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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的个人与幽暗的政府

“当然,政府也有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保卫国家安全等公共利益的理由。这些理由必须被放在天平的一边,与公民的宪法权利比较轻重。”——这还要比较吗?——维稳高于一切!什么公民权利?什么宪法法律?——一切的一切都要以维稳为第一要数。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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