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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龙:我作为政治犯所“享受”的特殊待遇

李元龙:我作为政治犯所“享受”的特殊待遇

李元龙:我作为政治犯所“享受”的特殊待遇(上)

作者:李元龙 文章来源:议报  更新时间:2010-3-30 17:50:44  

少儿时代看中共的书报等,因为还没有独立思考能力,只会被中共的主旋律牵着鼻子走,书中怎么“教育”、“引导”、“鼓舞”我,我就照单全收。举例说,比如那什么“刑场上的婚礼”, 周文雍和陈铁军临死前不仅视死如归,还充满革命乐观主义情绪,他们不仅举行婚礼,还呼喊打到谁谁谁,谁谁谁万岁,高唱《国际歌》等英雄行为,直让我佩服的五体投地。还是成人之后,尤其是2005年9月因为四篇文章,我被中共的党安投入监狱之后,这才大彻大悟般发现:感情被共产党描写得黑暗无边的国民党监狱,实质上比共产党监狱文明多了——周文雍和陈铁军这样的铁杆现行反革命要是落在中共的监狱里,执行死刑前,或割断喉咙,或用竹签把舌头扎起来,如张志新、李九莲那样,根本不可能让你呼喊反动口号,唱反动歌曲,更不会成全一对情侣反革命什么“刑场上的婚礼”。

我想,一定是在自己如何夺取政权、国民党如何失去大陆当中汲取了经验教训,所以,才有了今天在朝后对付异议人士,对付他们认定的政治犯的种种卑劣手段。

早在新旧世纪之交的1999年年底,我就是个“准政治犯”了。当年,因为采写本地一位一百零几岁的老人的文章见报后,毕节国安即到报社调查我的“背景”。我这时方知,那位连床都起不了的老人,原来是个“反动会道门”的骨干分子,与党和人民作了六、七十年的对。报社派我们部室主任到国安处解释:“采访百岁老人,是单位派给他的任务;采访这位百岁老人,是毕节市老干局提供的线索,采访的时候,还有老干局局长亲自陪同着;今年重阳节的时候,地位副书记周长琦不是还慰问过这个百岁老人吗,为什么不能采访他?”

2001年911发生的第二天,因在舆论阵地的党报办公室收听美国之音被同事当作密来告,再次引起了国安的“高度关注”。此后,在文革期间被捣毁的毕节佛门胜景灵峰寺重建后,我应邀作了采访报道。谁知,这又惊动了国安还是国保,他们又打电话到报社兴师问罪:“灵峰寺是个人集资修建的,李元龙报道这样的宗教事件事件,他是什么意思,他与这些人是什么关系?”早在2005年9月9日被抓之前,毕节地区国安处的林毅就秘密跟踪调查我了。据我的一个朋友说,在我被抓之后,她见到了林:“怪不得我们和李元龙在什么地方吃饭,玩,都爱见到你,原来,你是跟踪李元龙。”林当时竟然说:“你小心点,只怕下一个会轮到你!”

被中共党安抓进监狱之前,我对今天监狱的现状,以及中共的公检法迫害政治犯的手段,几乎一无所知。

2005年9月9日我被抓的那天,就很有中共特色。在国民党时期,我们都知道,校长保护受到特务迫害的教师、学生,总编保护受到特务迫害的编辑、记者,往往是毫不含糊的,如蔡元培、史量才等等,莫不如此。但是,我被抓的这天,就是毕节日报社的总编刘某某叫办公室主任打电话给我,把我骗到他的办公室给特务们抓起来的。在特务们翻箱倒柜的过程中,刘不仅没有为我说一句话,反而对不肯把家门钥匙给特务的我说:“给他们吧,配合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

我被抓的那天,我妻子也被国安从单位控制住,并带到家里来抄家。除了搜走我几大本日记本,搜走我早在20来岁,还在当兵的时候就写的“反动文章”外,一本我在书中写了许多反动眉批的《伯格理日记》,也被一个叫做张震,我曾经采访过的人拿走。我被带到毕节国安处后,当时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无所知的我不知自己会被判处几十年徒刑,甚至还担心自己能否活着走出监狱,因此,我把自己为了资助一个孤女而藏起三、四千元“私房钱”的事情和藏钱地点写在一张纸条上,让国安带给我妻子。谁知出狱后妻子告诉我,在我被抓的第二天,张国安和另一个国安却来到我家里,爬到地下,伸手到我柜子的暗格摸索了许久。特务就这样执行“特别任务”?有他们感兴趣的东西藏在那里,我还会如此“不打自招”?他们是在聪明过头了。将我关进监狱之初,国安不止一次欺骗我妻子:“李元龙的事情不大,你只要好好配合我们,他的事情就好处理。”我妻子还被单位叫去谈话:“你不要接受海外媒体的采访,怕这件事情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炒作。”那个毕节日报社刘姓总编,也通过一个报社记者对我妻子说:不要接受任何海外媒体采访,否则对李元龙不利。

就连我那当时只有不满18岁的孩子,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也多次被国安叫去“配合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也就是录“口供”。这些口供,后来赫然出现在毕节地区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上。儿子证明老爹有罪,妻子证明丈夫有罪,真是无耻之尤。本人属鼠,这真是光起屁股打老鼠——要命不要脸。连自己制定,塞进了不少私货的宪法,他们也不遵守,还谈什么“亲亲得相守匿”的孔圣人训,他们更是弃之不顾了。

