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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NGO六十年/中国利益集团侵蚀NGO

中国NGO六十年/中国利益集团侵蚀NGO

开放杂志 2010年10月号http://www.open.com.hk/1010p24.html



 冉云飞

 

● 编按:作者指出,一个社会不能只有鲁迅和胡适,还需要有晏阳初和陶行知这样推行民间组织的人,社会才可能健康发展。本文概述中国NGO六十年历史,在四川地震救援中大显身手,受到国内外的重视,但前路仍艰难。


● 最早在中国创办NGO的海归派,从左至右:晏阳初、陶行知、吴贻芳。(本刊资料)


  四九年后,共产党得鼎,他们连根拔起皇权不下县、乡绅社会相对自治的传统之根,强大而暴力的国家机器直接面对弱小的个体,就像猛烈的太阳不透过臭氧层,直接照射大地,烤焦万物一样,其干枯萎顿是必然的。私立学校被撤销兼并,私人企业被改造强收,乡村救济被破坏(塾田充公、祠堂被销毁),城市帮助亦遭挤压(私人慈善机构关闭),任何私人空间都被挤压已尽。个体生存空间被极权的无底洞所吸附,如果你不服从,就只有死路一条。如此惨况,到了极致,就是一九五八至一九六二年大饥荒,连逃荒要饭都被官方禁止,更不用说刚刚于一九五八年颁布的户籍制度早已捆住农民的手脚──过去时代乡村富户平仓放粮、施粥济贫的措施早成了天宝遗事,因为富户已被新朝赶尽杀绝──你成了一根等死的树桩。


民国海归派首创中国NGO组织

  如今一些留学海归们回来,不是指陈政府之不是,关注民生疾苦,领导城市与乡村的改良,却是来赞美专制政府如何优异,如何好过西方民主政府,真是令人大跌眼镜。从民主国家拿了个学位做“稀缺资源”,为了使个人利益最大化,放弃是非判断,放弃符合人类文明之价值底线,起劲地与专制政府勾结,生怕被隔离在抢劫民众利益的格局之外,成为拿干净钱学的人。虽然他们拿了民主国家的学位回来,但骨子里面崇拜成王败寇,没有底线的实用主义理念甚嚣尘上。

  自从清朝容闳留美以来,百多年,没有比当今中国的留学生政策更糟糕的了。民国时期的海归中西会通、文理双修,不少人都有公共知识分子情怀,不只是在专业研究领域发表像样子的文章与专着,而且就公众话题做出不关个人利益的批评性努力。

  不管是自由主义者,或者是文化守成派,还是乡村改良派,都用负责任的言论,发表对社会的指陈与看法。同时也身体力行,实践他们力倡的言论,力求知行合一。晏阳初的乡村建设、陶行知的晓庄学校、陈鹤琴的幼儿教育、吴贻芳的女子教育,这都是海归们的NGO业绩较着者。让我们看看写过晏阳初传的史学家吴缃湘在自传《三生有幸》中的一段话:

  “一九二六年十月,平教总会在直隶省即今河北省定县设立办事处,开始以定县作平民教育研究实验中心。‘总会’同仁许多博士、硕士、学士都迁居乡村,与农民为伍。这是中国有史以来,‘士’不愿自居四民之首,开始向农民学习的第一次。总会决定社会调查是研究实验的指南针,以认识瞭解实地情况,力求实验工作,适合当地农民心理及实际需要。”在此基础上,“平民教育总会才有一大笔较大的经费,使乡村教育部主任傅葆琛博士(四川成都人|冉注)、研究调查部主任冯锐博士、平民文学部干事瞿世英博士可以推进计划。刘拓博士主持普及工程技术研究工作得以逐步进行。当时这些留学生都曾深入乡村研究调查,决定改良土产土法,不采用中国农民经济能力无法负担的西洋器具。”

  由是观之,彼时海归们的理想情怀和务实行为,哪是今日海归们所能梦见?今日海归多的是唐骏式的厚黑学武装起来的人物。我认识如今许多就职诸种NGO的有识之士,但鲜有海归,这到底是为什么呢?价值观与信仰,暂且不谈,重要的还在于当时的政府能给这样一些海归“NGO人士”以很大的活动空间,上层有人支持,下层有人响应,知识界有胡适这样的人支援,实业界有卢作孚一样的人做后盾,而当今中国有这样的氛围吗?当下的政府,不仅不支持你做NGO事业,而且还会想尽一切办法来阻止你,使你吃尽苦头。

