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住宅法》,要立20年?
赵继成
《住宅法》考验的是政府敢不敢承担住房责任,此责任,再不能靠零零星星的通知、规定来应付了,应尽快用法律固定下来。
9月19日,《东方早报》以“建设部首提制订《住宅法》”为题,报道了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在18日做客中国政府网访谈时提到,“政府将研究制订《住宅法》”。这篇报道称,“这是建设部对我国出台这一法律的首次表态”。
既然是“首次表态”,当然值得“欢欣鼓舞”,可惜,笔者稍一检索,大吃一惊。先说近的,2001年2月8日,《解放日报》以“我国首部《住宅法》已形成基本框架”为题,写到“我国在2001年将重点做好《住宅法》起草、论证工作……《住宅法》的基本框架草稿已经形成并征求了有关专家意见……争取年内形成送审稿”——天哪,6年前《住宅法》草案都出来了,现在媒体竟然把今年的表态当作“首次”,太“幽默”了!
还有更吃惊的。2000年3月9日《华声报》报道,中国要制定《住宅法》有不少有利条件,其中之一是“已有《住宅法》草案作为基础,这个草案早在1983年就开始研制”——今年是2007年了,建设部的表态仍是“将研究制订《住宅法》”,一部《住宅法》难道要研究20多年?
近年来有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不断建议制定《住宅法》,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罗益锋曾联合30多名代表,联名建议制定《住宅法》。这足以表明制定《住宅法》的呼声极高,但为什么一部20年前就已拿出草案,又有多名代表委员连年呼吁的法律,迟迟无法出台?到底存在什么障碍?
是缺少法律依据吗?应该不会啊。从各国的立法惯例看,《住宅法》的核心是保障居民的住宅权,而上位法早有原则性规定:如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1994年通过的《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是缺少理论支持吗?应该也不是。首先,国外有非常成熟的立法经验可借鉴。早在1949年美国就通过了《全国可承受住宅法》,此后又通过了《住宅法》、《城市重建法》等一系列法律;日本于1951年就颁布了《公营住宅法》。在我国,南京大学法学院2004年就出版过《中国住宅法研究》;况且,任何法律都是时代的产物,永远也没有条件完全成熟的一天,只要立法民主、公开,让公众参与讨论,就不可能缺少立法智慧。
当然,也可能是因为,近年来国家房产土地政策处于不断调整摸索中,尤其是1998年以来,住房市场化改革突飞猛进,政府拿出相当多精力出台政策,以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然而,改革房产市场并不能自动满足居民的居住权,尤其是低收入者;公民居住权属基本人权,与房产市场是否改革无关。《住宅法》是保障公民居住权、确定政府责任的基本法律,核心是保障居住权和产权,现在后一个问题已通过《物权法》更彻底地解决了,前一个问题日益凸显,再不能拖,应尽快写入《住宅法》。
《住宅法》考验的是政府敢不敢承担住房责任,此责任,再不能靠零零星星的通知、规定来应付了,应尽快用法律固定下来。(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