因为贵州省检察院没有批准对我的逮捕,2005年9月23日下午六点来钟,看守通知我,说我将马上被“释放”。可是,刚走出看守所,我就被等候在外的国安们“请”上车,拉到贵阳市市东新村一栋房屋的五楼,关押起来。后来方知,这叫监视居住。可是,我当时一点也不懂什么叫监视居住,更不知道监视居住的具体内容。当时,我们我身边那个省国安厅国安:“你们这是要把我关押到什么地方去,究竟要把握怎么样?”这位我说:“现在谈论处理你的结果,太早了。我们这是给你换一个宽松的环境,以便你好好地反思你的事情,给我们写个深刻的认识,这样一来,你的事情就好办了。”后来的事实和我所了解到的法律知识等告诉我,这完全是欺骗人的鬼话。

监室居住直至29日我被逮捕才结束。在此期间,我没有如法律规定的那样能够上一趟街,会见一次亲人,打一个电话。白天晚上,都有三五个或八九个国安看守着我,我在此期间的活动范围,还没有看守所大。每次进出打开过房门,他们都要用钥匙重新将锁扭转,锁牢。国安对我的监视居住,完全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搞成了变相羁押。依照198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84)法研字第十六号“关于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规定,只要是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被羁押期间,即应折抵刑期。可是,后来被判处两年徒刑,也即在两年冤狱的基础之上,本该2007年9月8日出狱的我,该年9月14日才得以出狱,又多了冤上加冤的六天冤狱。

不仅如此,在此期间,有一天,这里来了八、九个人吃饭喝酒。其间,一个年近四十、黑矮的男子突然走到我面前,拉住我的手说:“我是织金的,早就知道你了。我很想和你打交道,你出去后,我们再联系,再玩。”当时,我心里思忖:“这地方,可不是一般人能够进来的,他能够来此吃吃喝喝,说明他的身份非同一般。那么,这特殊人物在我出去后要和我联系,要和我玩,意味着什么?”想到这里,我心里一惊:“啊,对了,这肯定是释放我的条件:我们放了你,但是,你得给我们工作。”天哪,写“认识”保证出来后不写反动文章之类,都可以答应,唯独这个条件,就是得把牢底坐穿,也答应不得啊。我出狱后,亲人说,在此期间,确实有人找他们谈过内容大同小异的,释放我的条件。为什么,国安没有最后实行这一计划?我的猜想,监视居住期间,国安成功骗取我的“认识”,并将此作为再次到检察院要求批捕我的罪证并成功将我逮捕后,他们可以立更大的功了,所以,发展我为“同志”的打算,也就没必要执行了。在毕节看守所期间,我将这件事情像一个和我关押在一起的人说了,正如我期望的那样,他认识这个黑矮男人,说,他很可能是织金县公安局国保。

从落难之日直到10月10日见到律师之前,我对“煽颠国政”、对“推翻社主”这一罪名的指控范围、量刑幅度,以及对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法律概念,均十分模糊。至于对其表面文字内容是怎么一回事、真正执行起来完全可能又是怎么一回事;对政治犯是怎么一回事、对其他刑事犯又是怎么一回事这样的“活学活用”的猫腻,我就更加懵懂无知。

因应付检查之需,在2005年所谓“国庆”前几天,看守所才在监室墙上贴了一张“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告知卡”。见到卡上取保候审条件主要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之说后,我仿佛掉水里的人见到根稻草般,自认为有了一丝回家的希望:我又不是抢劫杀人强奸犯,我这样的人都不符合取保条件,还有谁符合?我心里得到了些许安慰,情绪也因此平静了一些,并为此写下了这样的话语:“再过一两周,我应该能取保回家,见到爸爸见到你(妻子)、见到李鵷儿子了,我为此感到心跳加快,感到一丝丝抑止不住的窃喜。”为此,我向看守所提交了书面取保候审申请。当然,当时不知道,这就是个典型的无知无识的要求。甚至直到2006年3月份,毕节律师和山东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我的时候,我还在请他们根据法律规定,为我申请取保候审。当然,我的愿望不可能因为有利律师的介入而实现。我至今还在奇怪:律师们干脆对我说“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但你要明白,你是政治犯,是不可能在这个玩弄宪法、法律于股掌之上的制度之下获得什么取保候审的钦犯”,如此,绝了我的非分之想,不就得了,为什么不给我把话说透,害得我发疯似的盼望取保候审?

在贵州省国安厅看守所关押的前四十一天时间里,我一直是被单独关押在一个监室里。无知的我当时还想:“不与其他人关押在一起也好,免得受那些刑事犯的欺负。看来,现在对政治犯好像好些了。”当年11月1日,我被押送回毕节。与同监室各色犯人相处一段时间后我才明白:把我这个没有任何政治野心的“政治犯”单独关押在一间监室,原来不是什么好心,人家是怕同监室的人向你传授对抗审讯的经验,不好对付你,才将你单独关押的。我不能不因此为生养自己的国度感到悲哀:杀人放火,强奸贩毒的都不怕有人传授对抗审讯的经验,唯独我这个在海外网站发表了四篇谴责中共的,不是政治犯的政治犯,却被党和它的政府如此高度重视。

是的,我不是政治犯,我是典型的思想犯、良心犯。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当然就是开历史倒车的人的眼中钉。人生烦恼识字始,思想犯、良心犯看书看多了,就会识古知今,就会借古讽今等等,所以,对待思想犯,一定要来个釜底抽薪,少给他们书看,甚至不给他们书看。

正如我在一篇文章里说得那样,在两年坐牢时间里,我需要的与宗教有关的《在未知的中国》、《圣经》,甚至是法律书籍等等,都成了禁书。贵州省国安厅看守所不仅不给我法律书籍看,还连其他书籍,也只准许留一本在身边,其他的书籍,得交由看守保管,看完一本之后,“交旧领新”。不仅如此,连笔,也是“半禁品”——白天给你,晚上交出去。当时直纳闷:要“乱写”,白天也能乱写的,这叫什么规矩啊?现在想来,可能是,白天,看守便于监控你的一言一行;晚上,他们睡了,你乱写,人家不容易发现。安全起见,只能把你的笔代管起来保险。