  一九四六年陶行知去世,共产党在准备打内战的间隙奉送他“人民教育家”的尊号,但到了一九五○年后,陶的弟子遭难,他推崇的武训,被官方鞭尸猛批。彼时陶行知要是还活着,即便不成为人民人公敌,也会被害得要脱层皮。至于说陈鹤琴、吴贻芳这样留在大陆的海龟归,历经磨难自不用说了。一九四九年十二月重庆《新华日报》连续发文,批判晏阳初是“美帝国主义的走狗”、“汉奸”、“文化战犯”,而他所领导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则被视为“美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一代着名海归NGO人士的教育兴国理想,从此梦断中国。


中共上台消灭整个民间社会

  一九四九年底共产党上台后,他们对社会的改造,可谓翻天地覆。一个正常的政府,其执政边界和能力是有限的,因为其权力受相当限制。他们抢夺财富、控制社会、让民众无处遁形,破坏掉一个正常社会应有的民间生长土壤和运营机制,整个儿卡死了民间的活力,控制社会和财富增长及财富的再分配,从高压到利诱,无所不用其极,玩弄民众于股掌之间。除对民间社会的控制外,将宗教国有化,丧失信仰自由;把所有在城乡有影响的组织如会道门等均视为反动组织取缔;剪除乡间的宗族势力、破坏祠堂,使家族和乡人的自救成为不可能。为了占据民间社会的空间,他们将一九二九年红军“三湾改编”“支部建在连上”的党务制度,渗透到和平时期社会的每个角落。

  组织无所不在的侵夺你的生活自由,如你的婚姻、工作、生孩子等等,装有你不知情材料的人事档案,都在单位的严密管控之下。不特此也,还鼓励你家人之间互相告密,若是亲人中有“坏分子”(地富反坏右等),还要与他划清界线,就像一株树,刨掉你生长的土壤、断掉你的水分、阻隔你的空气、遮蔽你的阳光,总之用尽一切办法随时可以置你于死地。在密布的党支部管控之下,实施类同历代的连坐制度,居委会和农村,都依靠党、团员积极分子以及告密的线人,全面监控社会和国家,这就是官方津津乐道的“群众路线”。

  在党国控制所有社会资源的情况下,他们只承认少数附属于自己的“人民团体”。这些团体不仅享有政府编制,经费由政府拨给,干部有行政级别,工作人员均类同于公务员。据王名等着的《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里说,此种人民团体直至一九六五年不到一百个,其衍生出来的地方组织不到六千个。可以想像,历经文革浩劫,这类“人民团体”还能存在多少。

  这类地方组织,完全是“恩庇──侍从”的关系,只不过是一种垂直性的隶属结构,而没有横向的组织互动,这样组织起来的社会必定是干涸而没有活力的。从一九五四年开始的历届修宪,均保留了结社自由,但中国宪法都是装饰性的,根本就没有实际的结社自由。独立的社会组织也就无从发展起来。有人可能会说文革时的造反派组织,有互动有串联,但这是官方暂时的默许,全国万千的造反组织只做同一件事──保卫毛主席。一旦毛泽东觉得不需要,已没有用处,就顷刻之间作鸟兽散。万千组织只相当于一个,一个特殊“怪胎”,完全不是我们所说的民间独立组织。

  换言之,一个诺大的国家,在一九七八年前,没有一家真正的社会组织,更不用说纯粹的非政府组织了。这就是极权国家的典型特征。就如同没有臭氧层,太阳直烤大地,一个国家没有社会,国家暴力直接面对个人,任何个人都没有社会的援手──你身居某一单位,但单位本身就是国家暴力管制和协调的一部分,根本没有对峙空间和还手之力,不能保护你。如此一来,个人任人宰割,就是铁定的命运。你除了积极配合,希冀自己从人质状态,逐步成为绑匪头目下的小头目外,根本就只有放弃抗争的打算,铁幕国家就在如此没有社会的情况下,“完美地”建立起来。


