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多个地方召开水价听证会。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听证会上“怪状”百出,让人不由地对听证会这一民主形式产生了质疑。
2009年12月8日,哈尔滨市举行水价听证会,尽管哈尔滨物价局以及消费者协会费尽心思,做了很多工作,但不同意见还是要发出声音。听证会现场,惟一坚决反对涨价的退休教师刘天晓代表,因为一直得不到发言机会,甚至向主持人丢了一瓶矿泉水以示抗议。此外,哈尔滨听证代表的身份还因工作失误被搞颠倒了,一时间引发了媒体对代表身份造假的质疑。
2009年12月18日.济南召开的水价听证会上,没有一名下岗职工、特困家庭人员或退休人员代表,听证会上有代表闭目“听”证。轮到发言时,他才睁开惺忪睡眼,拿过话筒,念起了事先准备好的稿子,旗帜鲜明地支持涨价。当记者会后问起一位消费者代表收入水平时.他告诉记者是“公务员水平”。记者追问“那您感觉能否代表一般老百姓”时,他不假思索,脱口而出“不能代表”。
再把以往听证会上出现的怪相联系在一起,我们不难发现,某些听证会正在被扭曲和异化。有关听证办法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2/5。
以往听证会上出现的种种怪现象表明,当听证会的形式和程序发生变异的时候,这种听证会的权威性和公信度就大打折扣了。
要知道,听证会所彰显的价值绝不是仅仅停留在价格的上涨或下降上。听证会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种实践,各种利益相关方在这样的平台上展开平等的对话和辩论,进而为政府决策和公共事务提供重要的参考。实行听证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进而推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可是这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听证会所表达的民意必须是真实的、有代表性的、让人信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