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美国都不敢轻慢住房问题。
英国的住房问题解决得不错,上世纪80年代就达到每户一套房。那是工党和保守党朝野更替在前台充当博弈的螳螂,民众倒成了得益的黄雀。在英国,住房问题从来都是两党竞争的重要议题,为打败工党,保守党曾经把住房问题列为仅次于国防的第二大问题。在战后保守党执政的一段时期,由保守党主导盖的公房比工党执政时还要多。到了撒切尔夫人当政,英国已滞涨多年。“滞涨”其实是两党为了竞争执政权而竞背“福利化”包袱造成的后果。撒切尔夫人80年代在滞涨压力下推行住房私有化,就是想把以往为了同工党竞争而不得不承担许诺的责任一点点推卸掉。即使这样,保守党还是小心行事,到1997年,英国公有住房比重仍然占21%(1981年占32%)。
美国在面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上有着大举措。不用讳言,美国两党都需要通过对中低收入家庭生活状态的关注改善,来赢得更广泛的民意支持。1949年,在国际上向社会主义挑起冷战的民主党总统杜鲁门,在国内做起了“社会主义的事情”——修订《国家住房法》,为清除贫民窟和建造廉价穷人住房提供大量联邦基金,并要求在其后六年解决美国三分之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1953年,换成共和党上台,艾森豪威尔刚即任就制定《住宅建设法》,推行“重建城市”计划。1961年,民主党卷土重来,肯尼迪提出由私人机构兴建并出租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设想,肯尼迪遇刺后,接替肯尼迪的约翰逊制定《住房与城市发展法》、援建低租金公共住宅,制定《示范城市与都市区再发展法》、集中改善贫民区居住环境……反正,民主、共和两党每当大选获胜,都在住房问题上有所动作,有些甚至是大动作,譬如凡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的的机构,其房价收入税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减免,而美国政府每年为此提供30亿美元财政补贴;譬如购买25万美元以内的住宅,首付款只需支付3%;购买4居室以下住宅,可获最高额度为10.7万美元的抵押贷款,贷款期限可长达30年……经过这样的努力,美国的私有住宅才从1940年的不到40%,发展到1995年的65%。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地区,没有将居民住房问题解决好的,香港是一例。那是香港土地制度造的孽——说起来也是政治问题。香港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实行有期限有偿的土地租用制度。这是港英政府 “因地制宜”制定的制度,不是从英国承继过来的,英国本土没有“租地皮”的概念。这是什么制度?作个通俗解释:所有权属于你的土地,你租给了别人,别人又转租出去收租金;或者,所有权属于你的土地,你租给了别人,却被别人当抵押物了。在这里,你作为土地的所有者,你的利益被削弱、被侵犯了。港英政府时期的土地制度,就是这么回事。港英政府为什么制定这样的制度?就因为香港这块土地是“租来的”,法理上的所有权不归英国,但既然租来了,就要在租期内实现利益最大化。于是,精于法律的港英政府就提供了有利于炒卖地产者、为炒卖地产者提供 “炒卖权”的制度保障。
倒霉的是港人。他们一直在承受英国人倒卖土地以后造成的高地价高房价的痛楚和住房逼仄的窘迫。虽然香港从七八十年代以来推出过“公屋出租计划”,1986年有40%的港人租公屋居住、86 年底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79年推出“私人机构参建房屋计划”、87推出“住宅发售计划”、93年推出“夹心阶层住屋计划”、97年推出“租者有其屋计划”、98年推出“首次置业贷款计划”、99推出“可租可买计划”,但即使这样,到2000年,香港私人住宅拥有家庭中有83%是居住在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里,70平方米以上房子只有17%的人才住得起;香港住户中仍有46.5%是租房客。(详见王炼利:《希望与危机并存的上海房地产业》,写于2002年)。
只是英国殖民政府是不会在乎港人的感受的。他们只在乎“女王陛下”的感受——殖民政府官员的俸禄地位,是英国王室赐的,不是港人给的。他们可以不把港人的民心民意当回事——这也是政治。
中国当今的问题,也就出在不把民心民意当回事上——不知道,这算不算政治。
但我们知道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有着推行类似“经济适用房”的举措,即使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都用了很多非市场化的办法帮助城市居民解决住房问题——这就是政治!
新加坡的住房制度在中国无法实现
现在,很有人推崇新加坡的住房制度。新加坡先是用非商品交易的行政行为进行土地收购,到90年代前期,全国54%是国有地,27%是公有土地由国家租给国家机关使用,少量土地租给民间。这使得新加坡居民大多居住在国有地上。
新加坡是世界上住房拥有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也是居民住房条件最好的国家之一。90%以上的居民住进了新建的居民楼,人均居住面积达21平方米以上。新加坡还实行了分级提供公有住宅补贴制度,严格按家庭收入情况来确定享受住房保障水平。
这些,看来是很美。但注定在中国实行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