川震:NGO的兴起,艰难前行

  二○○八年五一二四川大地震,带来了空前的灾难,但众多个人和民间机构自发风涌到灾区施救,这是共产党铁幕统治六十年来,从未出现过的现象。人们的爱心四处撒播,志愿者或单打独斗或者几个人组团,星夜前往灾区,救援物资在通往灾区的道路上奔忙,献血者昼夜排长队等着献血救伤者,各地的捐款像河流般汇集,以至于像《南方周末》这样沉稳而老练的报纸,都忍不住赞叹地发表〈地震震出个新中国〉这样带有夸张的煽情文字来。但事实上,对于我们这个自然灾害其表,人祸其里的灾难频发国家来说,对官方僵硬的应对措施和社会运营策略,我们不能过于乐观。大地震过后“新中国”──民间社会的健康蓬勃生长,并没有被震出来,一切又打回原形。

  四川大地震与三十二年前的唐山大地震相比,最不同的是,有那么多人和机构自发前往灾区救灾。请注意“自发”二字在这里的标志性意义,其蕴含的意义,体现一九七八年开始的政治、经济、社会松绑──官方谓之“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成果。这“自发”的成果里,表现出人们一定的自由、民众表达爱心的经济支撑、交通的逐步发达、信息的进一步畅通、人们互助意识的增加。对于那些不能前往灾区的人,其“自发”就是捐款捐物,而且不担心没有机构把你的爱心传递到需要救助的人手中。你若是担心捐款捐物被贪污挪用,你也可以找民间比较信得过的机构和个人表达你的爱心。也就是说,你不仅可以“自发”地表达你的爱心,而且还能够保证你的爱心,不至于被官方贪墨而打水漂。

  据中国民政部的官方估计,超过三百万志愿者在灾区帮助从事健康、卫生、医疗援助、分发食品、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工作。与此同时,四川灾后评估报告显示有二百六十三个非政府组织、六十三家基金会提供了支持。官方统计的遗漏是肯定的,但这些数据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夸张。我们从这些简单的数据里也可以读出,中国社会的变化虽然如此缓慢,但毕竟是在变。但必须注意,这些令人激动的数据,是在大灾的非常时刻表现出来的,我们不能拿非常时刻的数据来作为日常观察的样本。

  事实也正是如此,当后续的玉树大地震和舟曲特大泥石流发生后,官方的应对就比较有“经验”了,这经验就是把民间组织拒之门外,让官方和半官方的机构去处理,从而使得救援和灾后重建,完全处在暗箱操作中。外界对这些地方灾难的瞭解,完全依靠政府掌控的传媒的修饰性信息。民众的苦难和心理疾患,得不到尽快的处理,很容易在灾后不久,受次生灾害的影响(物理和心理的),同时也受地方政府的盘剥,从而引发维稳灾难。

  二○○八年既是NGO在中国的兴起之年,也是政府在国进民退的大背景下,对NGO打压得越来越厉害的开始。当然民间社会的力量还很微弱,不足以与税收丰盛且掌控能力巨大的政府在争取生长空间上抗衡。到了二○○九年对各类NGO组织的打压和管制进一步加剧,除了公盟法律研究中心被以偷税漏税的名义取缔外,北京大学撤销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内的四家着名的NGO机构,在惩处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时,两条主要的罪名是“接受境外资金”和“接外面的案子”。这样的打压理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因为指控没有任何一条违反现有法律。为了配合对NGO的打压,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特地出笼了〈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量身定做的针对接受境外资助的NGO的措施,被着名的《财经》杂志称为NGO的“血栓”。这一“血栓”对一些相对比较敏感的NGO机构──也就是主张权利比较明显,却被官方视为敏感的机构──如爱知行、仁益平等的打击是非常巨大的。官方用“血栓”困死这些NGO机构的同时,还通过工商税收的所谓查验来骚扰他们,使他们无法开展正常工作,像爱知行机构的负责人万延海只好暂避美国,以躲过官方的打压甚至抓捕。


NGO对政府运作造成挑战

  对NGO的打压,并不止于二○○九年。众所周知,如今NGO组织──官方叫社会组织,因为叫非政府组织会令他们不安──的申请,其困难依旧,一是需要业务主管单位,二是要业务主管单位通过后才能到民政部(局)去申请,这样“两个婆家”的的双重管理已经很多年了。如果你想申请变得稍微容易一点,就办成非营利性企业,但不能得到税收减免,这也使得资金本来就捉襟见肘的NGO,被这样的方式掐得无疾而终。

