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发布律师行业“六条禁令”
在3月19日召开的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上,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文强代表市司法局党委宣布了《重庆市律师行业六条禁令》。
文强局长在讲话中指出:按照“务实、为民、清廉”的要求,为切实提高律师服务质量,有效遏制目前律师行业存在的在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市局党委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律师行业六条禁令》:
一、严禁律师为承揽业务向委托人虚假承诺;
二、严禁律师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
三、严禁律师私自收案、收费;
四、严禁律师接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其它利益;
五、严禁律师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六、严禁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律师违反禁令的,依法给予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证书处罚;党员律师违反禁令的,还将依照党纪条规予以纪律处分;律师违反禁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是律师行业的立业之本,兴业之基,上述“六条禁令”,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必须以铁的纪律来保证执行。从当前我市律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敢抓敢管才是对律师最大的关心和爱护。从现在起,凡是违反“六条禁令”的人员,都要受到严肃查处,逗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