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我成了“中共党员”
自7月2日公诉处来作了一次笔录之后,直到一个月后的8月6日,牢门再次为我打开:“2100”。
听到呼叫,我条件反射似的迈出监门。
这次来的不是公诉人,而是我的律师。酷暑当头,杨律师带着一个实习生赶来了。他穿了一件淡黄格子衬衫,见到我,还在擦着脸上的汗水。快一年了,终于让我等到了盼望已久的法律援助了。
杨律师拿出检察的《起诉意见书》(沪检一分侦[2001]6号),让我仔细阅读,把不符合事实的地方用笔划出来。
令我感到恶心的是,起诉意见书第三行里写着:陈询,中国党员。
我用笔划出与事实不符的地方。
1、我不是中共的党员。
2、我并不知道10万元钱是谁的?只知道是借张法官的。
3、我向张法官借款10万元购房。当时我正在上班,张法官打来电话,叫我到兰平路去一次,就将10万元钱借给了我。而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却完全出于他们的主观臆想。
看到起诉意见书最后一页“移交手续”注明:卷宗16册,视听资料(光盘)72盘,审计资料一册。
起诉书文字不多,但诬陷之处却有好几处。特别是起诉书第三行白纸黑字的写着——陈询,中共党员。使我感到受到了莫大的人格侮辱。
因为平时看到的中共党员,特别无耻,特别没有人性,才符合共产党的党性要求。
我从来没有写过加入共党的申请书,怎么会是中共党员呢?人们都说共产党员有两颗脑袋,可以用党纪处罚来代替刑事处罚。可笑的是,市检察机构找不到构陷我的依据,竟用“共产党员”来构陷我了?他门一年多的调查结果,竟弄出这么个玩意?
在《起诉意见书》中,没有看到一份我违法的证据。除了苍白的文字游戏外,就是栽赃和诬陷。
看完这份严重失实的《起诉意见书》后,我反而感到平静了——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起诉,他们怎样上法庭呀?当然,我也感到气愤和难过——冤里冤枉地关了我这么久,看他们怎样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