对我这个政治犯的审讯,国安们也穷尽了恐吓和欺诈手段。开始的时候,问我写文章的目的,我说,是为了中国变得民主、美好起来。谁知第二天,肯定是经过讨论,认为这不足以将我治罪,所以,那个主审我的姓章的国安就说:“你昨天说的不对,你写文章的目的不是那个,你明明有其他目的的,你的重新说,这才对你有利。”所以,这就是后来李建强说得,为什么他看到的我案子卷宗里,我先后供述的写作目的完全不一样的原因。在开庭那天,听到检察官大段引用这些骗取道德供词指控我时,我曾当时站起来,指着坐在后面的章国安说:“我第一次说的不是这样,章国安就在那里,你们问他,是不是这样?”

为了达到目的,在审讯过程中,一旦我说的不符合他们的要求,他们就会威胁我:“我们都知道的,你用你孩子的邮箱发过文章。他有没有参与你一起写文章,我们还将进一步调查的。”或者,他们会用“关心”得你脊背发凉的口吻说:“不为自己着想,得为孩子着想吧,他正在高考冲刺阶段,还有几个月就要高考了。你知道吗,你出事后,你妻子当天就生病了,输了几天液。她可是有工作的,你可不能害了她。”就因为这句话,害得我再也忍不住,竟然难过的当着国安的面嚎啕大哭,并绝望底在心里说:“什么真理、正义,都见鬼去吧,我都是给你们害的。我不要再坚持什么真理、正义了,我只要我的孩子,我的妻子,我的父亲好好的就行。”因此,当一个贵阳国安说“你的事情本来就不大,我们为你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挽救你,以免你出去后又写反动文章”时,我就对他说:“那几篇文章害苦我了,害苦我的亲人们了,你们放心,我出去后根本不可能再写反动文章了。”

国安们甚至对我说,我可以把我当记者的时候如何帮助贫困大学生等桩桩件件“好人好事”写成书面材料给他们,在对我的错误进行惩戒的同时,他们当然也要依照法律保护我的权利等等。可是,后来的判决结果都告诉了我,我天真的像个白痴。

2006年4月17日,律师到看守所对我说,我案19日开庭。18日下午,看守突然对我说,开庭时间推后了。从来没有这样的先例啊?看守、犯人都感到不可思议。莫非,中美之间有什么重大外交往来了?犯人们个个对我的猜测表示不屑:你不是大人物,你这也不是什么大事,还会与中美关系扯在一起?晚上一看新闻联播:可不是,胡锦涛正在美国访问哩。同监室的人们还是不信我的说法。

隔天,张看守巡视的时候,在上面对着我们监室说:“李元龙,你的事情闹大了,连胡锦涛访问美国,都受你案子的影响了。”他弄拧了,是我的案子受胡锦涛访美的影响,而不是相反。犯人们这才服了——既服我的“料事如神”,也“服了”法官们对总书记的考虑实在周到、忠心。

2006年5月10日中午,毕节地区检察院的金海燕又来提审我。此前,她来提审过我一次,过后,看守对我说:“李元龙,你的案子看来非同一般。那金海燕,她可是法学博士,检察院得力检察官啊。”明天就要开庭审理我的案子,她今天来提审我,也让同监室的人们感到意外,我也觉得她此来心怀叵测。见到这位女检察官后,我如第一次见到她时一样,除了谴责的国安卑劣行径外,还对她说:“我不会被绑在历史耻辱柱柱上的,恰恰相反,反倒是抓我,起诉我,审判我的人,总有一天会被绑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这位看上去还算清秀的湖北籍检察官总是似笑非笑地看着我,不问案情,对我的质问等等,也不作回答。她只是一再问我:“明天,你是准备作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狐狸尾巴露出来了,我也不给她说真话:“我也不知道怎样辩护,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怎样判我,判多少年,你们早有定论,所谓开庭,只是走过场而已。你能明确回答我,你们能独立审案,不存在先判决后审判的事吗?”仍然没有回答,只有阴险的似笑非笑。

出狱后,看了对我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的山东律师李建强发在网上的,有关他代理我的案子文章后方知,李建强来到毕节后,请他吃饭的毕节同行带来陪吃的,其中就有国安,还有一个是女国安。开庭那天,这位女国安从地下党变成地上党,就和自己的国安同事们坐在一起。晚上,李建强的手提电脑在精心策划之下,离开了自己六七个小时,等到电脑再次回到自己手中时,许多资料不在了,电脑,连网,也不能上了。2008年8月,出狱快一年的我见到李建强时,他对我说,国安陪饭和电脑失踪事件,显然是国安和检察院合作的“杰作”,否则,金海燕的公诉和辩护就不会那样充分、有针对性。

2006年5月11日开庭那天,只能容纳30来人的法庭里,坐满了国安,或是国安放心的人。别说从北京、贵阳等地前来声援我的人们,就连我的一些亲友,也得不到旁听证。北京、贵阳来的赵昕、陈西等当即打出标语,就在法庭外抗议。实在理亏的法院,最后只好“挤出”四张旁听证,我的亲友等才得以进入法庭。

开庭之初,我拿出笔记本和笔,准备进行记录,以作辩护备忘。可是,庭长卯向方当即说,不许记录。凡是开过庭的同监室抢劫杀人者等都对我说,在法院开庭前等待的时间,中间休庭的时候,都可以和亲人见面说几句话。我曾经对此充满期待,八个多月没有见到亲人的我,太想和亲人说几句话了。可是,这一天,我却没有如期望的那样被允许见到我的亲人。

