母不懂法并爱女心切下的“无奈选择”,是被“变相敲诈。”
就在存入50万元的当天,即2008年12月15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陈东晓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陈东晓被释放后坚信自己无罪并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并撤销乐清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同意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撤诉。
据陈称,羁押期间她受到了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并认为整个案件的处理及结果是乐清市处置办向公、检、法施压后的结果。之后,陈东晓一直坚持“维权”,时至今日无果。
协议
“判不了缓刑,50万退还”
记者搜索发现,类似内容的帖文早在今年2月份就开始频繁出现在各论坛,甚至一些帖文目前已被删除。因为标题形式及帖子内容极度不符合网络阅读习惯,一直未引起网友关注,直至最近一篇冠有新名词“乐助款”并配发大量图片的帖子出现。帖子最终才经知名网友张洪峰总结、梳理后“定稿”,并被疯狂转载。
发帖人在论坛共上传了8张图片,分别包括:乐助协议书、50万元乐助款的存款回单、乐清市处置办收到乐助款的证明、温州市中院的刑事判决书、乐清市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及陈东晓要求“获得公道”的报告。图片均盖有当事部门的公章或有当事人的手印。
乐助协议书显示,作为乙方的陈加敏(陈东晓父亲)、杨碎兰(陈东晓母亲)愿意乐助高秋荷(陈东晓婆婆)、包建署(陈东晓丈夫的弟弟)、包建永(陈东晓丈夫)、陈东晓债权人解决部分债务,一次性乐助50万元现金。
而乐清市处置办在给陈加敏开具的一份关于“收到你乐助的50万元乐助款”的证明中承诺,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愿(法院判不了缓刑),则50万元乐助款由我办负责退回。
回应
“市政府不要,他们一定要给”
据乐清市警方介绍,“高秋荷案”非常复杂,牵涉100多名债权人,高秋荷一家4人被判刑,涉案值1.8亿元,案发后还有1.1亿元没偿还。
乐清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50万元乐助款是陈东晓父母自愿给的,“市政府本来不要,但他们一定要给”。同时还表示,即便给了乐助款,若法律不允许,也是判不了缓刑的。
乐清市处置办主任张守奎也表示,“鉴于此情况属于主动赞助,且陈父态度比较诚恳,我们就同意先收下50万元,收到这笔钱后再将这50万元打到乐清市柳市镇处置办的专门账户里。”乐清市柳市镇处置办张主任证明:“我们专用账户收到50万元后,立刻把钱发到了债权人的手中。”
而乐清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瞿维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网上流传的帖子内容并不全面,并表示“乐助款”的提法确实不准确,某大学法律教授认为这应该叫做“退赃款。”
网友
“这是一种践踏法律的交换”
由于发帖人“真理难容”不断现身论坛与关注此事的网友互动,对于网友的质疑几乎有问必答,得到大量网友的声援。目前,该帖已在猫扑论坛、天涯论坛等各大网络社区流传。
陈东晓强调,自己借用同事、朋友的390万元在案发前已经全部还给了债权人。“我没有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我没有危害社会,我跟婆婆的案件没有任何关联,是无辜的,乐清市处置办采取的是株连九族的做法,我要求退回自己被暂扣的70万元和50万元乐助款,并重审案件还我清白。”
针对“乐助款”的协议,有网友分析认为,“所谓乐助款,究其本质,就是以法律为载体的交换形式,有公权力干预司法、践踏法律之嫌。”
追问
“处置办”是个什么部门?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陈东晓说,她不认为自己的处境及事件结果是公、检、法等任何其他部门造成的,因为“我知道,一直是处置办在左右这件事。”
处置办到底是个什么部门?据乐清市处置办主任张守奎介绍,处置办是3年前设立的一个临时机构,主要是为了处理非法集资,负责调解因非法集资产生的债权纠纷,没有行政处罚权利。
这与知名网友张洪峰在官方回应之前的猜测相吻合。张称,这种临时机构的好处是集中力量办事,但坏处是事后无处追责,“看似大家负责,实际却大家都不负责。而且这种机构很容易引起司法紊乱,容易出现小组领导的意见替代司法意见和程序的现象。”
“财命相连。债权人拿不到钱,极有可能发生命案,甚至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乐清市处置办主任张守奎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主要的做法就是‘追讨为先’。”那么,我们完全有理由猜测,在“追讨为先”的原则下是否可能出现小组领导的意见替代司法意见和程序的现象呢?这难道又被张洪峰猜中?
“乐清市政府应该接受网络民意的批评,查清事实,有错就纠,依法办事,该退给当事人的钱、该国家赔偿的,就要想办法退赔;确实无错也请按正常的程序出面释疑,与上访者好好交流。”网友如此建议。
编者按:
现在只举这两个例子,实际上在国内外网络上早就报道过了,根本就不是什么新闻了。
为什么我现在还是要把他们编辑在一起重新发出来?你们看看TG国内真理部下的媒体发布的时间就可以看出,这是因为这些问题的盖子再也捂不住了,不得不转移话题,混淆舆论,自说自话的想圆谎罢了!
所以我们屁民决不能相信真理部下的媒体那些谎话百出的陈词滥调,只有我们自己去发掘问题的真相,探索问题的实质。也希望在这里的五毛们也来看看,你们的主子是多么的无能,而且靠你们这些素质低劣的渣滓来为狗插裆涂脂抹粉是多么的漏洞和笑话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