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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vs武警 ——“河南农民逃路费判无期”新角浮出水面zt

公安vs武警 ——“河南农民逃路费判无期”新角浮出水面zt

  本报讯 去年12月,河南农民时建锋因持假军牌偷逃高速过路费368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昨日,时建锋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合同显示,两名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男子与其弟时军锋签署的合作协议规定,车辆挂该支队牌照需支付给两人120万元,另给下汤收费站两名站长每月5000元。两站长受访否认收钱,而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士未对此事予以证实。

  昨日,时建锋的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时军锋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的一份合同。

  合同规定称:现武警××支队搞基建与乙方合作,甲方雇用乙方四辆运输车辆悬挂武警支队牌照作为前提,甲乙双方为共同利益。

  甲方义务中规定,如果乙方悬挂支队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甲方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若张、李联系不上,乙方可以直接与支队长联系。如果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排除以上检查,乙方造成罚款或扣车等损失由甲方负责,罚款由甲方负责,扣车按每天8000元补偿乙方。

  乙方义务规定,乙方四辆车每年付给甲方120万元,武警总部等单位到许昌、平顶山视察工作或纠察车辆时,乙方应停止运输活动。乙方若执意运输被查扣,乙方不负责。

  双方还约定活动区域:指定路段为郑石高速(现更名为郑尧高速)公路:长葛西站至平顶山下汤站、长葛市辖区、禹州市辖区。超出范围被查,乙方自担损失。

  昨日,记者将此情况通报给了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员,其表示将向该支队领导汇报。至记者截稿,张新田、李金良等是否是该支队武警官兵,相关证明及公章是否伪造,该支队没有回复。

  

  ■ 进展

  弟弟自首称哥哥系顶罪

 
  本报讯 13日,时建锋向媒体突然报料,自己是替弟弟时军锋顶罪。昨晚10时30分许,时军锋在老家河南禹州市无梁镇派出所投案自首。昨晚11时30分许,无梁镇派出所所长王旭灿证实,时军锋正在该所做笔录。

  按照程序,王旭灿等给时军锋做了简单的笔录。据新华社报道称,时军锋投案后,交代了“时建锋骗免368万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无期徒刑”一案中的诸多重要情况。时军锋称,他哥哥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的,案发后曾有人向他承诺,时建锋很快可以被放出来。他曾经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

  王旭灿介绍,15日下午,该所警员通过村干部传话给时军锋劝其自首。此外,13日,***门已经将其列入网上通缉。

  “如果不出意外,明天就会把他移交给平顶山警方。”王旭灿称,已经将时军锋投案的消息通知指定办理此案的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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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吧,军匪一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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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胡天,骗吧。
作为裆的干部,手先要深入裙中,撩解裙中,想裙中之所想,急裙中之所急,办事深入浅出,要真抓湿干,遇湿俱进,玩枪拼勃。只有善解人衣,把握鸡遇,坚持不泄,与裙中同进出共性福,才能最终掀起裙中性运动高潮,让裙中满意,让裆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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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eckxing 于 2011-1-16 16:53 发表
都是胡天,骗吧。

网上搜一下~~
没有资源基础的自由是自由的梦呓,剥夺资源的自由给付是关于自由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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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义务规定,乙方四辆车每年付给甲方120万元,武警总部等单位到许昌、平顶山视察工作或纠察车辆时,乙方应停止运输活动。乙方若执意运输被查扣,乙方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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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应该错了,应该是“甲方不负责”,或者“乙方自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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