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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美国承认西藏自治区(TAR)以及其他各省的藏族自治州、自治县和自治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西藏自治区内的藏族人口约为280万,该自治区之外的藏民人口约为290万。政府严格控制有关西藏自治区以及其他藏族地区的信息,并限制对这些地区的出入,因此很难确定违反人权事件的准确范围。在2008年3月藏族地区发生骚乱后,政府强化了这些控制措施,该政策在年内一直继续执行。



政府在中国藏族地区的人权纪录依然不良。在2008年3月拉萨骚乱及此后西藏高原各地的骚乱后,政府对言论、宗教、结社和行动自由的严厉压制显著加强,并且一直持续至年底。当局继续严重违反人权,包括法外杀人、施用酷刑、任意逮捕、法外拘留和软禁。西藏独特的宗教、文化、语言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依然是一个值得关切的问题。



2008年3月,拉萨一些寺院中的僧尼和其他一些藏族社区举行和平抗议,纪念1959年西藏起义[49]周年。四天之后,抗议活动以及安全部队的反应演化成藏民骚乱以及警察在拉萨的暴力镇压。有些抗议者诉诸暴力,在某些情况下造成汉人和回民死亡。警察随后采取的行动导致数目不明的人死亡、受伤、被捕以及侵权行为。在这一年中,若干藏人——特别是僧人——因参与2008年抗议活动和骚乱而被判处监禁。



在这一年中,大批武警依然驻扎在西藏高原各地的许多社区。抗议引发的后果继续影响中国藏族地区的人权状况。



剥夺生命



许多报道说,政府或其代理人任意或非法杀人;但是,不可能独立地核实此类报道。没有关于政府官员调查或惩罚对杀人负有责任的人的报道。



1月23日,白玛次巴(Pema Tsepag)因遭受当局殴打造成受伤而死亡,此前他和另外两名藏族青年曾在昌都地区(Chamdo)左贡县(Dzogang)抗议,呼吁西藏独立和抵制庆祝藏族新年。



根据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TCHRD)报道,3月25日公安人员杀害了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Kardze)炉霍县(Drango)炉霍寺27岁的僧人平措热单(Phuntsok Rabten),原因是他分发呼吁罢工的传单。



3月,炉霍(Hor Drago)的僧人班觉列德(Panchou Lede)在藏族农民和士兵的一次冲突中被杀害,起因是农民拒绝签署一份保证书,保证耕种一定比例的土地。据新闻媒体报道,这名僧人曾组织农民拒绝种植农作物。



8月,据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报道,32岁的哲蚌寺僧人嘎单(Kalden)在拉萨监狱中遭受酷刑后死亡。嘎单在2008年3月被捕,其亲属未接到有关其拘留地点的通知。



在2008年抗议爆发后,政府报告说拉萨的暴力冲突中有22人死亡,包括18名平民、一名警察和三名暴乱者。但是,藏族流亡海外的团体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外部观察人士认为,在3月10日开始的官方镇压过程中藏族地区的死亡人数在100人至218人。



据官方媒体报道,4月洛桑坚赞(Lobsang Gyaltsen) 和洛亚(Loyak)被判处死刑,罪名是参加2008年拉萨的暴乱,并涉及“纵火导致人员死亡”。政府证实此二人于10月23日被处决。关于另外一名藏民被同时处决的消息无法证实。



失踪



2008年3月拉萨暴乱后,当局任意逮捕藏民,包括僧尼,许多人依然失踪。关于被拘押者的官方统计数字不完整,仅覆盖有限的地区。2月10日,官方媒体报道说在暴乱后拉萨有953人被拘捕或向警察自首。该报道说有76人因参与骚乱被判处监禁,另有116人待审。



据国际支持西藏运动报告说,西北民族大学学生扎西拉布丹(Tashi Rabten)在7月失踪,此前他发表了著作《血书》(Written in Blood)。扎西拉布丹还曾编辑一组有关2008年3月示威的文章,这些文章被禁止。



纪录片制片人顿珠旺钦(Dhondup Wangchen)仍被拘押在青海省西宁市附近一座未披露的监狱中。当局迫使顿珠旺钦解除他原来从北京聘请的辩护律师,告诉他的家人只有在青海省开业的律师能够代表他。青海当局拒绝了一些外交官提出的旁听他的审判的请求。12月28日,青海省一座法院判处顿珠旺钦六年监禁,罪名是拍摄一部批评西藏人权状况的电影。年底时,没有关于他在何处服刑的消息。



索南热杰(Sonam Rabgyal )、扎堆(Damdul) 、热杰(Rabgyal)等五名僧人在警察于2008年4月的一个深夜突击搜查拉萨小昭寺(Ramoche)时失踪,下落不明。西藏传统画家班觉诺布(Paljor Norbu)在2008年11月进行的一次秘密审判后被判处七年监禁,到年底时没有消息说他关押在何处。2007年被拘押的班戈县普布镇副镇长平措坚赞(Phuntsok Gyaltsen)也没有新消息。



关于班禅喇嘛根敦确吉尼玛(Gendun Choekyi Nyima)及其家人的下落依然不明。班禅是藏传佛教中的第二号人物,地位仅次于达赖喇嘛。10月,西藏的政府官员告诉一个来访的外国代表团,根敦确吉尼玛“健康成长,热爱中国文化,喜爱自己的生活。”官员说他被指定为第11世班禅喇嘛的身份属于“非法”。



酷刑



安全机关对某些被拘押者和囚犯使用酷刑,并给予非人道待遇。据报道,从尼泊尔遣返的藏民遭受酷刑,包括电击、挨冻和毒打,并被迫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囚犯经常受到“政治调查”,如果被认为对国家不够忠诚,就会受到处罚。



3月,警察毒打Gema Dra-wok尼姑庵21岁的藏族尼姑洛桑康卓(Lobsang Khandro ),原因是她一个人在甘孜自治州举行抗议。她当时携带传单和一些祈祷旗,在前往甘孜自治州政府大楼的路上呼喊有关自由和达赖喇嘛的口号。



5月24日,据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报道,警察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Tawu)试图驱散一场关于一个水电项目的抗议活动时造成六人受伤。



据无数消息来源说,2008年3月骚乱之后被拘押的人受到法外惩罚,例如毒打以及长时间剥夺食品、水和睡眠。在某些案例中,武警和公安人员把被拘押者打成骨折或其他重伤。据目击者说,在骚乱过程中及后续审讯中被杀害的人员的尸体被秘密处置,而没有送还给他们的家庭。



4月21日,甘孜布绒朗寺(Pangri)和雅孜尼姑寺(Yatseg)的住持普布泽仁仁波切(Phurbu Tsering Rinpoche)的审判开始。他于2008年3月被捕,在审判过程中,他声称警察在给他带手铐时把他的手臂反绑在一根铁柱上,迫使他站着,连续讯问他四天四夜。他们告诉普布泽仁仁波切说,如果他不交代,他的妻子和儿子也会被拘押。他的审判后来无限期推迟。一些外交官请求旁听审判,但没有得到回答。12月底,一座法院判处普布泽仁仁波切八年半监禁,罪名是非法拥有武器和弹药(见“拒绝公正的公开审判”一节)。



5月3日,拉卜楞寺(Labrang)藏族僧人久美古利(Jigme Guri)获释。他声称监狱当局在从2008年3月开始的两个月拘押过程中多次殴打打他。据久美说,他被打得昏迷六天,两次住院。



监狱条件



2008年3月骚乱后进行的大规模拘捕使得原本拥挤的监狱状况更加糟糕。有些监狱强迫囚犯劳动,包括在公安部门劳教系统的设施、看守所和监狱的工作场地。囚犯可不经法庭审查在劳教设施中关押两年。法律规定,囚犯最多每天可工作12小时,每两周休息一天,但有时这些规章没有得到执行;各监狱的状况存在差异。



许多来源的消息说,藏族地区的政治犯被关押在卫生条件极差的设施中,经常没有机会洗脸或洗澡。许多囚犯睡在地板上,没有毯子和床单。囚犯报告说,一间囚室关押的囚犯可多达20至30名,致使囚犯连续许多天在人挤人的情况下睡眠。