开庭前,我早就打听好,每个犯罪嫌疑人开庭之后第二天,就可以会见亲人。然而,这个小小的期待,没有能够实现。看守的回答总是支支唔唔,叫人不得要领的。

开庭后,同监室的人们都对我说,你这不叫什么事情,很快判决就会下来,你很可能就无罪释放回家了。可是,一直盼望到当年7月13日,对我的所谓判决才下来。判决形式也是非同寻常,及其郑重其事的。其他法院如何宣判,我不知道,但我在毕节看守所见到的绝大多数宣判形式,都是由法官来到看守所,对嫌犯进行宣判。可是,那天,我是被提出看守所,来到法院进行宣判的。正因为如此,心存回家念头的我听到有罪判决后,气愤之至,当法官把判决书塞到我手中时,我当即把判决书丢弃在法官脚下:“我和律师说的,对我有利的事实,你们一句也不采纳,而国安、检察院显然是在诬陷、迫害我的材料、说法,你们都采纳了。这只能充分说明:我那四篇文章更有必要写,写得太对了。我不承认你们的判决,这是你们犯罪的判决,还给你们,你们好好收藏着。”当由犯罪嫌疑人已经变成罪犯的我回到监室时,同监室的人们惊奇不已:“宣判都是在看守所进行的,凡是带出去宣判的,不是无罪释放,起码也是缓刑,当庭释放回家。我们都认为,你这一出去,就再也不会回来,直接从法院那里回家了。”我说:“哈哈,这样一来,他还是共产党开办的,由共产党员充当法官的法院吗?”

后来方知,从开庭到宣判这两个多月时间里,妻子多次到法院找过法官,问到底什么时候才有宣判结果。法官的回答都是:这事他们也做不了主,得听上面的。宣判后,某法官曾不无歉意地对我妻子说,从内心来说,他们也认为我的文章属于言论自由范畴,根本谈不上什么犯罪。但是,有“大脑壳”一定要判我的罪,他们也无法,中国的法院能否独立审案,大家都心知肚明,请我妻子想开些,不要怪罪他们云云。

时至今日方知,我等思想犯、政治犯面临的是一群狼与狐狸的结合体的非常人物。他们既凶残又狡猾,我等既然犯了他们的大逆不道罪、十恶不赦罪,那么,举凡什么取保候审、缓刑、无罪释放、减刑、假释等考量他们法制理念、人文素质的东西,政治犯、良心犯根本就不该去觊覦、去妄想、去与虎谋皮。这让我得出一个让人感到沮丧而又悲哀的结论,那就是:你怀着善良、美好愿望把他们往好处想的地方,他们偏偏就不干;你怀着小人之心把他们往坏处想的地方,他们则干得往往比你想象的还要让你瞠目结舌。(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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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龙:我作为政治犯所“享受”的特殊待遇(下)

李元龙:我作为政治犯所“享受”的特殊待遇(下)

作者:李元龙 文章来源:议报  更新时间:2010-4-7 15:45:03  

2006年6月22日,我写了封短信,请看守带给我妻子。第二天,信被退回,理由就是四个字:不能发出。信拿回来后,我给同监室的人看。一个原为某局局长的人说:“你把他们的素质看得太高了,他们根本看不懂你这封信。”另一个大毒枭则说:“这封信有哪样名堂?我看不出来。他们把你这个政治犯看得真死,比看我们都看得死。”这封信,我保存下来了,今天,我将此信内容一字不改照抄于此,请天下人看看,中共的警察是如何对付我这个政治犯的:

敏:

昨天是农历五月二十七日,你满40岁了。

愧疚,无奈……感受很复杂,以后再说。

望多保重,愿平平安安,一切顺利!

望早日将李鹓的高考分数,志愿填报等写信告诉我。如果方便,没有其他特殊考虑,给上点钱,我账上无钱了。

想念你的元龙 2006年6月23日

中共有关法律如何规定,且不管它,就我所知的毕节惯例,开庭之后,就可以会见亲人了。可是,我是一直等到2006年7月17日,即我的判决下来之后的底四天,我才得以会见了一次亲人,并与亲人约好,本月再见一次面。根据此间规定,每月可以会见两次亲人。可是,到了约定的会见亲人那天,亲人们倒是来看守所了,却令我十分不解的只是给我上钱,却没有会见我。直到8月份了,还是不见亲人会见我。会见过一次的,怎么一下子又不许会见了?问看守原因,看守不是支支唔唔,就是说什么“有新规定,宣判后若上诉,就不能会见亲人”。可是,那个判了死刑的毒贩子,那个杀死人判无期的,不是也上诉的,也在会见亲人吗?看守这才不耐烦地说:“你的案情特殊。”这说法与我猜测的情况相符,果然就是国安捣鬼。8月8日,我写好一份“关于会见亲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的强烈要求”递交给看守,请他们交给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并要求会见检察官。可是,任我催问,回答都是模糊不清、不得要领的。

2006年8月24日,是我46岁的生日。这一天,虽然没有能够会见亲人,但清早,我得到了妻子送进来的生日礼物,一封短信,几本书和她亲手给我织的一件毛背心。可是这点点好心情,下午给贵州省高级法院那吴惠给毁了。

当天下午四点来钟,40来岁的吴和另一个年轻女性来到看守所,对我案子进行二审“书面审理”。也就是说,我巴望在二审开庭审理的时候“大放厥词”的想法,没有可能了。毕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太荒唐了,我的天真,或曰傻气愿望是:不管怎么说,高级法院的法官,起码,业务水平应该也名实相副地“高级”。可是,我错了,大错特错。吴是个女性,我真的不想把贬义词用到这个年轻的时候应该面貌清秀的女子身上,但是,除了用“毫无良知的泼皮”来形容这个女法官之外,我找不到更恰当的话语来形容她。

