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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易中天:论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

答易中天:论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

答易中天:论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
博主:王华源  发表时间:2010-01-05 21:48:48

最近,看了易中天先生的文章《道德沙尘暴与国民性问题》,对文中的观点很是赞同,我对于客观公允的人和观点有一种天然的敬佩,文章写的很好!但是对于怎么样应对道德沙尘暴和国民性的,易中天先生说:办法是有的,只不过说来话长,还得从长计议。在这里,易中天先生没有给出答案,我来尝试一下,以答和易中天先生。

易中天先生的文章提到“以德治国”和“二人之德”,特别是关于“以德治国”的观点,彻底到位,一针见血;关于“二人之德”的国民性,谈的也很准确。易中天先生没有进一步的谈,我认为:我国的道德沙尘暴和国民性的问题归根到底是我国的人治造成的。人治轻法,才会如此强调“以德治国”,才会最终导致“满朝伪君子,遍地真小人。王朝末年,更是如此”。人治轻法,人情世故的潜规则才能成为国家的实际的统治者,“二人之德”的国民性才能大行其道。

所以,解决道德沙尘暴和国民性的问题,惟在去人治行法治。法治,我们并不陌生,1999年,我国就把“依法治国”写进宪法,宣示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可是,我们都误会了,以为有了法律就是法治,大量立法就是法治,法律健全就是法治,重视法律的作用就是法治,其实大错特错。第一,古今中外,莫不有法律,可是有几个是法治社会?近现代以前,基本都是人治。第二,历史上很多王朝的法律都很健全精微,但是它们是无论如何都不能称为法治的。第三,重视法律的作用,秦朝是,唐朝是,太多的王朝是,它们却是十足的人治。

法律不过是法治的工具,它不是法治的标志,更不能说它就是法治。那么,什么才是法治?民主前提下的依法治国!也就是说,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前提,是法治的灵魂内核,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没有民主,立法机构的产生就是人治的结果。它代表不了社会最大的共识,仅仅是当权者挑选的代言人和花瓶。这样的立法机构“考虑和研究“出来的法律无处不体现着人治的影子,怎么可能有真正法治的基因?

其次,执行法律的机构其实就是立法机构的变种,一群从来不尊重法律的人立法,然后再执法,你说,法律怎么可能得到真正的执行?

再次,没有民主的结果是法律的执行手段一点都不合法,充满“人性的光辉”和令人意想不到的“创意”。 例如上海的“钓鱼执法”案,就是标准的人治产物。

最后,没有民主,司法就不可能独立,它永远只是人治下的党权和行政权的延伸附庸。而司法是法治的最主要的执行者,司法不独立,谈何法治?

关于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通行的说法是两者并重,什么相辅相成如车之两轮什么的,是非常有害的观点。如果是无知,那还好办,扫下盲就行了;怕的是故意,故意用披着法治外衣的人治来模糊民主的焦点,转移民主的视线,躲避民主的要求。然而,人治就是人治,再怎么包装也改变不了其本质。道德沙尘暴覆盖神州大地,“二人之德”的人情世故潜规则主宰华夏,这些都清楚的暴露了人治的尾巴,事实胜于雄辩,当然,更胜于狡辩。

要想治理道德沙尘暴和改造国民性,不能靠“以德治国”,我国博大精深的文化也无能为力,因为人性本恶本私,唯有法治才能规范和梳理。首先,要改造国民的人情世故的潜规则,使全民知法守法,成为法律人,让法律成为人民行事的唯一规则和遵循。其次,在法治的基础上,提倡美好的道德和高尚的修养,国民的素质才能慢慢上升。

但是,要首先民主了才行!



附:

道德沙尘暴与国民性问题
──答《精品阅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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