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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战争法”的普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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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民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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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5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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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两军相交是有很多规定
按现代的说法是很绅士
如不能攻击白发的老兵
不能追击逃兵超过多少步
不能攻击伤重缴械者等等
这一绅士做法的终结是商鞅的“功绩”
从此秦国也被称为“虎狼之国”
孙子兵法开创的战争不择手段也就顺理成章地冒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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