这个自称学习政治学,自称中共党员的法官的无赖话语太多,现仅举几个例子。

我说,我文章都是写的共产党之事,与国家无关,更与那什么社会主义无关。吴说:骂共产党就是骂国家,你对国体不懂?我说,国民党才将颠覆党也写进反革命罪里面,共产党既然谴责这种党国不分的做法,你们就不应该如此判罪我。吴说:现在是共产党执政,共产党当然要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无可非议的。我举邓小平、巴金、老舍等例子说明,国安是用威胁和欺骗手段弄到给我加罪的材料的,那些玩意不是我真实意思表达,我有铁证出示。吴说:邓小平、巴金的认罪书,在当时就是他们真实意思的表达;当时把他们打下去是对的,反右派是对的,现在给他们平反,也是对的,懂吗?还说,她相信我说的都是真实的,但那是国安的“工作方式”,正常得很。我问:我父亲给省高院的,为我鸣冤的材料,你看见了吗?她说:我是看到这些材料的,但我根本不用去读这些材料——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我说,因为几篇文章判一个人的刑,这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应该发生的事情,这是典型的文字狱。吴说:判你两年刑,是很轻的了,知道吗,六四事件的时候,贵州有个人出现在电视镜头上,喊了两声“惨啊,太惨了”,就被判处了四年刑。

我的四篇文章发出来已经半年,点击率仅为1532次,25人次回复。众所周之,这样的数据,与国内一篇文章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点击率,成千上万的回复率相比较,也是低得不能再低的,可是,判决书却说我的文章“被多人次点击并回复,具有较强的煽动性,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构成了危害”,这“多人次”几字,能信己信人吗?我问吴。大家猜猜,这位省高院的大法官兼“先锋模范”有何妙答?

她说:上三就可以叫多,这点常识,你也不懂吗?

天下人听听,这些,都是一个尊重法律的法官说的话吗?这是一个有着起码做人底线的人说的话吗?

本应在原告、被告之间保持中立态度的共产党员吴惠法官就是这样,在整个“审讯”过程中都在指斥、谴责我。从形式到内容,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再经典不过的原告审判被告的模式。

一直等到当年9月28日那天下午四点来钟,我才再次得以与亲人会见。会见的时间不多,当时没有仔细过问,为什么我会见一次亲人后,又不能会见亲人。直到出狱后,我才完全弄清楚了其中的原因。原来,7月17日会见之后,到了下一次会见日期,妻子又到毕节地区监管支队去开会见条子。那天当班的是监管支队一个姓杨的头儿。这位说,李元龙案情特殊,他能否会见亲人,我们不能做主,得请示毕节地区国安处。请示电话打完之后,这位说,毕节国安说了,他们也不能做主,得请示贵州省国安厅,等他们请示后再说。以后,每到会见时间,妻子就到毕节国安处去追问请示的情况。每次追问的结果,都是“上面还没有答复,因此,处于上诉期的李元龙在二审判决下来之前,就不能会见亲人”。

可是,为什么,判决刚刚下来的时候,你们又得以会见了我一次?我问妻子。妻子说,7月17日那天,她去监管支队开会见条子,当天值班的警察就开给她了。第二次去开会见条,那头儿经请示说不能让我会见亲人之后,这位警察急急忙忙找到我妻子,说,没想到我这个案子会这样复杂,连开庭了还不能会见亲人。并连连对妻子说:千万不要把会见过一次李元龙的事情说出去,否则,头儿知道,就麻烦了。

那,9月28日,二审判决也没有下来啊,怎么我又可以会见亲人了?妻子说,那天,她也是锲而不舍地到国安处去要求会见亲人。这次见到的,是那个审讯我的章国安,没想到,他说,李元龙可以会见亲的人的。妻子要他给监管支队打个电话,他打了,我妻子也就开到了会见条子。事情,就这样,复杂得不能再复杂,也简单的不能再简单。我的能否会见亲人也好,我的有罪无罪也好,一切都在某个人的话语之间,一念之间,什么规定,什么法律,都是胡扯,都是幌子,都是鬼话。

2006年12月26日,这一天下午五点来钟,毕节中院的卯向方等来到看守所,向我宣布了贵州省高级法院对我的有罪终审裁决。他们真会选日子:我被抓的9月9日,是毛翘脚的日子,而12月26日,则是毛长尾巴的日子,都是政治意味很浓的“好日子”。卯对我说,有何意见,在他带来的那张表格一个栏目里,写申诉或不申诉之类表明态度就可以。我说,要我表明态度,我就有我的表达方式,否则,我宁可一字不写。他们只好答应。于是,我叫那个书记员写下了大意如下的一段话:攻击中共有罪,却让中共开办、操控的法院,中共党员审判我,原告审判被告,有何公正性可言?我将申诉,一直申诉,申诉到中国有法院为我平反昭雪,迫害我的人受到法律制裁那天为止。

回到监室,仔细看了省高院那份裁定书后,我还是被震惊了。

省高院裁决书说我二审没有委托代理人。我的上诉状、二审辩护词都是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李建强律师写的、寄出的,代理委托书,李建强律师也通过特快专递邮出的,判决书怎么说我没有委托代理人呢?为此,2007上半年,尚在牢中的我曾专门写了个要求查清此事,重新审理我案的申诉,请看守所递交到贵州省高级检察院、法院。但时至今日,申诉有如石沉大海,全无任何消息。