据曾被关押的人员报告,囚犯没有足够的食品。消息来源说,除非重病,否则囚犯很少得到医疗服务。囚犯还抱怨说他们经常收不到家人送来的钱、食品、衣服和书籍,因为狱警经常没收这些物品。



任意逮捕和关押



在这一年中,在藏民地区任意逮捕和关押的状况持续。警察可以合法地把人拘留长达37天,而无须正式逮捕或提出指控。在37天之后,警察必须正式逮捕或释放被拘押者。警察在执行逮捕后24小时内必须通知被捕者的亲属或雇主。在实际操作中,警察经常违反这些规定。



据官方媒体报道,在2008年3月至4月间藏族地区有4434人在押(拉萨1315人)。虽然在2008年11月官方媒体报道说约有1317人被捕,其中1115人后来释放。海外组织和西藏流亡政府认为在押总人数超过5600人。



许多囚犯被送往劳教或受到其他形式的拘留,这些形式的拘押不需要法院审查。



政治犯和被关押者



由于缺少接触囚犯和监狱的途径,无法确定西藏政治犯的人数。在2008年春季抗议活动后逮捕或拘留的一些藏民在过去一年中被陆续判刑。许多囚犯被关押在不受法律管辖的、由公安部经管的劳教营里,从来没有在公开法庭审判。



据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提供的信息,在年底时中国政治犯数据库中有754名藏族政治犯在藏族地区被关押。但是,据信藏族政治犯和被关押者的实际数目要高出许多。在754名目前有记录的政治犯和被拘押者中,715人是在2008年3月抗议活动之后被拘押。447名政治犯和被拘押者是藏传佛教僧尼。在年底时,委员会的数据库仅包含148名藏族政治犯的审判信息。司法系统对148名政治犯判刑,刑期从一年至无期徒刑不等。数目不明的囚犯继续被关押在劳教设施中。



2月5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六名藏人由于参加抗议活动被分别判处18个月至三年监禁。



据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报道,5月21日,甘肃省南部拉卜楞寺僧人楚臣嘉措(Tsultrim Gyatso)被判处无期徒刑,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



另据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报道,7月3日,甘孜自治州理塘县(Lithang )县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藏族僧人蒋扬丹增(Jamyang Tenzin)三年徒刑,罪名是反对一个被派往他所在寺院进行“爱国教育运动”的工作组。蒋扬丹增是理塘县永卢噶丹惹嘉林寺(Yonru Geyden Rabgayling)寺的僧人。



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还报告说,8月13日,玛沁县(Machen)有八名藏人被分别判处一至七年徒刑,此前发生了与扎西桑波(Tashi Sangpo)自杀有关的抗议活动,扎西桑波的自杀据信与他在警察手中遭受的非人待遇有关。



据法新社报道,年初时当局把参加2008年3月叛乱的76人判刑,刑期从三年至无期不等。4月,洛桑坚赞(Lobsang Gyaltsen)和洛亚(Loyak)被判处死刑,罪名是在商店放火,据说导致七人死亡。他们在10月被处决。另外两人被判死缓。



旺堆(Wangdu)原为一个外国非政府组织进行的艾滋病及艾滋病毒预防项目的雇员,在2008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罪名是代表“达赖集团”从事“间谍活动”,他仍然被关押。另一位为外国非政府组织工作的雇员米玛顿珠(Migmar Dhondup)也以同样的罪名被指控和监禁。



知名佛教人物丹增德勒仁波切(Tenzin Delek Rinpoche)仍然在四川一座监狱中关押,罪名是拥有武器。据藏民提供的消息说,武器是一个谴责狩猎的团体留在他的寺院中的。



在2008年3月抗议前因抵制“爱国教育”运动的几十名僧尼继续在监狱中服刑。



据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报道,3月17日,公安人员在一次夜间突袭中逮捕了安多拉卜楞寺(Amdo Labrang Tashi Kyil)僧人更嘎仓央(Kunga Tseyang),年底时他依然下落不明。据报道更噶倉央的失踪是2008年3月骚乱后开始的抓捕西藏互联网作者的行动的一部分。11月12日,他在一次闭门审判中被甘肃省甘南(Kanlho)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五年监禁,罪名是泄露国家机密。



下列人士还在继续被囚禁: 荣杰阿扎(Rongye Adrak)、阿珠洛布(Adak Lupoe)、晋美丹增(Jigme Tenzin)喇嘛(亦名Bangri Chogtrul)、雅立罗托(Jarib Lothog)、僧人罗卓(Lodroe)、堪布金巴(Khenpo Jinpa)、Jarib Lothog、美术老师兼音乐家更钦(Kunkhyen)、布穷(Buchung)、边巴(Penpa)、Bangri Chogtrul Rinpoche、 僧人楚英克珠(Choeying Khedrub)、达瓦(Dawa,亦名坚赞南达)、僧人洛桑巴登(Lobsang Palden)、教师卓玛嘉(Dolma Kyab)、夏饶云丹(Sherab Yonten)、索南嘉波(Sonam Gyelpo)、退休医生意希曲珍(Yeshe Choedron)、僧人丹增布琼(Tenzin Bucheng)、僧人洛桑欧珠(Lobsang Ngodrub)和僧人次仁顿珠(Tsering Dhondup)。



拒绝公正的公开审判



从设计和实施两方面看来,关于被拘押或监禁的藏民的法律保障措施均不健全。西藏自治区的大多数法官很少经过培训或没有经过培训。据西藏自治区司法局的一位官员说,所有七个市和地区均设立了法律协助中心,提供藏语服务。囚犯可请求与一位政府指定的律师会面,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被告没有得到律师的代理。



自愿代理涉及2008年3月抗议的被拘押者的律师被当局警告不要承接这些案件。当局威胁一些律师说,要给予惩罚或实施警察监视。在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中,审判经常敷衍了事,且不公开。当局拒绝了多名外交官提出的旁听与2008年3月骚乱相关的审判的请求。根据法律,“危害国家安全”和“分裂国家”之类的罪行每桩罪最高可判处15年监禁,总共不超过20年。当局对据说支持西藏独立的藏民判刑,无论其活动是否涉及暴力。



2008年11月,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把34岁的尼姑多吉康珠(Dorje Kangzhu)判处七年监禁,罪名是“煽动分裂”。她于2008年5月因分发有关西藏独立的传单和呼喊支持西藏的口号而被捕。



12月底,一名资深宗教领袖普布泽仁仁波切被判处八年半监禁,罪名是在西藏骚乱后私藏武器,据说他遭受酷刑,被屈打成招。检察官声称警察在一次突击搜查中发现一把手枪和弹药,但普布泽仁仁波切辩解说他被诬陷。这名僧人的律师说他在警察连续四天不让他睡觉(参见“酷刑”一节)后被迫做了不实的供认。



言论和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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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和新闻自由



接受外国记者采访、尝试把信息转达给境外的外国人或传递有关2008年抗议活动信息的藏人受到骚扰或拘留。



政府严格限制外国记者前往藏族地区旅行。在西藏自治区,外国记者前往采访的唯一途径是参加政府严密组织的采访团,由于政府人员始终参与,很难进行独立报道。在西藏自治区之外,虽然政府于2008年10月颁布了外国记者采访不再需要地方当局许可的新规则,外国记者仍然经常被驱逐。



3月,驻华外国记者俱乐部(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of China)敦促政府停止拘押记者,开放藏族地区的新闻采访。在接近西藏骚乱一周年之际,至少六家不同媒体的记者因试图访问甘肃、四川和青海等省的藏族地区而被拘留或被没收财产。



