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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



   会  议  纪  要



    【1994】1号







     1994年12月26日,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在局2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组长谢志强同志主持了会议。与会成员怀着沉痛的心情向"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的遇难者默哀3分钟。会上,戴明梓同志宣读了市局党委《关于成立"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的通知》和善后工作小组的工作原则,谢志强同志就工作小组的工作范围作了说明,蔺相友同志对市局内部的《克拉玛依友谊馆火灾情况通报》进行了说明,对不实之处作了纠正。会议还通报了"12.8"事故遇难人员名单,讨论了市局党委、市人民政府、石油管理局讣告,讨论了关于如何处理友谊馆的问题。会上,善后工作小组成员充分发表了意见,提出了很好的建议,议定了如下事项:

一、 通过了市局党委提出的 "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的8条工作原则(见附件)。

二、 关于在"12.8"事故中伤亡人员的称呼,市局已经委托有关权威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确定并作出解释。在尚未明确之前,暂时仍使用"遇难者"和"伤残者"。

三、 同意谢志强同志提出的关于确定善后工作小组工作范围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局党委领导下"尽最大努力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和"对遇难者直系亲属负责到底,对伤残人员终身负责"。工作范围的具体内容将在下次会议上议定。

四、 善后工作小组提出的需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善后工作处理办法,要通过市人代会和职代会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对遇难者直系亲属和伤残者发证书。

五、 《克拉玛依友谊馆火灾情况通报》是为向各二级单位通报情况用的,没有向中央、自治区、总公司上报。由于时间紧,很多情况没有了解清楚,文字上也没有把关,出现了不实的情况,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市局党委将在一定场合通过一定的形式,以中央工作组对事故的调查为准,说明《通报》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影响。

六、 通过了市局党委、市人民政府、石油管理局的讣告,对323名遇难者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无误。

七、 对友谊馆在保持原状(包括已砸坏的各出口门)的基础上,暂时封闭。

八、 增选史忠福(遇难者亲属代表,局运输公司干部)为善后工作小组副组长。



      参加会议的有:谢志强、戴明梓、李木林、玉素甫江·阿不都热西提、蔺相友、史忠福、韩维洲、赵振邦、李文书、袁国华、钟安军、朱松锟、艾孜木·阿不都力木、刘学斌、弋家发、王秀芳、马振元、李平、张文义、高礼、魏学文、阿不力米提、王丕选(阿不都哈力因病未能到会)、刘冠华、于长选、商洪义、李大成。







附件:"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工作原则











                                                                      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



                                                                        善  后   工   作   小   组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抱怨容易,改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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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



善后工作小组工作原则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1、 按照国务院工作组对"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精神(新华通讯社12月16日报导和国务院副秘书长徐志坚同志讲话精神),开展善后工作。超出本工作原则范围之外的意见,可以以个人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直至党中央反映。

2、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克拉玛依"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的特殊情况,处理好善后有关事宜。

3、 本着对党、对人民和对因公死难者(暂用)亲属、伤残者及其亲属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负责地处理各种具体问题。

4、 对于处理善后工作大的原则方案,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因公死难者亲属、伤残者及其亲属的意见。

5、 善后工作小组成员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在讨论中个人发表的意见,任何人不得外传。

6、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既符合政策,又切实可行的善后工作意见,形成正式建议方案;意见不一致时,要进行反复讨论,以求得与会者,特别是亲属代表的多数人的共识。

7、 善后工作小组每一位成员,都有责任收集本单位因公死难者亲属、伤残者及其亲属的意见,向善后工作小组反映,并向因公死难者亲属、伤残者及其亲属和市局各族职工群众宣传、解释已确定的善后政策、方案,做好因公死难者、伤残者亲属的思想工作。

8、 善后工作小组研究提出的处理善后工作的每项政策和每个建议方案,均应报市局党委审定,有的还需报自治区、总公司、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抱怨容易,改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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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



会  议  纪  要



   【1994】2号



      1994年12月28日,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在局2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副组长戴明梓同志主持了会议。会议就因公死难的称呼问题、对"12.8"因公死难者及其直系亲属负责到底的范围、对"12.8"因公伤残者终身负责的范围和对因公死难者及其直系亲属负责到底的部分具体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决定了如下事项。

一、 12月29日晚在电视台发讣告,公布因公死难者名单,同时播放哀乐。

二、 关于因公死难人员的称呼,由市局尽快打报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能否称为"因公牺牲"。在没有被批准以前,暂时用"因公死难",在使用这个称呼时要加"暂用"二字。

三、 讨论通过了对因公死难者及其直系亲属负责到底的范围和对伤残者终身负责的范围(见附件)。

四、 关于对因公死难者及其直系亲属负责到底的部分具体问题:

(1) 同意设立专用基金和基金会。由民政局专门负责并牵头组建,财政局、财务处参加。专用基金设立后必须专款专用,常设机构设在民政局。

(2) 同意发因公死难证书。由民政局负责设计只针对"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的死难者和伤残者,体现"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的特殊性。

(3) 同意修建福利院和康复中心。由市计委、局计划处负责,民政局、总工会、卫生处参加。

(4) 关于招工、调动、落户、安置问题,由劳资处、劳动局、组织部进行详细调查后,尽快拿出具体意见和办法,并尽可能覆盖各种情况和要求。

(5) 坟墓、墓碑和纪念碑由市局统一修建,市局两个设计院分头进行规划设计,并在两个规划方案中优选一个。规划方案要在元月5日前做出。

五、 关于调查烈士事迹问题,由各单位党委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进行整理,并组织调查、取证、核实后,报市局党委、市人民政府。







      参加会议的有:戴明梓、李木林、玉素甫江·阿不都热西提、蔺相友、史忠福、韩维洲、赵振邦、袁国华、钟安军、朱松锟、艾孜木·阿不都力木、刘学斌、弋家发、王秀芳、马振元、李平、张文义、高礼、魏学文、阿不力米提、王丕选(阿不都哈力因病未能到会)、赵彩玲、刘冠华、于长选、商洪义、付宏图。







附件:1、对"12.8"因公死难者(暂用)及其直系亲属负责到底的范围



          2、对"12.8"因公伤残者终身负责的范围















                                                                     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



                                                                   善  后   工   作   小   组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发:市局"12.8"特大恶性安全责任事故善后工作小组成员。







共印:38份





  附件1





对"12.8"因公死难者(暂用)及其



直系亲属负责到底的范围





1、 招工、调动、落户及安置问题

2、 关于退养、退休问题

3、 由于因公死难给直系亲属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的治疗问题

4、 生育、抱养和不生育、不抱养孩子问题

5、 统一修建坟墓和墓碑、纪念碑问题

6、 因公死难证书问题

7、 设立专用基金问题

8、 对烈士事迹的调查、上报、审批、追认问题

9、 修建福利院问题





注:目前已统一了以上九条,还有个别问题在议。



附件2






对"12.8"因公伤残者终身负责的



范            围





1、 治疗、功能恢复、整容美容、修建康复中心问题

2、 医疗问题

3、 就业、养老及其直系亲属的招工、调动、落户问题

4、 上学及设立专门学校问题

5、 不能自理者的护理问题

6、 生育、抱养和不生育、不抱养孩子问题

7、 设立专用基金问题

8、 伤残鉴定及伤残证书问题

9、 婚姻问题







注:目前已统一了以上九条,还有个别问题在议。

[ 本帖最后由 曹曷 于 2010-12-8 16: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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