  今年七月七日,民政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名为〈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的文件,下令包括扶贫基金会在内的十三个全国性基金会的募款,必须拨付给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任一帐户,以便青海省官方统筹使用。这种慈善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的“国进民退”并非始自玉树大地震,而是四川大地震已然开始,事实上川震捐款的八成流向了政府部门。捐赠财物大规模被官方掌控,当然不是什么好事情,因为官方的贪墨挪用,财务不透明,是官员自己都承认的事。但在任何一个涉及民生的环节上与民争利,已然成为各级政府心知肚明、只是不公开言说的举措。地方政府在与民争利中得到好处,而中央政府因为要地方政府负起维稳之责,也对这种在慈善活动中与民争利的做法,睁只眼闭只眼。

  事实上还有一个深藏在后面的原因,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对NGO的打压形成一种不言自明的默契。因为许多NGO的存在,对政府运营的诸多方面是个严峻的挑战与对比。六十年来,许多乡村从来不知道在政府之外,还有另外可以选择的救助组织。更让官方不安的是,这些突然冒出的NGO机构和叫志愿者的个人,大多做得比政府好很多,他们不拿腔拿调、不训话、不需要乡村干部前呼后拥、不需要乡村干部陪他们吃喝玩乐,而且做事效率很高,再愚蠢的人,都知道孰优孰劣。换言之,二○○八年后NGO进入乡村和城市基层,是对基层政权的一大对比性考验,这也是乡村政府频繁找NGO茬子的原因。尽管NGO进入乡村,尽量与当地政府搞好关系,但还是容易成为基层政府的眼中钉,这里面不只是有利益之争,而且对他们的工作,形成了沉默的批评。


中国六十年NGO发展四阶段

  总括而言,我以为,四九年后NGO在中国的发展,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一九四九至一九七八年,是没有社会、只有国家的“人民团体”阶段;第二阶段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九年,人民团体兼行业组织阶段,行业组织可以大到商会,小到钓鱼协会;第三阶段一九八九年至二○○八年,行业组织、社会组织并行,NGO根念和内涵发芽期;第四阶段是二○○八年至现在,NGO概念和内涵逐渐传播和成长期。

  目下NGO这个成长期将会特别艰辛,以美国企业研究所名义发布的、学者加斯登撰写的〈中国非政府组织〉一文中提到中国NGO的未来蓝图里说,更多的合作、国际化、民主化是中国NGO发展的方向,这当然算是药石之言。但问题在于,怎么去做,加斯登也没拿出太有效的办法。台湾学者王信贤、王占玺在谈到中国NGO时,提及其特点有三:存在组织比“合法”组织多、活动领域敏感性低、跨域活动少。这三点总结得非常到位,第一条说明NGO的登记很难、第二点说明敏感性维权NGO的艰难处境、第三点说明NGO的地区单一性和跨域互动少,是没有正常社会的结社自由之故。

  从二○○八年以降,我结识了几十家NGO机构及其相关人士,知道他们行善、做公益、推进公民社会的艰难处境,常为他们的义举感动,但另一方面心中又颇感辛酸。不说别的,单是我在自己推特上说了一家NGO推广会并招募志愿者的消息,其负责人便被国保关注而不得不改换场地,这算是NGO遭遇官方打压的小焉者也,但可以见微知着。更加令人遗憾的是,目下中国的许多知识分子眼光都向上,对高层有不得体的期待,而对民间变革甚为忽略。在我看来,知识分子应放弃策士、谋士心态,与NGO合作,既可以健全民间社会的底盘,又可以避免完全民粹化所带来的社会震荡。一个社会不能只有鲁迅和胡适,还需要有晏阳初和陶行知这样的人,社会的健康良性发展才有可能。这是我编辑了一二一期《公民社会与NGO发展周刊》,并且准备一直编辑下去的一点心得与观察。