例如,2月27日,公安局在甘肃省拘留了《纽约时报》记者Edward Wong和Jonathan Ansfield近24小时,强迫他们搭乘次日的航班返回北京。3月8日,警察在四川省拘留了TVE广播公司的节目制作人Isabel Hormaeche及她的随行小组。他们的一些材料被没收,并被押送出该地区。3月9日,当局拘留了安莎社记者Beniamino Natale及他的两名同事两个多小时,此前他们曾访问青海省一座寺院。大约与此同时,警察多次在青海省从同仁至西宁的路上拘留并跟踪芬兰广播公司记者Katri Makkonen。警察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说明理由。



据“无国界记者”组织8月报道说,有四名藏族作家被捕:卓日慈诚(Zhuori Cicheng)、僧人岗尼(Gang Ni)、记者扎西拉布丹 (Tashi Rabten,又名Therang)和康公确(Kang Gongque)。康公确(Kang Gongque )被判处两年徒刑,送往四川省一座监狱服刑。



政府继续干扰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电台的藏语和中文广播以及设在奥斯陆的西藏之声。在甘肃省南部的藏族地区以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警察没收或摧毁了被怀疑接收美国之音藏语电视以及美国之音和自由亚洲电台卫星广播的卫星天线。一些藏民报告说,尽管经常干扰,但他们有时能够收到此类广播。一些藏民能够从互联网上收听收看海外的藏语广播或电视。



在3月敏感的纪念日周年以及新的“农奴解放日”(参见“学术自由和保护文化遗产”一节),西藏自治区以及四川、青海和甘肃的藏族地区的手机服务和互联网服务有时被削减。



官员还常常拒绝外国媒体代表前往藏族地区采访,表面上是为了记者的安全。报道西藏地区压制做法的国内记者面临处罚。



互联网自由



由于政府对互联网的过滤,在中国国内仍然无法读取著名藏族诗人和记者茨仁唯色(Tsering Woeser)的互联网博客。当局继续拒绝向唯色颁发护照。海外大多数与西藏有关的、批评政府在藏族地区政策的网站被屏蔽,中国的用户在过去一年中无法访问此类网站。3月24日,政府检查人员在网上出现一段据说是警察打藏族僧人的录像后屏蔽了YouTube网站。



官方的信息审查制度极大地妨碍了藏语互联网网站的发展。虽然政府提供资金支持旨在改善藏语计算机界面的项目,负责监视互联网的安全部门常常缺乏必要的语言技能来追踪藏文内容。因此,藏文的博客和网站受到粗暴的审查,甚至在其内容与敏感题目无关时整个网站也会被关闭。



2月26日,甘南藏族自治州的玛曲县的警察逮捕了果白仓∙公觉次白(Kunchok Tsephel Gopey Tsang),他拥有西藏文化和文学网站“灯”(The Lamp),该网站被关闭数月。11月,他被判处15年监禁,罪名是泄露国家机密。



据对话基金会报道,贡布彻令(Gonpo Tserang)在云南省德钦县被判处三年监禁,罪名是“煽动分裂”,事实是他发送了有关2008年3月抗议活动的电子邮件和短信。判决书说,“贡布彻令利用互联网故意编造谣言,歪曲实际情况,煽动分裂主义。”



2月,四川省甘孜和阿坝两个自治州部分地区的互联网和手机短信被切断。



学术自由和保护文化遗产



藏族地区的政府要求高等教育机构的教授和学生参加政治教育会议,以便防止校园发生分裂主义政治和宗教活动。藏族学者经常被鼓励参加政府的宣传工作,例如发表支持政府政策的公开讲话或接受官方媒体的采访。未能在这些方面合作的学者面临晋升障碍。发表批评中国共产党藏族事务政策的中国学者面临官方报复。政府控制教学大纲、课文及其他教学材料,同时控制在历史或政治方面敏感的学术著作。

经济的迅速增长、旅游行业的扩大、牧民被迫定居、更多现代文化的影响继续冲击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习俗。


2002年西藏自治区对1987年《学习、使用和发展藏族语言的规定》的修订降低了藏语的地位,从主要工作语言降为许多官方文件中的选用语言。

1月,拉萨市公安局开始一场全市范围的“严打”行动。虽然表面上是打击犯罪活动,但警察搜查私人住宅、宾馆、酒店、酒吧和网吧,查找达赖喇嘛的照片和其他被禁止的政治物品。警察检查拉萨居民的手机,查找来自印度的“反动音乐”和达赖喇嘛的照片。据一家外国媒体报道,有5000多名嫌疑者被调查,至少81人被拘留。人权组织认为,“严打”行动背后的动机是骚扰人权人士和西藏独立的支持者。

中国境内和境外的许多藏人呼吁把藏历新年(Losar,2月25日)改为纪念和祈祷日,不再庆祝,而用于纪念2008年事件中的死者。为了抗击这项抵制活动,许多藏族地区的官员命令藏人庆祝该节日。在某些藏族地区,当局向政府部门和工作单位分发烟花,命令职工参加庆祝活动。政府新闻媒体大幅报道藏历新年活动。青海省贵南县鲁仓寺(Lutsang)一百多名僧人在藏历新年举行烛光晚会及和平游行,游行至县政府大楼。他们被逮捕,除六人之外几星期后均被释放。4月,其中四名僧人被判处两年监禁。
3月28日,西藏自治区庆祝一个新设立的节日“农奴解放日”,庆祝1959年中国统治者正式废除达赖喇嘛的地区政府。政府主导的庆祝活动包括在布达拉宫广场举行的大规模仪式以及一场电视转播的音乐会。在新节日之前,官方媒体推出了新一轮对达赖喇嘛的抨击。一份节前发布的白皮书声称达赖喇嘛的家族曾经拥有6000名农奴,中国解放西藏农奴的做法“完全可以和美国南北战争中解放奴隶相比”。


达赖喇嘛及其他观察人士对发展项目和其他中央政府政策偏重于使非藏人受益表示关切,这些项目和政策还继续鼓励汉、回和其他民族大量向西藏自治区移民。11月24日,中国政府报告说,自从2006年投入运营以来进入西藏自治区的铁路总共运输了830万名乘客和6221万吨货物。

居民在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包括环境)方面缺乏权利。2007年,西藏自治区政府修改了《西藏自治区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宣称政府拥有宗教遗产和寺院。

藏语和普通话是西藏自治区的官方语言,公共和商业标志同时使用这两种语言。普通话使用广泛,被用于大部分官方通讯。据2000年人口统计资料,藏民中的文盲比例(47.6%)是全国平均值(9.1%)的五倍多。在许多农村和游牧地区,儿童仅仅接受一至三年的藏语教育,然后接受普通话教育。据官方数字,青少年和工作年龄人口中的文盲率从2003年的30.9%下降至2008年的2.4%。但是,该年龄组的文盲率在某些地区要高出许多。据新华社2006年的一项报道,在西藏农村地区,对藏民使用的文盲定义比对讲汉语的人使用的文盲定义更宽松。讲藏语的农民和牧民只要能够阅读和写出藏语字母表的30个字母并且能够读写简单的字条即不被视作文盲。而说汉语的牧民则需要认1500个汉字才不被视作文盲。

政府制订了全面的全国性藏语教学大纲,藏族地区的许多小学使用藏语为主要教学语言。藏族学生按规定也要学汉语,汉语一般被用于教授某些科目,例如算术和自然科学。在初中和高中——甚至某些官方指定的藏语学校中——教师常常只使用藏语讲授藏族语言、文学和文化课,而用中文讲授所有其他课程。

在实际生活中,会讲汉语对接受高等教育至关重要。中国最知名的大学不提供藏语或其他少数民族语言教育。排名较低、为少数民族学生设立的大学提供藏语教学,其科目仅限于藏族语言或文化研究。在少数民族大学,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通常汉语学得很好,因为许多课程用汉语讲授,例如计算机和商务课程。

一流大学通常在录取时要求良好的英语能力。但是,藏语学校的大多数毕业生只学过汉语和藏语,因此无法到较好的大学就读。这导致藏民中接受科学和工程培训的人员短缺,因此西藏自治区境内的开发项目几乎完全依赖来自自治区境外的技术专家。