更令人瞠目结舌的事还有呢。裁决书有如下句子:“……并煽动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将土崩瓦解。”当时,我大纳其闷:我在哪篇文章里好象用到了土崩瓦解这个成语,但我在任何一篇文章里都没有提到那只能对其歌功颂德、不能对之颇有微词的劳什子“社会主义”啊?出狱后,我找来我那四篇文章仔细读,好不容易,我在《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里找到了有“土崩瓦解”这个成语的原句子:“我相信,这一天应该不远了:中共独裁专制的土崩瓦解。”断章取义加篡改,我只能说,这样的手笔,只能出自一个何等的心理阴暗、不知羞耻的人的手笔,只能出自一个毫无司法良知的手笔。

这与毕节中院的判决书有这异曲同工之妙。毕节检察分院的起诉书两次提到起诉我的罪名时,都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可是,毕节法院的判决书每次提到我的罪名时,绝大多数都写成了大同小异的“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一微妙的变化,显然是有其主观故意的,它传递了几个方面的信息。首先,它说明毕节中院完全知道我的文章全都是针对党的事而写的,根本没有涉及什么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而刑法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对于非判我罪不可的那些人来说,不把共产党和国家政权捆绑在一起,应用起来不能随心所欲,实在无法定我的罪。为此,他们不得不玩点小“技巧|”,把危害国家安全罪里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活生生弄得变了味走了样,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无法找到的“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罪”了。

又为了让他们的小把戏过渡得天衣无缝,判决书不惜又玩了个文字游戏这就是判决书里那句话:“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将文章在互联网上发布,鼓动他人远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妄图颠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进而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请注意“进而”二字,这可不是我污蔑、造谣,这可是写在中共法院一份判决书里的判词。这比已经被取消了的类推定罪,还要野蛮,还要落后。

毕节中院判决书所举的,有关我“造谣、诽谤”的具体例子,也就是六四屠杀和四九年以来,在中共残暴统治之下,大陆非正常死亡人口多达8000万。六四时期,中共没有开枪杀人,四九年以后,大陆非正常死亡人口没有8000万,检察院曾经叫国安提供证据,可据李建强后来的文章所记叙,国安的回答是无法找到准确材料和证据。国安无法找到证据来推翻的事件和数据,在疑罪从无,类推定罪取消多年的今天,中共毕节地区中级法院,还是将那两件事作为我造谣、诽谤的罪证了。

毕节中院和贵州高院迫害政治犯的手法,很可能又是从省国安厅那里学来的。国安厅起诉意见书说,我的文章表达了我“对社会主义制度、中共领导的仇视,希望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管理模式取代社会主义制度,并以多党制度颠覆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想法。”请注意其中的“希望”、“想法”这两个关键词,仅仅是有“希望”和“想法”,一个人就犯罪了。

堂堂中级、高级法院,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抛在九霄云外,却采用特务手段给我定罪,这,岂止是“冤假错案”所能概括的?不,这是为虎作伥,这是一丘之貉;这是故意犯罪,这是执法犯法。

早在二审裁决下来之前,看守所就对我说,等二审判决下来之后,他们把我调到劳动号,那里相对自由些,生活好些,会见亲人,也不需要什么会见证,什么时候会见都可以。可是,二审裁决下来之后,看守所又说要等最后的执行通知来了再说。一直等到1月下旬,这执行通知还是迟迟不见下来。2月中旬的一天,妻子会见我并知道这一情况后,颇为吃惊地说,法院告诉她,我的执行通知上个月就到了的。过后,我再问看守所,他们有的说“好像”到了,有的说没到,各执一词。又“翻”了几天,这才找出了我的执行通知。我一看,执行通知下达的时间是2007年1月17日。

盼望执行通知下来的目的,是想到劳动号去。执行通知既然来了,我就催问看守,我什么时候到劳动号。开始,看守的回答是,通知刚下来,忙什么。接下来,回答是需要开会讨论。又过了两个来月吧,当初明确说调我到劳动号的那位把我叫出监室,声音低沉而严厉地说:“你老是问什么,能到劳动号,还等得到现在?”我说:“又是国安捣鬼?”“我不晓得,你心里明白就是。怎么那么多话。”

在我出狱之前二十多天的2007年8月21日下午三点来钟,关押我的四号监室门突然开了,看守让我出去,说是提审。

奇怪了,我刑期都快满了,谁还来提审我?还有什么好提审的?

到了提审室一看,啊,是他呀,我虽早就和他打过交道,但直到2005年9月9日我被抓进毕节国安那天,我才知道,这位以前的某办事处张先生,如今成张国安了。但知道他叫张震,则是妻子会见时多次提到他如何“爱岗敬业”的事。与他一起来的,还有他们的一位科长。张说:我们早就认识了,你也快出去了,所以,今天我是特地来看看你,同时顺便就有些事提醒提醒你。

哦,我明白了,这又是对我、对政治犯的特殊关照呢。我说吧,有什么话就直说吧。

以下,是我当天一回到监室就写下的日记:

他们先是很温柔地问我出去后有何打算,“有什么困难需要我个人帮你解决,我一定尽力”。“老熟人”说,他们完全是出于善意,特地来提醒我一些事情。说得最多的,是让我出去后“别写了”,别被一些人利用了。我说,我饭碗都被你们敲了,孩子已读大学,房子贷款要还,出去还能有别的打算?首先,不就是赚钱养己养家。被人利用了?我都四十七岁了,不是三岁两岁的小孩子。再说,我没有任何政治企图,君子不党,我不会参加任何政党、参加任何组织的,我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吗?你们怕我出去再写?如果你们当初没有逮捕我,再如果你们当初只是判我一个缓刑,我保住了工作,保住了饭碗,你今天想让我写,我还和你没完呢。如今,我没有了后顾之忧,又遭受了如此大的冤狱,换了你们,会窝囊到出狱后连气也不敢吭一声?