  重建民间社会,NGO所起的作用,值得大书特书。以前有乡绅对民间社会的拱卫作用,现在则有NGO对民间社会的滴灌和重塑。如果说乡绅对民间的作用还处于身份和血缘兼地缘纽带中,那么NGO对民间社会的重塑,则可以在个人从身份到契约的演进上,做出此前不曾有过的努力。虽然不是许多知识分子都能意识到此点,但学者萧翰在〈刁难打击NGO终将严重破坏稳定〉一文中明确指出:“一个社会正常的正义生态,通常取决于这样几个条件:全社会的正义共识,即托克维尔所谓的‘民情’;对公权力进行分立和制衡的制度安排;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公民个人的自由精神和民主素养。”而制度安排和社会自组能力在这四个条件中尤其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NGO兼具考验制度运营良好与否和社会自组织能力强大与否的双重作用,因此知识分子必须为中国NGO未来的良性发展出力献策,以期共同推动社会进步。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至廿一日于成都)

 



[ 本帖最后由 红灯记 于 2010-11-2 13: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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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杂志 2010年10月号http://www.open.com.hk/1010p28.html 

中国利益集团侵蚀NGO
 苏雨桐


 大陆民间组织崛起之际,也给庞大的利益集团趁势牟利大好机会。尤其以政府型NGO最为贪婪丑恶,里外通吃,款项不能落到需用处。外国基金则被各御用机构变相吞食......严重败坏中国NGO的正常发展。


● 《守望家园》发起人之一,社会学家李楯批评国际NGO组织亲中共官方忽视中国民间。(本刊资料)


  早在二○○七年四月间,中国媒体刊载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为《启动和谐社会的细胞──“盐田模式”制度研究》一书的序言,文中写道:公民社会开始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在中国的迅速崛起,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的重大变化之一。据民政部的最新统计,截止二○○九年十二月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约四十三万多个。然而,不少学者估计各类民间组织已多达三百万个左右。这些都表明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正在崛起,公众参与正是在NGO的推动下才有大的发展。

  俞可平赞许中国公民社会的崛起,好似为中共统治镶上漂亮的装饰花边,实际情况确实如此吗?据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的副所长邓国胜的公开报告称:从绝对量来看,自下而上NGO的数量和规模还非常有限。根据《中国发展简报》和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等有关资料的估算,目前中国稍微有点知名度的民间自发公益类NGO仅有三百家左右,其中主要集中在环保、热线、扶贫和残障儿童教养领域。显然,这与双重管理体制的限制有很大关系。

   中国所谓的三百万个NGO和三百家真正的NGO,数量的对比让人吃惊。在三百和三百万之间的巨大空间,无疑都在中共体制阴影的覆盖之下。NGO在中国华丽的展开以及“公民社会”的话题,不但有利于其国际形象,也给巨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一个有利可图的空间。中国式NGO对社会资源的使用、公信力的评估、资金是否真正落实为弱势对象所用等问题,皆应认真审视。本文仅以公开事实为据,盘点中国式NGO中新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


政府型NGO(GONGO)贪婪丑态

   NGO属性是“非政府组织”,但是中国却有政府型的NGO,官方统计中,也将这些组织计入NGO的总量之中。政府型的NGO,被称为自上而下的NGO。依其英文缩写(GONGO)又被很多人戏称他们为“干狗”。干狗者,大多为在职或退休官员权力寻租的另外一种形式。比如“中国环保文化促进会”为现任中国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主持的一家NGO,其“绿色中国”人物评选,竟然和环境负面企业三峡总公司合作,由三峡总公司付给环促会高额活动费用。

  另外一家环保NGO“中华环保联合会”,由原环保总局纪委书记曾晓东为会长,多名前环保部和其他部委退休官员任职其中,他们资金的来源也是通过国内大型企业获得,其中就有环保恶名昭着的“印尼APP集团”。

  在爱滋病防治领域,形成的利益格局更为明晰,现任的卫生部门官员直接任职NGO,如二○○八年,北京的一家民间NGO益仁平因为掌握了卫生部官员瓜分全球基金会拨付给中国的基金,遂发起罢免的行动。

  笔者曾参与全球基金会二○○七年在中国协调委员会选举的制度设计工作,瞭解到中国卫生系统官员,因为世界各机构在防艾领域对中国有巨大的资金投入,他们纷纷抢占地盘,切分蛋糕,只拿出一小部分给听话的NGO使用,一方面对国际基金会提供完美的资金下沉弱势群体的专案报告,一方面大肆捞钱入袋。在中国众多艾滋村一座座坟茔、一个个感染HIV的家庭,以生命为代价,换取的是卫生系统官员对防艾款项的侵占与挥霍。