宗教自由

虽然法律规定宗教信仰自由,但在实际生活中宗教自由程度很低。在这一年中,政府对藏传佛教的教育和活动保持严密控制。共产党继续贬损达赖喇嘛作为宗教领袖的地位,把对达赖喇嘛的崇拜视为反抗政府和共产党的政治行为。

据新闻媒体和非政府组织报道,除社会和经济因素外,政府对藏族地区宗教活动和宗教场所的持续严密控制也是导致藏民不满的主要原因。这种不满情绪导致了2008年3月开始的广泛的抗议活动。虽然政府许可进行许多传统的宗教活动和公开表达信仰,但是如果政府认为任何宗教活动被用作表达政治异议或倡导西藏独立——包括公开礼拜达赖喇嘛——就会立刻强力压制。政府官员在藏族地区把佛教寺院与主张独立的活动密切挂钩。

在这一年中,当局关闭了藏族地区的许多寺院,拘押和虐待数目不明的僧尼,或把他们赶出寺院。到年底,2008年从拉萨的一些寺院中被驱逐至西藏自治区境外的其他藏族地区的500多名僧人尚未获准返回寺院。在某些藏族地区,当地公安局在寺院内部安装摄像机,设立派出所,以监视僧侣的行为。

据西藏人权和民主中心报道,7月24日,青海安多夏琼寺(Jachung)负责纪律管理的僧人洛桑次诚(Lobsang Tsultrim)被从寺院中驱逐,并禁止他加入任何其他寺院,因为政府官员曾命令他召开一次“爱国教育”会议,然而结果是没有僧侣出席。洛桑竹清被指控为反对“爱国教育”运动。



在2008年3月发生骚乱后,当局迫使许多僧侣参加每周一次——有时是每天一次——的政治学习。此项政策在过去一年中持续执行,不过活动的频率和强度减弱。在这一年中,在寺院、工作单位、企业和学校持续举行“爱国教育”和“法制教育”活动。在某些地区,这些政治教育活动涉及迫使参加者谴责达赖喇嘛。政府官员还强迫僧侣从祈祷厅和私人住宅中取下达赖喇嘛的肖像,不过各地区的执行有很大差异。对宗教言论的限制在一些知名寺院中最严厉,例如拉萨的哲蚌寺(Drepung)和色拉寺(Sera)、甘孜的寺院、四川的格尔登寺(Kirti)、甘肃省夏河的拉卜楞寺(Labrang)、以及青海省西宁市附近的塔尔寺(Kumbum)。

在达赖喇嘛的生日、敏感的周年纪念日——如3月的1959年西藏起义50周年——以及节日期间,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的保安措施加强。官方继续禁止在7月6日庆祝达赖喇嘛的生日。

政府继续禁止悬挂被达赖喇嘛认定为班禅喇嘛的男孩根敦确吉尼玛(Gendun Choekyi Nyima)的照片,而“正式”班禅喇嘛坚赞诺布(Gyaltsen Norbu)的照片也仅见于一些政府严密控制的知名寺院中,即使在这些寺院中也是经政府领导人坚持要求才有展示。但是,前任班禅喇嘛、他的女儿和噶玛巴活佛(Karmapa,藏传佛教噶瑪迦珠派的领袖、藏传佛教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于1999年逃往印度)的照片到处有售,并且到处可见。藏族佛教僧尼拥有和展示达赖喇嘛照片的情况在各地区有很大差异。总体而言,汉族游客和政府官员很少去的农村寺院得以展示达赖喇嘛的照片。在某些寺院中,僧侣可以在其私人居住的房间展示达赖喇嘛的照片,但这些照片不总是被允许在公共场所展示。

政府限制汉族佛教徒在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的寺院中生活和学习。西藏自治区之外的僧侣要想在西藏自治区学习必须从其所在省以及西藏自治区或所涉及的藏族地区的宗教事务局获得官方许可,此类许可并不容易获得。

虽然藏族僧侣不被许可在藏族地区之外进行大规模传教活动,但许多僧侣继续在中国的非藏族地区私自传授佛教。据报道,藏族地区之外的汉族佛教徒有时被劝阻不要邀请藏族僧侣前来讲道。此类访问需要僧侣当地宗教事务局以及接收省份宗教事务局的明确许可。然而,藏族僧侣有时穿便装旅行至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之外布道。

西藏自治区的寺院以及其他藏族地区的主要寺院不允许与其他寺院建立关系或共同举办宗教活动。例如,在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县(Barkham )政府多次拒绝许可在错潭寺(Tsodham )举行一个年度宗教活动。该活动预计在2010年初举行, 原计划邀请西藏康巴(Kham)和安多(Amdo)地区的50所寺院的僧侣与会。

作为开发藏区旅游的一项内容,政府继续为修复宗教和文化场所提供资金。许多藏人担心促进寺院旅游会干扰僧侣的宗教工作。




更详细的内容请参见《2009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 www.state.gov/g/drl/rls/i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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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自由



法律规定行动自由,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严格监管藏人的旅行和行动自由。

行动自由——特别是僧尼的行动自由——在拉萨和整个西藏自治区以及青海、甘肃和四川的藏族地区受到严厉限制。武警部队和当地公安局在主要道路、城市以及寺院周围设立路障和检查所。身着宗教服装的藏民在路边检查所受到格外严格的检查。据几位藏族僧侣报告,他们很难走出自己的寺院,官员也经常不允许外来的僧侣临时住在某一寺院接受宗教教育。

许多藏人——特别是知名宗教人士、学者和异议人士——以及来自农村地区的藏民继续报告在申请护照方面遇到困难。2008年3月抗议活动后,藏民申请护照更加困难。藏民申请延长护照也很困难。在某些案例中,藏民需要承诺不去印度旅行才能发给护照。在另一些案例中,在外国大学获得奖学金的藏族学生由于当局拒绝发给护照而不能前往就学。

藏民前往印度参加宗教、教育和其他活动时仍然面临很大困难与障碍。西藏自治区和四川省甘孜自治州的党政干部不得把孩子送往国外学习。除护照限制外,边境检查的加强也使得旅行——例如前往尼泊尔朝圣或前往印度参拜达赖喇嘛——更加困难。

政府在敏感的周年纪念日和其他重大活动日期限制藏民的行动,并强化边境地区的控制。一些报道说,官方任意拘留民众,特别是从印度和尼泊尔返回的僧尼。拘留时间通常为几个月,在大多数案件中当局没有向被关押者提出正式起诉。

严密的边界控制严格限制了穿越边界进入尼泊尔和印度的人数。位于印度达兰萨拉的西藏接待中心在这一年中接待了838名来访者。该数字比2008年有所增加,但与前些年相比仍明显偏低。

达赖喇嘛、噶玛巴活佛以及所有其他藏传佛教教派的领导人继续在流放中。

政府还对外国人前往西藏自治区旅游实行监管。据1989年颁布的一项法规,外国游客必须获得中国政府颁发的正式确认信函才能进入西藏自治区。大多数游客通过正式登记的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获得此类信函。在2008年3月示威活动后,当局连续数月停止办理外国人前往拉萨旅游的许可。3月,在1959年藏民起义50周年时外国游客再次被禁止入藏。3月后,前往西藏的外国游客增加,但是当局采用了比以往更严格的规则,要求外国游客必须随旅游团活动。

获得官方许可前往拉萨旅游的外国人在拉萨及周围地区的行动受到限制。中国官员继续严格限制外交人员和新闻记者前往西藏。外交人员和新闻记者只有在西藏外事办安排的、严格控制的情况下才能前往该地区。外交人员每一次前往西藏自治区必须事先从自治区外事办获得许可;这种许可很难获得。

前往西藏自治区的正式访问人员受到密切监视,代表团成员很少有机会与当地居民会面,除非由当局事先批准。除少数几次受到严格控制的旅行外,当局持续拒绝让国际观察人士前往藏族地区评估局势。




