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许多专家声称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可以放心食用,但他们并不能确定长期食用转基因食品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事实上,由风险的不确定性所决定,技术产品的使用有延迟发生效果,如销售商曾经对汽油里作为抗震剂的四乙基铅的安全性作过承诺,当时信誓旦旦承诺其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后来证明这些承诺完全是不负责任的言论。为了揭露事实,人们不得不付出沉重的代价。由于美孚石油公司拒绝承认四乙基铅的危害性,认定有害事实的科学家与之打了25年的官司;在漫长的四分之一世纪里失去了数千条无辜的生命。美国烧掉的汽油中的700万吨铅,贡献了20世纪20年代以后大气中铅增量的90%,至今一些铅还游离在环境中。而在四乙基铅最畅销的时候,石油公司聘用的科学家却认为汽油排放的铅微不足道,他们对于科学家采集土壤和空气样品,测定铅含量的做法嗤之以鼻,大加嘲讽。在食品加工领域,苏丹红最早上市时也被誉为人类的新发明,但现在向食品里添加苏丹红是犯罪行为;家喻户晓的三聚氰胺刚上市的时候是作为科技进步一等奖流向社会的,直到数千名儿童孩子的生命健康受到致命影响时,人们才认识了这个“杀人”的化学名字。
转基因技术是高科技,作为科研力量储备,我们应当大力提倡和支持其研究,但要将之用于人性命相关的食品产业,就一定要慎之又慎。在这方面,国际和国家都有严格的标准,为什么执行起来就不彻底呢?人类对基因的掌控力还远远未达到从心所欲的地步,轻易地将不同源的基因整合在一起,是否会带来严重后果需要长时间的检验;这不是由几期动物实验的结果就可以轻易下结论的。至今孟山都公司从未提出任何人体食用转基因食品无害的直接证据。我们知道,新药研发尚需四期的临床人体试验,而转基因食品却因一句轻飘飘的“国际规定,食品不必进行人体试验”而轻松过关,实在令人胆寒。
我们以为,跨国公司如果在中国生产了转基因食品,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就应该予坚决查处;如果是符合规定的转基因食品,则应当明确地告知消费者,要有明确的标识。消费者有权利选择自己认为安全的食品,而像雀巢公司那样在我国采取和在发达国家不一样的“另样标准”,是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双重标准”的出现,从另一个方面说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是值得怀疑的,只不过是发达国家对这一高科技食品有充分的认识,消费者有足够的警惕性;而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对转基因是怎么回事还不知道,稀里糊涂地成了转基因食品的消费者。尽管现阶段还没有“吃”出问题来,但一旦发现问题,那就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