  近期,李连杰在中央电视台节目中,大谈壹基金无法转为公募基金会的苦衷,揭开了中国红十字会等政府型NGO的贪婪丑态。

  根据中国基金会和NGO的相关法律规定,类似李连杰发起的“壹基金”,李亚鹏发起的“嫣然天使基金”,无论发起者多么声名显赫,依然难逃被“婆婆”管制的命运。在中国,所谓“婆婆”,就是主管单位,有婆婆管媳妇般的权力。基金会作为民间NGO的一种,也必须找到自己的“婆婆”。“婆婆”的使命是,从专案管理上约束民间NGO不能越格操作,不能危害执政党的统治等,相当于政治上的一道保险;“婆婆”费心管理,经济上也不吃亏,要收取高比例的行政管理费用。

  以川震专案为例,壹基金当时募款四千二百多万人民币,捐款来自五十万捐款人。这笔数量巨大的筹款,壹基金最终只运作了二百万元,其余的四千多万交由主管单位红十字会支配。不管李连杰的知名度和个人能力有多高,他发起的壹基金最终只能是中国红十字会下属的一个项目计画,他的壹基金的钱也无法真正用到弱势群体身上,可以想见李连杰内心的挣扎与煎熬。

  GONGO在中国扮演着一个不光彩的角色,以NGO的角色作包装,将行政资源转换成循私的经济利益。从长远来看,这将是中国公民社会推动中的一个沉重的绊脚石。


国际NGO“向下攀比型堕落”

  二○○八年奥运前夕,德国绿党主席布迪科弗尔访问北京,他与民间机构的几位代表举行会谈,参加会见的有一位知名的社会学者,也是一家民间机构“守望家园”的发起人之一李楯,他直言告诉绿党主席,他认为绿党下属的伯尔基金会,作为一家进入中国的基金会,和其他进入中国的诸多基金会一样,有“向下攀比型堕落”趋势,体现在把大量的资金交由中国官方或政府型NGO使用。

  目前,世界各国的基金会,都把中国作为一个主要的施展工作的国家,福特、洛克菲勒、全球基金会、盖茨、梅林达等,都在中国设有办公室,仅在北京,国际NGO驻中国的办公室,大大小小不下几十个。他们带来了国际雄厚的资金和其他的社会资源,也带来了国际NGO运作的理念和经验,但同时,在中国推动项目过程中,他们在中国政府的干预下,选择了妥协与安全的路径。

  以福特基金会为例,他们进入中国,主管单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众所周知,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官方御用智囊机构,研究成果多数是为执政党背书,为官方政策提供佐证等,然而,福特的一部分资金率先支援了社会科学院的研究专案和出版项目。

  德国伯尔基金会,这个有着欧洲颜色革命背景的绿党下属基金会,进入中国时,就受到中国政府的特别严格管制。他们的主管单位是中国“国际民间促进会”,实际运作中,尽管伯尔有鲜明的基金会主旨,但很多项目经费却被国际民促会直接使用或拥有主管审批权。

  而全球环境基金会(GGF)作为NGO,应该是和当局妥协最为彻底的机构,进入中国多年,只在二○○九年开始,勉强推出一个针对中国正规注册的民间NGO的小额赠款项目,其余款项皆支持政府专案。

  国际机构和基金会进入中国,慢慢向中国政府妥协,社会学者李楯曾在多个公开场合发出这样的警告。这些进入中国的基金会和组织,最大限度采取的迂回措施就是把这些资金给大学的学术机构使用,类似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北大的红范法律中心等,都可以比较容易的获得项目经费,完成调研项目等。庆幸的是,以上所列几家还算严谨进行公益研究的机构,但不能否认的是,国际基金会妥协后的路径选择,催生了大量的学术既得利益集团机构。

  君不见:学术机构的会议撞车,北京城各大星级宾馆的学术研讨会议更像是自拉自唱的表演,堆积如山的学术出版物,以孤傲的姿态,与真正的底层公众隔绝着,各串场学者口吐莲花后,回家数着当天的“信封”(专家服务费、车马费等)。