   少数民族



虽然西藏自治区的人口统计数字显示在自治区永久居民中藏民占92%,但官方数字并不包括大批长期、中期和短期居住的汉人,例如干部、技术工人、非技术劳工、军人和准军事人员以及此等人员的家属。据中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估计,在5月至11月旅游和外出务工的高峰期,仅拉萨一地的流动人口(包括游客及短期商务客)就超过20万人(接近拉萨人口的一半,超过自治区人口的10%)。

前往西藏自治区的移民绝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地区。在这些地区,政府的经济政策主要是对汉人有利。在藏族地区的各城市,小企业——大多数是餐馆和零售店——主要是由汉族和回族移民经营。据官方人口统计,藏民在农村人口中接近98%。

政府继续采取让西藏自治区和其他藏族地区的牧民定居的做法。政府官员为牧民提供奖励,让他们宰杀或出售牲畜,迁移至新建立的藏民社区。但是,有报道说,在某些情况下发生了强制定居,而政府允诺的补偿没有兑现或不足以支付定居的费用。

2007年1月,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张庆黎说,西藏农牧社区的重建不仅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也是为了抵制达赖喇嘛的影响。他还说,这样做对“继续贯彻开发西部的政策”至关重要。据3月20日新华社的一份关于西藏自治区219,800户牧民定居进展的报道,到2008年底,有20万户人—-包括100万农牧民迁入了永久性住宅。

为西藏最贫困人口改善住房条件和教育是让他们定居的目标之一。但是,官方规定必须在两至三年内严格按照官方要求的规格建造房屋,此项政策经常迫使定居的家庭借债弥补施工费用。

虽然一项2008年的官方媒体报道指出藏民和其他少数民族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雇员中占69%,但汉人继续掌控县级和地区级几乎所有的最高党委职务,包括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一职。在政府中任职的藏人被禁止前往寺院从事礼拜活动或从事宗教活动。

许多行业的藏民参加了2008年的抗议活动,包括企业经营者、工人、学生、大学毕业生、农民和牧民,其主要原因之一是藏民在经济上和社会上受到排挤。一些藏民报告说,他们在就业时受到歧视,西藏自治区的一些聘用广告指明藏人不要申请。有些人声称在许多工作中汉人被优先聘用,并且从事同样的工作时汉人待遇较高。一些藏人报告说,与汉人相比,藏人较难获得开办企业的许可和贷款。普通话在城镇地区广泛使用,许多企业限制聘用不讲普通话的藏人。对于向藏族社区提供援助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新限制导致许多非政府组织项目被撤销,许多外国非政府组织的人员被从西藏自治区驱逐。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继续拒绝聘用在印度或尼泊尔接受教育的藏族导游人员。政府官员说,在西藏自治区工作的所有导游人员必须向旅游局申请就业并通过执照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旅游知识和政治思想。政府声称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所有导游人员都能向游客介绍政府的立场,即反对西藏独立和达赖喇嘛的活动。西藏自治区的一些藏族导游人员抱怨政府支持的、来自西藏自治区之外的“援藏”导游人员进行不公平的竞争,这些人仅仅接受了有关西藏的短期培训后即开始工作。




妇女和儿童



关于妇女参与政治体系并无正式的限制,妇女在政府中担任许多下层职务。但是,在省和地区一级政府中任职的女性比例较低。据一个官方网站说,西藏自治区的女干部占自治区干部总人数30%以上。

没有关于强奸或家庭暴力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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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关于强奸或家庭暴力的数字。

卖淫日益成为藏族地区的一个问题,拉萨有数百家妓院半公开地经营。据西藏自治区的国际开发人员报告说,在西藏自治区两座最大的城市拉萨和日喀则从事商业性性交易的人数没有可靠的数据。有些卖淫活动发生在党、政、军拥有的设施中。西藏自治区的大多数妓女是汉族妇女,主要来自四川省。但是,一些藏民——主要是来自农村或游牧地区的年轻女孩——也从事卖淫。虽然藏族地区卖淫行业中的艾滋病及病毒感患率不明,但西藏自治区卫生厅在1993年至2009年间报告自治区内有102例艾滋病及病毒感患者,包括去年1至11月新增的28例。由于缺少对艾滋病毒传染方式的了解,外加经济压力,从事卖淫的妇女和女孩在性交时没有采取保护措施。

根据计划生育政策,藏民及其他少数民族可比汉族家庭多生孩子。一些在城市中居住、拥有正式工作的藏民、身为共产党员或政府官员的藏民、以及一些生活在藏族地区的汉人限制在两胎。农村地区的藏民被鼓励不超过三胎,但并无强制性要求。

根据官方政策,初等教育属于普及免费义务教育。根据西藏自治区的官方统计数字,6岁至13岁的儿童中96.5%入学,自治区52万小学生中有90%完成了初中教育(九年)。2003年,联合国教育权利特别专员报告说,中国官方的教育统计数字并没有准确地反映入学率,也未经独立机构核实。

在中国,只有少数地区不存在性比例失调的问题,西藏自治区是其中之一,性比例的失调的原因是选择性堕胎以及对女婴提供的健康护理不足。

澳门


澳门的人口约为557400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SAR)。根据澳门的宪法(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除国防和外交事务外,特区享有高度自治。7月26六日,由3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崔世安为特区行政长官。这是一次没有竞争的选举,崔于12月20日就任。9月20日,在基本上被认为是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中,选民通过分区直选选出了29人立法会中的12名议员;在剩余的17名立法会议员中,10人通过间接选举产生,7人由特区行政长官任命。文官政府基本上保持对安全部队的有效控制。


政府基本上尊重其公民的人权,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最值得注意的问题是限制公民更换政府的能力、有关官员腐败的报告以及人口贩运。

澳门的人口约为557400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SAR)。根据澳门的宪法(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除国防和外交事务外,特区享有高度自治。7月26六日,由3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崔世安为特区行政长官。这是一次没有竞争的选举,崔于12月20日就任。9月20日,在基本上被认为是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中,选民通过分区直选选出了29人立法会中的12名议员;在剩余的17名立法会议员中,10人通过间接选举产生,7人由特区行政长官任命。文官政府基本上保持对安全部队的有效控制。政府基本上尊重其公民的人权,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最值得注意的问题是限制公民更换政府的能力、有关官员腐败的报告以及人口贩运。


对人权的尊重


第一节  尊重人格的完整,包括不受以下行为的侵犯:


任意或非法剥夺生命

没有关于政府或其代理人任意杀人或法外杀人的报道。

失踪

没有关于因政治原因失踪的报道。

酷刑和其他残忍的、非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没有关于政府或其代理人任意杀人或法外杀人的报道。没有关于因政治原因失踪的报道。
法律禁止此类做法,政府基本上尊重这些权利。上半年,警察调查了八个侵犯“人身安全”的案件和两个“威胁”非在押人员的案件。另外,澳门保安部门监察委员会接到两起投诉,其中一起已被证实并移交检察官办公室调查。在2008年,有15起关于警察对被关押者施暴的投诉;其中四起受到纪律处罚,六起尚未结案,五起因缺乏证据被驳回。


监狱和看守所条件


监狱和看守所的条件基本上符合国际标准,而且政府允许独立人权观察员进行访查。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发生此类访查。2008年,监狱当局邀请了本地和国际新闻媒体参观监狱,并与囚犯一起参加讲习班。
监狱的设计容量为1050人,上半年关押了961人。2008年(最新可得数字)有108名女囚犯和21名少年犯(年龄在16-17岁)。另有31名少年犯被关押在由少年犯管教所管辖的另一处设施中。


任意逮捕或关押

法律禁止任意逮捕和关押,政府基本上遵守这些禁令。


警察和安全部门的职能


文职当局对公安警察(普通执法机构)和司法警察(刑法调查)保持有效的控制。政府拥有有效的机制,能够调查和惩罚滥用职权行为和腐败行为。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关于警察犯罪后逍遥法外的报道。


