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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宜黄事件”发展成违宪恶例

不能让“宜黄事件”发展成违宪恶例

宜黄强拆事件的恶性,到昨天已经上了一个台阶。如果说之前的强拆以及由此导致的拆迁户自焚(当地政府称之为意外自伤)还勉强算得上利益互搏的话,那么,由政府强力阻扰公民乘飞机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便是与民事无关了,演变成赤裸裸的践踏公民权利。在这条公权放纵的路上走下去,结果只能更坏:法治原则被肆意嘲弄,宪法尊严将不复存在。


据媒体报道,为了达到政府既定的拆迁目标,宜黄强拆其中的一户人家动用11个单位185人。当地文件显示,为了实现对居民房屋的强制拆迁,当地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第一副总指挥的强拆工作指挥部。参与人员包括县公安局30人、县城管局15人、县医院4人、县拆迁公司50人……当然,这是第一线的人员,想必“后方”还有法院、检察院、政府大院等一干更为强力的后援。从中可以看出,强拆已经不是土地开发商和动迁户之间的市场纠葛,而是由政府名正言顺地走到前台所主导的土地一级开发。政府和拆迁户之间的矛盾,使强拆划分出极其强势和极其弱势的双方,只要有一方不妥协,弱势的一方必败无疑。拆迁户钟家最后以三人自焚抗争的方式,就是这一力量对比下的极端反应。


但是,就像“9.10”之前全国所发生的其他自焚抗议事件一样,钟家的遭遇只能以悲惨结局。地方政府对民众以命相搏的举动已从最初的紧张无措,发展到今天的冷漠应对。如果继续这种鸡蛋碰石头的辛酸游戏,不仅会造成旁观者的麻木,而且掩盖这种行为本身的警世意义。所以,钟家亲人的进京上访,是这个悲剧意义放大的唯一途径。显然,当地政府有关领导看清了这点。他们阻止“9.10”事件的升级,是担心这一事件会成为一场法治革命的活标靶。


这个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从中央高层到社会各界,频频对一些地方政府赶在拆迁法出台之前拼命抢拆、强拆居民住房的恶劣行径,发出严厉的批评之声。近日,国土部再一次发文强调,严禁各地方政府直接插手土地开发、拆迁。在这样的情势下,更为严厉的调控措施和惩治政策可能出台,谁碰在枪口上谁就是靶子。宜黄的恐慌,在一定程度上是担心自己成为反面教材。“机场围堵战”不能不说是这种心态的应激反应。


不顾民众死活、藐视法治原则、背离执政基础的暴力拆迁、强制拆迁,激起了公愤,触犯了社会的容忍底线,挑战最高的宪法原则,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如果我们容忍和默认,宜黄事件将成为一个恶例。


宜黄“9.10”事件的升级版,是这类事件走向极致的一个典型。它的危害性,在于它把宪法的尊严,置于非常脆弱的维护边界。


在我国的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是宪法基本原则之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是宪法确认保护的权利。如果这一原则遭到破坏,宪法尊严将不复存在。宜黄方面对公民权利的粗暴干涉、侵犯,看似政府为公共利益越权,其实是藐视宪法威信,最终损害的是公意和国法。


宪法的另一基本原则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等等。反观宜黄强拆事件,所有公权力都被行政权力绑架了,既谈不上权力相互制约,更谈不上民意的监督。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被束之高阁。


宪法规定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但是在宜黄强拆事件以及其后的机场堵人事件中,无论是违法强拆,还是违法扣人,我们看不到一点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的影子,有的只是对法治精神的无视。


“宜黄事件”在地方政府违宪方面的“突破”,为我们反思强拆事件屡禁不止原因提供了最典型的实例。到现在为止,除了舆论的抨击外,宜黄还没有受到来自宪政方面的任何指责。之前,也没有多少强拆事件责任官员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不能不说是“宜黄事件”越走越远的重要背景。


 


邓飞:【我只发一个道歉声明:书记的电话发错了】钟家家属来电说,宜黄县邱建国书记的电话应是13907048988,不是之前传来的13907048989。在此,谨向尾数8989的抚州市民致歉!实在是对不起您了,我听说有无数电话打给您,您今天受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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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家言论


集体土地在没有转为国有土地时,没有真正的市场价值。土地转为国有以后,通过诸如招拍挂等方式,才形成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因不能进入到一级土地市场,并不能简单地用市场价去补偿。


专家认为,土地增值通常并不是农民投入形成的,而是政府或开发商投入资金对周边地区进行开发建设等诸多因素造成的。农民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享有获得收益的权利,但把土地增值全部“归私”,又忽视了政府和开发商的投入与贡献

……共产共妻共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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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逼民反 ,时机快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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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贵国也有“宪法”这个东西啊,厉害啦
金钱是人们发明的最伟大的自由工具之一。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就没有正义。私有制是自由的最重要保障,这不单是对有产者,对无产者也一样。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个人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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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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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杀人是宪法,你杀它们违宪。一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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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出来骗骗人的东西,谁信谁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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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不是一直在“违宪”吗?

土共对于文革记述里有两个经典段子:

  在1964年1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讨论“四清”问题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劝毛可以不必参加,刘少奇则在毛讲话几次插话打断,毛泽东后来一手拿着党章,一手拿着宪法,到会场兴师问罪:“一个不叫我开会,一个不叫我讲话。为什么剥夺党章、宪法给我的权利?”毛泽东随后对陶铸夫妇说:“有人就是往我的头上拉屎尿。”余怒未消的毛在一个月后对到毛住处拜访的刘说:“你有什么了不起,我一个小手指头就可以打倒你。”

  国家主席刘少奇被揪斗时,手持宪法严词抗争:“你们怎么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些愤怒的抗议在当时根本无济于事,却给一个民族留下了永远难忘的痛苦记忆。

然而在那之前,老毛曾经,看下面这个帖子吧

毛泽东  宪法讨论会发言
地址 https://cmule8.info/viewthread.php?tid=288819

  刘少奇也说过“我们的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用来约束敌人,打击和消灭敌人的。”

  然而,就是这样两位视法律为儿戏的人,到了无奈之时,也会寻找《宪法》保护自己,实在是当代中国近代法制史中的最大的两则“黑色幽默”。
☆ 不要去盼什么英明之主,而要去争一个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制度
  不要跪什么青天官员,而要去争一个可监督问责官员的制度
  不要歌颂什么伟大领袖,而要去争一个可选举弹劾权者的制度
  不要说什么拥护感谢,而要去争一个可言论迁徙自由的制度
  不要等什么英雄勇士,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推墙的力量


★ 史上最强最热血“爱国者”手册——“五毛党”“美分党”禁入╭(╯^╰)╮
  地址 https://cmule.net/viewthread.php?tid=28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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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一帘烟雨,撑一叶扁舟,我轻轻地走進你。水墨江南,小橋流水人家,叩響千年不老的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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