中国本土NGO风格,有样学样

  一九九五年之后,中国自下而上的NGO开始渐趋活跃,数量也日益增多。早期这类自下而上的NGO主要集中在北京、云南等地,活动领域集中在妇女、环保、扶贫等领域。而近年来,这类组织开始扩散到上海、天津、重庆等直辖市和河北、陕西、四川等许多省份的城市,甚至部分农村地区,活动领域也由传统的妇女、环保、扶贫等领域扩展到流动人口、爱滋病、法律援助、残障儿童、孤儿与罪犯子女的教养、民间智库等。中国NGO一个显着的变化就是一批自下而上的自主性NGO的兴起。

  最早的中国NGO,大多由具有社会理想的精英发起,如北京“自然之友”、“地球村”等,他们也成为最先获得国际资源支持的机构。

  多年来,大家对北京最早一批 版本的NGO形成的印象是:会多!自然之友前任“总干事”薛野深有感触,他在任职其间,每天陷于内部和外部的各种会议,他曾带着鲜活的NGO理想和一些愿景进入NGO,最后黯然离职。

  支撑这些频繁的会议的依然是国际基金会提供的资金,像早期的NGO,在国际上,发起人本身就是一面迎风猎猎的旗帜,说得通俗点就是“名人效应”,自然之友前任会长梁从诫、地球村的主任廖晓义都属于这种类型。

  二○○七年,地球村召开的一次亚洲基金会支持的会议中,一位前来参会的污染地区代表在入住四星级酒店后,茫然呆立良久。突然怯怯发问:我们农村水污染地区可艰难啦,我可以住很便宜的酒店,这钱,是不是可以省下来支援我们?

  就是这一声怯怯发问,足以使这些最早被赋予公民社会希望的中国本土NGO汗颜。他们对中国社会现实有一定的瞭解,他们是先行者,但在行走中,也是选择了捷径。这些资金,最终变成了城市间走场一样的研讨会和以宣导、能力建设等为名的会议。《中外对话》的主编伊莎贝拉女士曾在非正式的场合

  评价:中国NGO的会议太多了。在爱滋病领域是另外一番景象,一些小的NGO组织为了获取资源,不惜充当政府的工具,来分得一杯羹,二○○七年,爱滋病领域硝烟弥漫,当时努力在民间培养和孵化真正NGO,并对抗政府操纵公益资金行为的北京爱知行,遭到民间的一些NGO的声讨,这些NGO正是在政府的授意下行事,政府当然不希望有独立的能与之博弈的NGO存在,他们许以小利,一些小NGO遂起而围剿北京爱知行,及至二○一○年,在政府与一些NGO的双重夹击下,北京爱知行的负责人万延海落荒而逃,远走美国。


行动力才是中国NGO的希望

  在这些会议的机械性操作中、在一些民间NGO对权力的依附中,使中国本土NGO的理想逐渐苍白和褪色,失去独立性,行动力和对社会的改变终成一个必须要进入 版本才可及的梦想。使中国本土NGO变得踌躇不前的脚步,除了政府管制外,还有中国本土NGO慢慢形成的惯性依赖,资源过度集中大城市,大城市专案实施方式又过于陈旧及一些专案实施者不愿放弃的利益现状。

  因为中国政府对NGO的限制,NGO目前呈现的部分既得利益集团局面,也应该为政府乐见。因为利益背后就是与当局的协同,害怕NGO使命的消弥等。但越多越多的行动者,以准NGO的形式存在,地方由维护基本生存权利的个人,他们的权利意识复苏,由此衍生出的行动,切实改变着中国。

  二○○六年,在浙江东阳,几万人走上街头,围堵污染企业,迫使污染企业关停,政府让步和妥协。同样在淮河岸边的安徽蚌埠仇岗村,村民张功利带领全村一千一百八十九人奋力将污染企业驱赶走。