逮捕程序和关押期间的待遇


逮捕系凭足够证据由适当授权的官员签发逮捕证后公开执行。被关押者有权自己挑选律师,如果贫困,可由特区政府提供一名律师。被关押者还能够立即与家人会面。警察必须在执行拘留后48小时之内让被关押者见一名审查法官。审查法官在刑事案件中主持审前调查,享有广泛的权力,包括收集证据、下令起诉或撤销诉案、以及确定是否释放被关押者。法律规定案件必须在提出起诉之后六个月之内审理。刑事诉讼程序法规定,根据指控的罪行以及司法工作的进展,审前拘留时间为六个月至三年。根据法院公布的数字,2008年标准审前拘留期为8.2个月。当刑期可能超过三年时,法官经常拒绝保释。


拒绝公正的公开审判

法律规定司法独立,政府基本上尊重司法独立的惯例。法院可以裁决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责任或中央政府与特区的关系”的事项,但作出最终判决前(最终判决不得上诉),法院必须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寻求对有关条款的解释。当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时,法院“要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解释”来执行这些条款。


葡萄牙文和中文都是官方语言。将法律和裁决书译成中文和葡萄牙文的必要以及当地双语律师和治安官的短缺阻碍了法律体系的建设。此外,法官也严重短缺。


审判程序


法律规定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独立的司法系统基本上维护了这项权利。


被告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并可以获得政府所持有的与其案情相关的证据。被告还有权提起上诉。审判公开进行,除治安法庭外,案件均由陪审团审理。被告有权出席审判,并且与证人对质。他们还有权及时向律师咨询;公共律师为无钱请律师或无力支付诉讼费的人提供服务。法律规定所有居民都享有这些权利。


司法系统为公民提供公正而有效的司法程序;但是,由于法院系统工作量过大,从提出民事诉讼到安排庭审常常需要等待一年之久。


政治犯及被关押者


没有关于政治犯或因政治原因而被关押的报道。


民法程序与赔偿


有一个独立公正的负责处理民事案件的司法系统,公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因人权被践踏或剥夺而遭受的损失。


任意干扰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

法律禁止此类行为,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基本上遵守这些禁令。6月26日通过了《打击计算机犯罪法》。该法律界定了一系列犯罪行为,授权警察可以凭法院下达的传票命令互联网供应商保存和提供多种数据。针对此项法律授权警察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经法院命令便采取行动,一些议员表示关切。


第二节  尊重公民自由,包括:


言论和新闻自由

法律规定言论和新闻自由,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基本上尊重这些权利。


6月26日,根据《基本法》第23条的一项要求,《维和国家安全法》生效。它规定凡从事或筹划从事下列行为者均触犯刑法:叛变、分裂、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及盗窃国家机密。叛变、分裂和颠覆罪都指明必须涉及使用暴力,政府声称该法律不会侵害以和平方式进行政治活动的权利或新闻自由。


维权人士和一些议员对“筹划从事活动”的定义模糊表示关切,他们认为该定义有可能使许多活动成为非法。政府官员则坚持认为,以筹划行动的罪名起诉,必须符合刑法既定条件,即必须既有企图又有从事暴力行动的实际能力才构成犯罪。


对于使用“窃取”一词来定义一种非法取得国家机密的行为以及没有针对新闻记者出版机密信息提供明确的“公共利益免责辩护”,维权人士和一些议员也表示关切。另外还有人担心,中国对国家机密的广泛定义以及可以在事后把某些非保密材料定为保密材料的能力都将对该法律的实施产生影响。特区政府声称,只有那些拥有按照法律规定只能由政府官员接触的机密信息的人才会被指控泄露机密。新闻记者以及收到此类材料的其他人不会被追究责任(假定他们没有明确索取或购买该信息)。政府还称,披露没有标明为机密信息的信息不会获罪。(早于《维护国家安全法》制定的《出版法》规定了新闻记者没有权利出版已知属于国家机密的材料。)截至年底没有人被依据新法被控犯罪。


独立媒体活跃,能够无限制地表达多种观点,国际媒体可自由运作。主要报纸得到政府的大量资助,往往密切追随中国政府关于敏感政治问题(如台湾问题)的政策;但是,他们可以对特区政府进行自由报道,包括批评政府。


据新闻媒体报道,针对崔世安在无人竞争的选举中当选特区行政长官,一些维权人士试图刊登广告批评“大家族把持政府职务”,结果其用于集资的银行账户被关闭。银行告诉当地新闻媒体说:“银行如果认为客户使用或计划使用其银行账户的方式对银行造成损害,就有权关闭该账户。”该账户中的资金被退回账户持有人。维权人士声称关闭该账户是出于政治压力。没有当地媒体愿意刊登该广告。


互联网自由


政府对访互联网不做限制,没有关于政府监视电子邮件或互联网聊天室的报道。个人和团体能够通过互联网——包括使用电子邮件——和平地表达观点。根据国际电信联盟2008年的统计数字,澳门特区有大约49%的居民使用互联网。


学术自由和文化活动
政府不限制学术自由或文化活动。


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

集会自由


法律规定集会自由,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基本上尊重此项权利。法律要求举行示威需事先通知,但无须获得批准。


反对《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当地人士举行了多次抗议活动,但来自香港的抗议人士有几次被拒绝进入澳门特区(见第二节d款)。但是,在3月,一个香港维权人士团体获准进入澳门特区并在政府大楼前举行抗议活动。按照法律规定,示威活动不得在政府、法院或警察设施30码之内进行,亦不得在中央政府派出机构和领事馆前示威。


结社自由


《基本法》和《民法》保障结社自由。结社无须获得授权,唯一的限制是成立的组织不得宣扬暴力、犯罪或妨碍公共秩序。从2008年1月到2009年6月,共有458个团体成立,没有申请被拒绝。


宗教自由

法律规定宗教自由,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基本上尊重此项权利。


社会虐待与歧视


各宗教团体之间基本上保持友好关系。犹太人口非常少,没有关于反犹太主义行动的报道。
更详细的讨论请参见《2009年国际宗教自由报告》,网址是:www.state.gov/g/drl/rls/irf/


迁徙自由、内部流离失所人员、难民保护以及无国籍人士

法律规定可在国家内部自由迁徙,亦可自由前往外国旅行、移民和返国。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基本上尊重这些权利。被拒绝进入澳门特区的人员有权与其国家的领事馆或其他代表联系、请求提供翻译服务以及向律师咨询。移民局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合作处理难民事务。


法律禁止强行驱逐,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基本上尊重该项法律。


《内部安全法》授权警察阻止和驱逐符合下列条件的非特区居民:按照法律规定为不受欢迎的人、对内部安全和稳定构成威胁的人或被怀疑从事跨国犯罪活动的人。警察利用这项法律阻拦了数名寻求参加和平政治活动的人士以及参加学术交流的人士和新闻界人士入境,特别是在《维护国家安全法》审议期间和该法律刚刚通过的时期。


3月9日,保安司司长张国华告诉新闻媒体说,移民案件基于个案处理。他不承认有一个“黑名单”。
3月15日,由35名香港维权人士(包括14名议员)组成的代表团前往澳门特区。30人获准入境,但两名议员——梁国雄(“长毛”)和李卓人——以及另外三名维权人士被拒绝入境。


6月2日,天安门时期的活跃人士吾尔开希试图进入澳门特区向中国当局“自首”,并声称其目的是迫使中国政府就天安门屠杀进行对话以及探望其父母。台湾护照持有者通常无需签证即可进入澳门,但是吾尔开希被拒绝入境并于6月3日送回台湾。


12月19日,两名记者被拒绝入境。一名记者计划为香港《明报》报道澳门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周年,她告诉新闻媒体说,她没有被告知拒绝入境的原因。负责移民的保安警察后来告诉新闻媒体说,她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香港记者协会和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谴责了这项决定。


一名为香港《壹週刊》工作的记者在与家人度假时也被拒绝入境。


12月19日,香港议员“长毛”梁再次被拒绝入境,一起被拒绝的还有14名其他维权人士。他们本打算向正在澳门访问的中国家主席胡锦涛就香港普选递交请愿书。


12月20日——澳门回归日以及崔世安新政府就职日——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的两名活跃人士被拒绝进入澳门。他们原打算举行示威,要求释放大陆《08宪章》起草人刘晓波。联合会活跃人士徐百弟告诉新闻媒体说,他受到移民官员的人身虐待,而且不准他和同伴蔡耀昌投诉。联合会的其他三名活跃人士获准进入澳门特区,但他们选择与同伴一道离开。


