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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vs武警 ——“河南农民逃路费判无期”新角浮出水面zt
pandade
驴民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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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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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义务规定,乙方四辆车每年付给甲方120万元,武警总部等单位到许昌、平顶山视察工作或纠察车辆时,乙方应停止运输活动。乙方若执意运输被查扣,乙方不负责。
——————————————————————————————
最后应该错了,应该是“甲方不负责”,或者“乙方自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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