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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说你一个弄钱的人,干嘛就参与那些充满阴谋的政治呢,并且还是最敏感的东北亚政治。这地儿本来就是个火药桶,没有绝对权力作两把刷子,那是你靠几个臭钱能玩转的东东么。因此说,他倒霉,自找的,本人不懂国际政治,无法就此作出什么评论。
但不管怎么说,杨斌有罪,杨斌建设的建筑无罪。这些建筑不是人,已经形成了资产,当然应该依法进行合理的处置了。几年来,我也关注过有关荷兰村破产、收购、转手、盘活等等诸如此类的新闻,但不知道怎么回事,都是雷声大雨点小,好多真有钱的开发商忽悠一通,吃也吃了,喝也喝了,但最后就是没能成事。
于是,荷兰村就成了所谓的“烂尾楼”——虽然从新闻上粗略得知,这地儿的建筑基本上弄好了,而且还偷偷卖掉了一些的;一些服务业也早就在这里开业经营了。从新闻中分析得知,这群建筑横遭灭顶之灾的原因大概是债务多、没人接手、长期占用土地、无法盘活造成的。想想也是:这么一大群建筑,正在热火朝天地干着,你就把它的投资人给抓了,谁还给工钱、材料钱呢。可话又说回来,杨斌蹲了监狱,带不走这群建筑,破产也罢,转手也罢,总要有个办法尽可能地保留住原来的建设成果才是正道,凭什么就没有办法保留住,最后落得个“一天没住、就开始拆除”的厄运呢?难道咱中国人真这么有钱,真这么拽么?
恐怕道理没这么简单。由此,我就突然想到这两个问题:
一是,既然杨斌被界定为违法经营,且也因此定罪入狱,那么,那些跟他发生的合同关系,都是有效合同么?因此发生的债务关系,都是合法债务么?换句话说,假如他的债务都是合法的,都应该被偿还,那么,他的那些合同,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并因此导致他最终锒铛入狱?
跟他签合同的都是些什么人?债权人都是谁?我估计,这里面的水很深,恐怕没几个人能说清,或者说,没人敢说清。
二是,纵使荷兰村债务缠身,无法自拔,那现在给拆除了,就能盘活了?都给拆掉了,该如何盘活?答案只能是:重新卖地,再搞新一轮的房地产之类的开发,才有可能把土地价格弄到最高水平。可这样一来,又有问题了:当初抓杨斌的罪名之一,就是非法占用耕地做建设用地。理由是,他当初申请的土地使用权是农用地(集约型农业工场),却做了房地产开发,因此犯罪。那么,现在你把它给拆除了,却再搞房地产开发,那跟杨斌有什么不同?不就是个申请过程、缴费过程么?相比较于社会成果,既然荷兰村已经建设起来了,为什么还要拆掉它,然后再重新走这个过程,依然要搞建设呢?
上述的话有些拗口。简单地说,就是,你因为荷兰村建设违法,拆了它,然后自己再重新建设,就合法……这不是瞎折腾,是什么?除非你把这些地归还给农民,或者依然建农业,才说得过去,不然,就是重复建设,并且就是瞎折腾。
其实问题并非这么简单的。城市用地,寸土寸金,荷兰村自从2002年以后就没了动静,不买不买,不死不活,但那下面的土地,可是白花花的银子,只不过动不了而已。怕的是,这么一拆,荷兰村尸骨无存,老帐消掉了,土地又可拍卖了,大批款项入帐,财政收入大增,加上又有新工程原地而起,GDP又增加不少,这笔帐,其实有人算得很透啊。
只可惜了那群荷兰建筑!那么美的一群,就这么被我们这些败家子一下子搞没了。天知道当地老百姓会怎么说!但我们要说的重点是,这个荷兰村,真的非拆了不可么?拆了以后再建,目的是什么?杨斌无罪, 只是他触犯了某个集团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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