2008年12月,包括9名议员在内的一个由24名香港维权人士组成的团体,被拒绝进入澳门特区。该团体系前往参加与当时尚未通过的香港基本法第23条国家安全法规有关的活动(见第二节a款)。


保护难民


法律规定,按照《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及《1967年议定书》给予政治避护或难民身份。政府建立了一个保护难民的体系。在实际运作中,政府为难民提供保护,防止驱逐或把他们遣返其生命或自由因其种族、宗教、国籍、社团成员身份或政治意见遭受威胁的国家。在过去一年中,有五人申请难民身份。


第三节  尊重政治权利:公民改变其政府的权利


法律限制公民改变政府的能力。


选举和政治参与
只有少数公民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中发挥了作用。300人的选举委员会中有254人选自四个主要的社会界别(其选举权有限),46人选自澳门特区的议员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代表。负责挑选选举委员会的各界别及其从属单位通过讨论提名整好254名候选人,从而组成了未经选举的委员会。前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获得了300张提名票中的286张,排除了任何其他候选人通过获得50票提名参加竞选的可能,从而未受到挑战即当选为特区行政长官。他于7月26日获得选举委员会中的282票,被中国国务院正式任命为第三任特区行政长官。崔于12月20日就职。


9月25日,澳门特区选举了部分立法委员会议员。其中七席由特区行政长官任命;10名间接选出的议员在负责选举这些席位的四个社会界别内部协商后未经竞选即重新当选。共有16个“选举组”的123名候选人竞争12个直选议席(澳门特区没有正式的政党参选,候选人组成特别名册进行竞选)。


议员能够提出的法案类型有限。法律规定议员不得提出与公共开支、特区政治结构或政府运作有关的法案。与政府政策有关的法案必须获得特区行政长官的书面批准方可提出。立法会无权批准行政官员或法官的任命。


在送交立法会之前,法律草案要经一个由10人组成的、作为非正式内阁的执行委员会批准。《基本法》规定特区行政长官任命特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成员来自行政当局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以及公众人物。


澳门没有注册的政党,政治上活跃的团体作为社团或公司登记。这些团体在推动政治议程方面很活跃,批评政府的社团并不受到限制。此类社团可不受限制地参加对政府政策或法律草案的抗议。


立法会中有四名妇女。在政府内部还有妇女担任一些高级职务,其中包括行政法务司司长,这是特区政府中位居第二的官职。特区29名法官中有11名女性。女性在行政当局几乎占40%,在司法系统占45%以上,在立法会工作人员中也占45%以上。立法会中有三名少数民族议员。一名执行委员会成员也来自少数族裔,警察局长也是少数族裔。

第四节  官员腐败与政府透明度


法律规定对官员腐败进行刑事处罚,但是,官员有时从事腐败活动。


廉政公署(CCAC)调查政府部门的腐败行为,有权逮捕和拘押嫌犯。


最近的数字显示,在上半年廉政公署收到417起对各部门政府官员的投诉;其中336起属于刑事犯罪,81起属于行政案件。廉政公署调查了其中138起投诉,包括57起刑事案件和81起行政案件,11起案件被移交至检察院。廉政公署内部的行政申诉局负责审查廉政公署内部管理不当和滥用职权的投诉。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关于此类投诉的报道。在廉政公署之外还有一个独立的委员会,称为廉政公署人员纪律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接受和审查对廉政公署人员的投诉。


根据法律,特区行政长官、其内阁成员、法官、立法会议员和执行委员会成员以及各行政部门的领导人必须披露其财产。


法律不允许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但是,行政部门在网上用葡萄牙文和中文公布大量信息,包括法律、规章、命令、政府政策和程序以及政府官员简历。政府还发布与公众关心的题目有关的每日新闻。立法会提供的信息较少。


第五节  对于国际和非政府组织调查侵犯人权指控政府所持的态度


一批国内与国际团体通常可不受政府限制地监督人权状况,调查有关人权案例并发布调查结果。政府官员常常提供合作,并对这些团体的意见作出反应。


过去一年中,特区政府派出代表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往联合国人权论坛的代表团。特区政府还与外交使团协作调查人权问题。


第六节  歧视、社会侵权以及人口贩运


法律规定,居民不受歧视,许多地方法律有防止歧视的具体禁令。政府有效地执行该法律。


妇女


法律规定包括配偶强奸在内的强奸为犯罪行为。政府有效地执行该法律。在上半年,有关于六起强奸案的报告。警察和法院对强奸案件迅速采取了行动。


政府有效执行禁止对妇女施行家庭暴力的刑法条款,并起诉违法者。但是,一些非政府组织和政府官员认为,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一个日益增长的问题。家庭暴力可处以1至15年监禁;同时有虐待配偶和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行为,可处以2至8年监禁;如果虐待导致受害人死亡,处罚为5至15年监禁。在上半年,警察接到221起有关家庭暴力事件的报告。


政府向被虐待的受害者提供医院治疗,医学社会工作者为受害者提供心理咨询以及社会福利服务信息。政府会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公共住房直至其投诉获得解决,但并没有为此目的而设的设施。政府还支持两条24小时热线,一条用于心理咨询,另一条用于举报家庭暴力案件。


非政府组织和宗教团体主办了一些为家庭暴力受害者设立的项目,政府支持这些团体和项目并帮助提供资金。社会工作局家庭暨社区服务厅下属的政府机构家庭辅导办公室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和她们的孩子提供安全的住所,并就对施暴者采取法律行动提供咨询。一个家庭咨询服务机构向在社区中心请求此类服务的人提供咨询。两个政府支持的宗教团体也为在家庭暴力中受害的女性提供康复项目。


卖淫合法并且常见;但是,帮助拉客和经营妓院属于非法行为。然而,澳门特区的色情业规模很大,其中包括妓院,据说大部分妓院受中国犯罪团伙的控制,卖淫行业中许多受剥削者都是妇女。


没有具体涉及性骚扰的法律,但总体而言,关于同等机会、就业和劳工权利以及劳工关系的法律禁止骚扰行为。在1月至6月,劳工事务局或社会工作局均未收到有关性别歧视或性骚扰的投诉。


夫妇和个人有权决定生育子女的数目、间隔和时机,并掌握必要的信息和手段,不受歧视。有关避孕的信息以及分娩和产后的技术护理人员随时都可以得到。妇女和男性就性病享有同等的诊断服务和治疗。


平等机会法律规定男女同工同酬;但是,观察人士估计男性和女性的工资有显著差别,特别是非技术性工种。法律允许民事诉讼,但很少有妇女向劳工事务局或其他机构投诉。基于性别或身体能力的就业歧视被法律禁止,对违反此类指南的雇主进行处罚。在上半年,没有关于性别歧视的报道。


儿童
根据《基本法》,在澳门居住的中国公民的子女(无论是否在澳门出生)以及在澳门特区出生的非中国籍永久居民的子女均被视作澳门永久居民。出生登记不区别对待这些类别。政府通过保护所有公民的公民与政治权利法律框架保护儿童的权益和福利。


特区实行强制教育,大多数5-15岁的儿童通过普通中等教育计划享受免费教育。但是,非法移民的子女不允许上学。专家认为这一排除条款仅影响到很少的儿童。


法律具体规定对儿童和学生的性侵犯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强奸和涉及未成年人的卖淫活动给予刑事处罚。刑法规定14岁为同意性行为的年龄,16岁为参加合法性交易的年龄。法律禁止以儿童为内容的淫秽书刊录像。