两个国安问我,那个山东律师是谁给我请的,我申诉时,还请不请那个山东律师。我说,人家是在网上看到我被迫害的事后,路见不平,主动为我提供法律援助的。至于申诉,那非法定程序,不需要律师。

令我吃惊的是,他们竟然说:你之所以被判实刑,完全不是我们的本意。如果不是那个山东律师和那几个贵阳人插进来搅和,帮倒忙,不是你在法庭上翻供,你的判决结果是很好的。真的,我们是好心提醒你,出去之后最好不要和那些人有什么来往——当然,你要和他们来往,也是你的事,我们也无权干涉。

我马上想起了明代被赋予了种种司法特权、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的厂卫制,以及那些臭名昭著的锦衣卫。他们的话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了世人:他们完全可以左右法院的判决结果。听到这里,我打断他的话:我相信你们能左右审判结果,但那审判结果对我而言,只能是更坏的,不可能是更好的——如今的我,相信谁的话,也不会相信国安的话。你们说了多少假话、用了多少欺骗手段?你回去问问某某某,某某,他们当初是不是对我说“我们现在只是要解决你的思想问题,以免你出去后又写”;是不是说过,不会起诉我的,我不会因此丢掉工作的。还有,当初省检察院没有批捕我,他们弄我去监视居住时,他们说过这样的话没有:我们给你换一个宽松的环境,以便你好好地反省一下自己的事情,给我们写一份认识,这对你是很有好处的。

你说的这些,我们都没有在场,我们不知你说的是真是假。这两个耍懒说。我说,你把他们叫来,我当场和他们对质或因此发任何毒誓。我敢,你问问他们,他们敢不敢?

他们王顾左右而言他:我们不和你扯这些。反正我们今天完全是好意提醒你:再进来你知道吗?那就不是三年两年了,十年以上。如果是过去,你连命都没有了。海子街那个李志美,文革时只是因为收听敌台,就被枪毙了,知道吗?

试探,警告,威胁,我感到了一股邪气、杀气。我说,知道,怎么不知道。别说多达四篇反党文章,就是文章中的一句话,文革期间,我早都掉脑袋了。不过,我今天还活者,也不是谁的开明、恩典什么的,这是包括李志美在内的多少人的鲜血和生命抗争来的。国内正义的呼声和国际大环境,也让你们不能不投鼠忌器。我还知道,即使如此,还是有人恨不得置我于死地的。但是,这毕竟是二十一世纪,不是当年不是反右不是文革了,你们投鼠忌器呢。

我看二位挺敬业,想必是党员无疑了。我问两个国安:在今天的中国,一个人真正按照宪法对公民的要求去做一个公民,做得下去吗?你们作为党员,你们如果严格按照党章、党纲的规定、要求去做一个党员,又做得下去吗?毕节报社搞什么“三讲”、“三个代表”活动,那些党员们背地下多骂骂咧咧的。为什么他们这些“先锋模范”不坚持真理说真话,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向党中央反映反映?二位业务水平看来也不低,何以这把年纪了,还只是一个小小的科级小官?是不屑跑送,还是跑送不到位?在今天的官场,只凭敬业精神和能力,能升官发财吗?

9月5日上午,这两个国安又来了。除口口声声口称“善意”外,张国安今天强调得最多的,是让我出去后“低调”些。不知是事先说好的,一个唱红脸一个唱黑脸,还是那位科长对同事的强调不以为然,他在一边插话说:其实这不用我们说的,他是成年人了,相信他会作出对他有利的选择的。我说,我这人,当初连飞到耳边的乌纱帽都不要,连伸手即成囊中之物的职称也不屑一顾,哪还会唱什么高调啊。

监狱外面,也有异口同声得十分蹊跷的“敬告”。几天后,妻子会见我时,说,我的一个曾经的朋友几天前打电话给她,叫她给看守所里的我带话,出来后“低调些”,不要和贵阳那帮人来往,不要如何怎样等等。妻子问:“谁叫你传这些话的,是不是国安?”回答是:“你别管这个,反正,低调些对李元龙有好处。”

每次被国安接见回到监室,同室犯人们都要吃惊而又好心地劝导我:没见过,从来没见过!对杀人犯、对毒品犯、对强奸犯也没有如此不依不饶的啊,这国安看来还真是惹不起。管他妈腐败不腐败、垮台不垮台,你一个人又改变不了什么,回去后吃喝嫖赌也不要招惹他们,多挣点钱享受享受算了。

2007年9月13日下午,管账的张看守突然叫我出去结账。不是,都是出狱的当天结账吗?张看守说,他明天要参加计算机电脑考试,所以提前给我结账,免得耽误了我出狱的时间。两年零几天来,我已经被锻炼成一听到他们说为了我好之类的话,我就条件反射般警惕起来,并好话反听:这,又是怎么算计我呢?

傍晚,看守所指导员巡视的时候问我:政治犯,你的东西收拾好了吗?明天就要出狱了,早些收拾好,免得到时候搞不赢。

这不已经说的再明白不过了?我故意大声对隔壁监室一个“狱友”说:老徐,种种迹象表明,我今晚一过12点,就会被赶出看守所。你好好记住,我不会逃跑,更不会自杀,我出了任何事,都是国安干的。

同监室的人们奇怪地说,为了提前几个小时回家,人家还找熟人,还送礼,你怎么好像不愿意提前出狱?我说,你们不懂,你们不想想,你们进监狱以来的种种遭遇,他们如此干,会安什么好心吗?

