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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广电总局禁令史

引用:
原帖由 sparc 于 2009-12-11 09:24 发表
我觉得有些东西确实该禁,一些电视台的节目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刻意制造粗俗、低级的噱头,对这些东西就要杀无赦。

送你用一句话:人民有低级趣味的权利!你自己爱看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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