人口贩运
澳门特区是为商业性剥削贩运妇女和女童的中转地和目的地。大部分受害者是从中国内陆省份前往边界省份广东寻求就业的人员。她们受到假工作广告的吸引,受骗前来澳门。其他外国妇女和中国大陆妇女及女童被欺骗而自愿移民,以为可在夜总会工作、当舞女或从事其他工作。到达澳门以后,有些受害者被交给当地的有组织犯罪团伙,限制人身自由,被迫遭受性奴役。一些外国受害者误认为是前往其他目的地,但被转运至澳门,在这里被卖入色情业。
一项2008年颁布的全面的反人口贩运法律禁止各种形式的人口贩运,并规定了3年至12年监禁的处罚。如果受害者不满14岁,则加重三分之一的刑期。扣留、隐藏、损坏或销毁人口贩运受害者的身份或旅行文件可判处1年至5年的监禁,其他法律还可能有更严格的惩罚。11月,根据2008年法律被定罪的第一个人被判处7.5年监禁,其他几个案件正在等候审理。
虽然卖淫合法,但一项涉及“拉客”的法律规定,唆使、鼓励或协助他人卖淫以便从中牟利或谋生系犯罪行为,不过对此项犯罪行为的惩罚不太严厉,“拉客”罪案件中的卖淫者也不被视作受害者。
1月至12月报道了四起人口贩运案件。5月16日,司法警察逮捕了四名男人和两名妇女,罪名是人口贩运、控制妓女以及非法扣留身份文件。有19名受害者从6处公寓中获得营救,据报道她们在这些公寓中被强迫提供性服务。一位受害者告诉警察说,她曾被迫提供性服务60到70次,她所有的收入都被贩运者拿走。
当局认为,中国、俄罗斯和(在某些情况下)泰国的犯罪集团参与向澳门特区贩运被迫卖淫的妇女,到达之后受害者被移交给当地犯罪团伙。受害者来自中国大陆、蒙古、俄罗斯、菲律宾、中亚、越南和泰国。没有官员参与人口贩运的确切报道。2007年曾有一名警官被捕,据说他恐吓两名妓女,索要“保护”费。这名警官被开除,正在等候审理。
社会工作局为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临时住所、心理咨询以及经济和医疗帮助。政府还印刷了就人口贩运进行公民教育的小册子,其信息包括相关处罚以及政府为受害者提供的保护措施。这些小册子有中文、葡萄牙文和英文版,在边境和中转地点分发。另外,警察和其他政府办公室、健康护理机构、社会福利设施、教育机构也协助分发。政府通过电视、报纸和广播发出通知,进一步向公众进行反人口贩运教育。反人口贩运委员会设立了一个网站,网站内容采用中文、葡萄牙文和英文,提供反贩运信息来源和信息,包括两条专门用于举报人口贩运罪行的热线。
美国国务院发布的年度《人口贩运报告》载于:www.state.gov/g/tip


残疾人


法律禁止在就业、医疗服务或其他公共服务方面歧视身体和智力残障者,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基本上执行此类条款。法律规定建筑物必须设有残疾人通道。社会工作局的主要责任是协调残疾人的公共协助项目并为之提供资金。政府公务员中有79名残疾人。
社会上基于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侵权、歧视和暴力行为
法律没有把任何性取向定罪,不禁止同性恋、双性恋或变性人(LGBT)成立组织或团体。在过去一年中,没有活跃的此类组织。这一年中也没有发生LGBT游行或其他事件。没有基于性取向而施加暴力的报道。
其他社会暴力或歧视
法律禁止歧视艾滋病及艾滋病毒携带者,限制对个人感染艾滋病毒的状况进行披露的次数。医疗界之外的员工无须向雇主披露其是否携带艾滋病毒。有些零星报告说其状况被公开的个人以及支持他们的组织面临某种形式的歧视。没有关于对艾滋病及艾滋病毒携带者施暴的事件。


第七节  工人的权利


结社权利

法律规定工人有权成立工会和参加自己选择的工会或“劳工团体”,无须事先获得授权或办理繁杂的手续。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基本上尊重此项权利。从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政府登记了31个新的劳工团体、8个新的专业团体以及29个新的私营企业协会;没有一个组织被取消登记。没有参加工会的工人在全体工人中所占比例的数字。4月,立法会拒绝了一项关于工会法的议案,原因是一些关键问题没有足够的清晰度。


据国际工会联合会(ITUC)说,由于中国政府对当地工会活动——包括直接选举工会联合会(FTU)领导人——的强大影响,工会的独立性以及对工会会员权利的保护被削弱。中国政府的政策强调尽量减少对工作场所的干扰,一些工会受到批评,说他们类似当地传统的社区团体,局限于举办社交和文化活动。澳门民主发展联委会(UDDM)和当地记者称,工会联合会感兴趣的是提供社交和娱乐活动,而不愿涉及工资、福利、工作条件等劳工问题。


工人享有罢工权利,但是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保护罢工工人不受报复。政府认为罢工的员工受劳工法有关禁止报复条款的保护,这些条款要求雇主在解聘员工时必须有“正当理由”;但是,据报道政府未能执行这些条款。罢工、集会和示威都不得在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立法会和其他重要的政府建筑物附近举行。
认为自己被非法解聘的工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或向劳工事务局或反腐败和非法行政活动高级专员办公室投诉,后者也具有巡查官的职能。但是,移民工不享有这些权利。


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

法律规定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协议具备效力,但没有保护集体谈判权利的具体法规;不过,政府并不阻拦或故意妨碍集体谈判。亲中国的工会没有尝试过举行集体谈判。移民工和公务员不享有集体谈判的权利。


国际工会联合会声称,根据法律不享有集体谈判权利的大批外籍劳工削弱了当地居民为改善工作条件和增加工资而进行谈判的力量。


法律禁止反工会的歧视行动以及雇主对工会活动的干涉;但是,澳门民主发展联委会对当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歧视工会表示关切。


澳门没有出口加工区。


禁止强迫劳动

法律禁止强迫劳动,没有关于强迫劳动的报道。



禁止童工和最低工作年龄

法律禁止未满16岁的儿童工作,但14岁到16岁的儿童可在“特殊情况下”获得工作许可。据报道有些儿童在家庭经营的企业或小企业中工作。当地法律没有就儿童的工作时数作出具体规定,而是应用国际劳工组织的惯例。劳工事务局通过定期和有针对性的检查来执行法律,违法者受到起诉。




可接受的工作条件

当地劳工法律规定了公平工资的总原则,并要求执行工资协议。特区没有法定的最低工资,但政府中聘用的外部保安人员和清洁工例外。平均工资能够为工人及其家庭提供较好的生活水平。


2008年,雇主、雇员和政府的代表讨论了各行业的最低工资方案。其结论是对所有行业都适用的最低工资规定过于复杂和困难,只有在全社区达成共识之后才能实施强制性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回应一项立法查询时,劳工事务局在4月再次声明社会尚未就最低工资达成共识。


当地的习惯做法是在就业时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除非是移民工,他们签订短期合同。据劳工团体报告说,雇主越来越多地采用临时合同,以逃避支付工人福利(如退休金、病假和带薪年假)的义务。由于合同期限短,也使得雇主更容易通过不延续合同的方式来解雇工人。8月25日,在就中国(包括澳门和香港)发布的报告所做的“结论性观察”中,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呼吁澳门特区政府把社会福利扩大至所有工人,包括移民工。

劳工法律规定每周工作48小时,每天8小时,超时支付加班工资,提供年度休假以及医疗和母婴护理。虽然法律规定每周必须有24小时的休息时间,但工人经常会同意超时工作,以弥补低工资的不足。劳工事务局向提出请求的工人提供协助和法律咨询。


劳工事务局执行职业安全与卫生规章,未能纠正违章行为者可能被起诉。在上半年,劳工事务局检查办公室进行了2830次检查,发现55起违章行为,总共罚款约162,300澳元(折合20330美元)。在上半年,发生了1728起工伤事件及3起工作中死亡事件。法律虽然包括一项雇主需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的要求,但没有明文规定不得解聘拒绝在危险的条件下工作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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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tg有底气了?

这个网站没屏蔽??  http://chinese.usembassy-china.org.cn/hr2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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