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香火钱大约相当于欧洲当年的赎罪券。
1095年, 皇乌尔班二世(Pope Urban II),发动第一次十字军运动,为了让十字军战士加强其宗教信仰,教皇宣布所有参军的人,可以获得减免罪罚。并为每一位十字军人发放赎罪券。教会能够减免罪罚的理论根据,是因为教会掌握着“功德库”,储存基督无限的恩功,和殉道圣徒的多馀的善功,可以分给信徒,以抵减他们犯罪应得的刑罚。
路德宗教改革时的教皇是利欧十世(Leo X,1513-1521),是出身弗罗陵斯豪门麦迪琪(Lorenzo de Mecici)的儿子,生活豪侈淫佚,以售卖赎罪券为筹款的财路。、
他的推销员,夸张赎罪券的功能说:“当你购买赎罪券的银钱叮当落在箱子里,你的亲人就从炼狱的火焰中出来了。”
赎罪券变质为教会搜刮钱财的工具,引起了宗教人士及百姓的不满,马丁·路德写成九十五条论纲,斥责教皇的无耻行径。并由此引发对现在都具有深远影响的宗教改革运动。
16世纪,教皇利奥十世为聚敛财富,以修缮圣彼得大教堂为名发售赎罪券。教廷力图使民众相信只要购买了一份赎罪券,那么一切罪恶就烟消云散了。在德意志大地上,到处出现了宗教的市场。与普通市场的不同之处只是,摆摊的是修道士,而买主是信徒。
修士们宣称:“赎罪券是神最尊贵的礼物。……我要给你们盖印的证书,甚至你想要犯的罪,也能得赦。没有什么罪能大过赎罪券所能赎的;连得罪圣母马利亚的罪,也可得赦。只要你肯出钱,出相当数目的钱,一切都能赦免。……你在一日内犯了多少致命罪!……唉!这些罪简直无数,引起无限炼狱之火。现在靠着这些赎罪券,你可以此生一劳永逸得着全部赦免,脱去所有刑罚。只有四种罪留给教皇裁决,其余一概可以宽免。赎罪券不只在活人身上有效!在死人身上也有效。因此,不需忏悔……钱在箱底嘎嘎作声之时,灵魂逃出地狱,飞入天堂。……主!我们的神,不再统治,将一切权柄都交与教皇。”
反观今日中国的香火钱、撞钟费等等,不是和臭名昭著的赎罪券是一样的吗?一年来干的坏事,只要给菩萨多烧香、给寺庙多捐钱,佛祖就不追究了。如果有菩萨,菩萨得了钱就免了这些坏人的罪,这样的菩萨,和贪官污吏又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没有菩萨,这些钱又到哪里去了呢?借菩萨之名敛财又该担当何罪呢?
最慷慨的香客是最有钱的人,他们为什么要花巨款来做佛事呢?这不是等于向鬼神行贿吗?是不是他们干的坏事最多而怕遭到报应才拼命向菩萨行贿呢?
中国的春节,成了向鬼神公开行贿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