  杭州的钱塘江守望者、知名的民间环保人士韦东英,比一个真正注册的NGO更专业的,去招募村民做志愿者,完成乡村的污染调查;江苏太湖的陈法庆,成立了法律维权网路。

  这些个体在和其他人的合作行动中,践行着中国NGO应该践行的职责,他们比很多大城市的NGO更具推动公民社会发展的能力。

  只是,那些本应下沉到这个层级的公益资金,还在路上,到达这里的路途还很遥远。需要国际基金会、身处中国大城市的大资深NGO调整思路,重新做出对中国专案的价值和方向的评估。用打破垄断和既得利益格局,以分享和推动公平来赢得尊重。

(苏雨桐:记者、前中国NGO工作者)

 



[ 本帖最后由 红灯记 于 2010-11-2 13: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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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huangzi615 于 2010-11-2 13:18 发表
目前的NGO还基本上是靠政府给资金和政策,一味强调与政府的合作,丧失了应有的民间性和自治性,没有起到监督政府,维护民权的作用。

楼上的网友,你文章没看就发言拉



 

引用:

二○○八年既是NGO在中国的兴起之年,也是政府在国进民退的大背景下,对NGO打压得越来越厉害的开始。当然民间社会的力量还很微弱,不足以与税收丰盛且掌控能力巨大的政府在争取生长空间上抗衡。到了二○○九年对各类NGO组织的打压和管制进一步加剧,除了公盟法律研究中心被以偷税漏税的名义取缔外,北京大学撤销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在内的四家着名的NGO机构,在惩处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时,两条主要的罪名是“接受境外资金”和“接外面的案子”。这样的打压理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因为指控没有任何一条违反现有法律。为了配合对NGO的打压,今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特地出笼了〈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一量身定做的针对接受境外资助的NGO的措施,被着名的《财经》杂志称为NGO的“血栓”。这一“血栓”对一些相对比较敏感的NGO机构──也就是主张权利比较明显,却被官方视为敏感的机构──如爱知行、仁益平等的打击是非常巨大的。官方用“血栓”困死这些NGO机构的同时,还通过工商税收的所谓查验来骚扰他们,使他们无法开展正常工作,像爱知行机构的负责人万延海只好暂避美国,以躲过官方的打压甚至抓捕。

 


   

引用:

对NGO的打压,并不止于二○○九年。众所周知,如今NGO组织──官方叫社会组织,因为叫非政府组织会令他们不安──的申请,其困难依旧,一是需要业务主管单位,二是要业务主管单位通过后才能到民政部(局)去申请,这样“两个婆家”的的双重管理已经很多年了。如果你想申请变得稍微容易一点,就办成非营利性企业,但不能得到税收减免,这也使得资金本来就捉襟见肘的NGO,被这样的方式掐得无疾而终。

  今年七月七日,民政部、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名为〈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的文件,下令包括扶贫基金会在内的十三个全国性基金会的募款,必须拨付给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任一帐户,以便青海省官方统筹使用。这种慈善和灾后重建过程中的“国进民退”并非始自玉树大地震,而是四川大地震已然开始,事实上川震捐款的八成流向了政府部门。捐赠财物大规模被官方掌控,当然不是什么好事情,因为官方的贪墨挪用,财务不透明,是官员自己都承认的事。但在任何一个涉及民生的环节上与民争利,已然成为各级政府心知肚明、只是不公开言说的举措。地方政府在与民争利中得到好处,而中央政府因为要地方政府负起维稳之责,也对这种在慈善活动中与民争利的做法,睁只眼闭只眼。

  事实上还有一个深藏在后面的原因,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对NGO的打压形成一种不言自明的默契。因为许多NGO的存在,对政府运营的诸多方面是个严峻的挑战与对比。六十年来,许多乡村从来不知道在政府之外,还有另外可以选择的救助组织。更让官方不安的是,这些突然冒出的NGO机构和叫志愿者的个人,大多做得比政府好很多,他们不拿腔拿调、不训话、不需要乡村干部前呼后拥、不需要乡村干部陪他们吃喝玩乐,而且做事效率很高,再愚蠢的人,都知道孰优孰劣。换言之,二○○八年后NGO进入乡村和城市基层,是对基层政权的一大对比性考验,这也是乡村政府频繁找NGO茬子的原因。尽管NGO进入乡村,尽量与当地政府搞好关系,但还是容易成为基层政府的眼中钉,这里面不只是有利益之争,而且对他们的工作,形成了沉默的批评。 



[ 本帖最后由 红灯记 于 2010-11-2 13: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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