晚上12点刚过,巡视窗口传来呼喊声:“李元龙,14号了,你出狱的时间到了,收起你的东西,出去吧。”

我说:“谢谢教导员好心,但我现在不想出去。还是等天亮了再出去吧。”

不行,叫你进来你不进来不行,叫你出去你不出去也不行。

我老婆说了,叫我不要在她来到看守所前就出去,她给我买的有新的、红色的衣装,要我换上再出去。我不迷信,但老婆要图吉利,我还是天亮再出去吧。

还要怎么给你说,不出来是不行的。再不出来,我们会怎么办,你是知道的。

那好吧,你们给我老婆打个电话,叫她来接我。

这好说,你先出来。

走出监室,说是得到值班室再打电话。到了值班室,还是不让打电话。

让我没想到的是,毕节市公安局国保支队的聂国保和那位张国安都在这里恭候着了。

聂国保和我也是“老熟人”,他说,我和你是熟悉的,知道你今天出狱,特地开了车来接你回家。

我以轻蔑的口吻对看守们说:“你们看看,你们看看吧,他们这是在干一桩光明正大的事吗?保护国家的安全,多么神圣,多么光荣的伟大使命,正大光明地干啊,为什么只能深更半夜、小偷小摸地搞?这与伟大光荣正确、与和谐社会沾得上边吗?”看守们说:“算了算了,不要讲这些了,惹不起就不要惹,反正马上就回家了,回去后多多挣钱、好好生活吧。这个社会,就这么回事了!”

张国安走上来,叫我把东西搬到他车上。我说:“虽然坐牢,但五几块钱我还是有的,我自己叫出租车。我不坐你们的车,深更半夜的,谁知道你们会把我拉到什么地方去。”

张国安说:“那,我给你叫出租车去。”

我说:“不用,我会叫。”

但张国安居然不由分说,跑出看守所,叫来了一台出租车。我问司机:“你和张震是熟人?”回答不是。“他叫你把我拉到什么地方去?”回答:他说你要去什么地方,就送你去什么地方。

上了车,我请出租车司机借电话给我用一下。拨通妻子电话后,我说:“我是李元龙,我已经被提前撵出看守所 。”妻子惊问:“你说什么,你已经出看守所了?你现在在哪里,我们来接你?你安全吗?”我看看前后,说:“我在一个出租车上,正在往家赶。应该安全的,前后都有护送车子。你们在楼下接我就是。”车停下后,我掏出五元钱给司机,可他说,叫车的人已经给他钱了。

回到家中,最后证实了看守所“提前”释放我,以及国保、国安“夹道欢迎”我出狱的原因:省内外的人,正在我家中等着,天亮后,他们要到看守所真正的夹道欢迎我的出狱呢。

普通人们的“阴谋”,被特殊人物人的阴谋给成功摧毁了。只不过,前者的“阴谋”见得天日,当时就给报道出去了;后者的阴谋,就只能烂在肚子里了,如果不是给前者的阴谋捎带着给捅了出去的话。

出狱两年多了,足将行而踌躇,口将言而嗫嚅,我这个政治犯所享受的特殊待遇,还在没完没了。每逢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日,有人就会想起我这个登记在册的“重口”——重点监控人口。我一走出贵州省,就会在当地闹出很大动静,公安就会满世界打听我的去向,弄得亲人不得安宁。我的孩子,当兵、当警察这些光荣使命,是轮不到头上的。出狱后曾经要求毕节国安归还我的电脑,最起码,也得将电脑里孩子存放的他写的小说拷贝给他。可张震却把一份据说是省国安厅的文件上半部用手遮住,说什么电脑是作案工具,为了保持这个电脑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他们不能打开电脑给我拷贝东西。

我也不想以写反动文章过活,但是,每一个看来我简历的公司,最后都“抱歉”了。我的电话电脑,随时都处于监听、监视状态。“你将被终身监控”,一个自称干过“政保”的看守当初对我说。我说,我知道的,不光如此,刑法还堂而皇之规定:思想犯、政治犯任何时候“再犯”,都是重犯,会被从重判刑,更比杀人越货者,更比强奸贩毒者受政府高度重视得多。

出狱四、五个月,我就写好了申诉材料《时钟可以倒拨,时间却永远前进》。我将申诉材料签上名,邮寄给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国家信访局,发给中共贵州省高级法院、检察院等等。生怕“共青天”们看不到,我还将申诉材料公开发表在网上,可是,时至今日,申诉有如泥牛入海,全无任何消息。哪怕你给我个回信,说,你就是有罪,好歹也是个回信啊,怎么能像全被点了哑穴一样,什么回音也没有呢?

倒是我父亲责中共公检法苞茅之不入的,为我鸣不平的申诉,于2008年6月底的一天引来了贵州省高级法院一个姓贾的法官。我当时随父亲见了这位贾法官。可是,口口声声说很想“挽救”我的贾法官是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的?他说:“你的那四篇文章我看了,确实太反动了!”说:“我是共产党员,我要为党的利益负责。”说:“你出狱以来,参加了很多活动,写了很多文章。你知道吗,你任何时候再进去,都是重犯,会被重判。”

走出了那个几百平方米小监狱,还挣扎于这个960万平方米大监狱的我盼望着这样一天的早日到来:我还被“关押”在国安处的反动文章、反动日记回到我手中的这样一天的到来。因为,到了这一天,我就不再是“重口”了,我这样的人的电话、电脑就不再受到监听、监控了,我的反革命、政治犯皮子,就可以完全褪去了。想望一下,那,该是一个多么的值得我,值得我们喜出望外、欢呼雀跃的美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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