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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泄密美兵遭剥光猪 防自伤

根据美国法律,泄密有罪,公布无罪。
这个在越战时期就有判例了,那个案例中,最后美国政府也不能阻止其机密文件被公布,而且报社也无义务向政府提供捉拿泄密人的线索。
但是泄密无疑是有罪的:
一是:如果你可以合法涉密,那么肯定会先要你签署保密协议;
另一种是:你不可以合法涉密,那么如果法庭掌握了你盗窃秘密的证据,当然就更不用说是有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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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罪行重大或者争议很大,越要绝对保证嫌犯不能死。
我个人以为:在美国内政史上最丢人的一页,莫过于暗杀肯尼迪总统的凶手在警方控制下被杀。暗杀总统无所谓,美国被暗杀的总统好几个呢,除了肯尼迪以外,哪次也没什么可议的;但是肯尼迪被杀,话头可就大了。
所以剥光猪不算啥,如果接下来庭审证据确凿,更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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