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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零八宪章的联邦制主张是一大败笔/钟晓毅

刘晓波先生想当国父,恐怕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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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revolution一詞,政治學上的經常相對概念是「改革reformation」。前者指對現行體制的推翻或取代,而後者則是體制內的稍大規模修改,通常是系統性的計畫。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作文章,不是繪畫綉花,不能那樣雅致,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様温、良、恭、儉、讓。革命是暴動,是一個階級推翻一個階級的暴烈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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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民主,法治,自由权利,中央和地方关系。
中央和地方的分权是中国传统所没有的。自秦朝以后,中国2000多年的中央集权根深蒂固,地方没有分权的空间。我们所有的宪法也都没有一部被称之为联邦宪法的。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成为各大利益集团之间相互较量和妥协的话题。辛亥革命以后,袁世凯掌握了种种权力,所以主张中央集权,而国民党大多数主张地方自治和联邦制,各大军阀都希望通过地方自治甚至是制定审宪来维护自己对当地的统治。宪法的能力正是各方利益集团通过博弈产生一种制度。宪政不是某一个伟大的领袖、伟大的先知给大家所规定的一套制度。 其实,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一种力量有正当性去消灭其他力量。谈判的前提是平等,我比你先进,你比我落后,凭什么跟你谈判。中国没有谈判的传统,不具备这种文化和心理。在我们国家,总是希望通过革命来实现宪政,但革命和宪政其实水火不相容,必然是缘木求鱼。
宪政作为西方的舶来品,对于中国就不适合,难道中国具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国情或者本土特色,注定要排斥西方宪政?其实外国专家也有过这种提法,日本的法学家、美国的法学家曾经给袁世凯主张,中国不适合搞民主,搞得乱七八糟还不如恢复帝王制。很不幸袁世凯没穿几天王袍就死了。有位美国的法学家庞德说,中国需要一种具有中国性格,合乎中国国情的中国宪法,不必抄袭外国。这句话比很多国情论者和本土论者讲得都更加精辟。问题是,中国国情到底是什么?这是所有的国情论者都说不清楚的。 凡是他们喜欢的就是中国国情,不喜欢的就是不符合国情。但有时,国情论可以用来指代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在政治上没有可行性。比如大家都觉得抽水马桶比茅坑更好,但问题是人民并不能够通过自由讨论,决定我们到底是用茅坑还是用抽水马桶。某些人可能想要抽水马桶,但是皇帝不让用,皇帝自己用抽水马桶,大家还是用茅坑吧。所以国情论其实变成了一种难言之隐。这个制度有可能对我们国家更好,但是因为上面不让用,马上就有很多学者站出来说,这个东西不行,不合国情。但这并不是原始意义上的不合国情。很可能这个东西实施以后对我们国家反而更好。比如联邦制,我能看出他若干条好处,也可能有弊端,但是只有在进行试验以后,或者至少在公开的讨论之后,我们才有可能知道它到底是不是符合国情的,而不是把它划为一个禁区,这种国情是一种被扭曲、被歪曲的国情。刘晓波先生是根据自己对国情的理解和提出解决方案,希望通过自由讨论推动我国宪政的发展,至于是否符合国情,这确实有待时间、有待民众的检验。不要说我这样法律的外行,就是今天的宪政学者对于实习怎样的宪政,应该如何实行宪政的问题都争论不休,刘晓波只是文艺学博士,他不是法律专家,因此他的建议不一定就是最完美的。一百多年来我们一直缺乏宪政的大众文化,而今天的百姓不可像一百多年以前那么被动。零八宪章的最大贡献是打破这个禁区,促使民众宪政意识的觉醒,而这样的自由讨论受到政府的严厉打压,他也被判了11年有期徒刑,这是政府的责任。不知道哈维尔做《77宪章》的时候是不是老想着要做国父,但至今没有见他以国父自居,该不会是他忘了吧,还是根本没有过这个想法?
《中华民国宪法》学习了,关于人民权利和政府权力制衡机制的规定至少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好 中华民国为地方自治的非联邦国家。到底联邦好还是非联邦好,还需拭目以待,不能用“中国从来没有联邦制的习俗”简单就否定了它,中国没有的东西多了去了。正因为我们没有,所以现在很多东西要学西方的,不是全部照搬,但是自己没有的、自己不会的还要虚心的学习。非联邦制国家是国家,联邦制也是国家,美国就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不知道各州之人民愿意立非联邦国否? 所以我们要实行宪政,还需要对这个问题仔细考虑,自由讨论,并不是提联邦就是“拿分裂来做文章”。
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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