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贪腐有增无减,几乎成了中国古代史上贪腐最严重的王朝。
明朝官员的俸禄是制定得很低的,很多低级官员靠官俸很难维持生活,而高级官员则根本不可能靠官俸维持其豪华生活。所以地方官的实际收入大多来自地方税收的截流(俗称“火耗”),而京官的很多收入来自地方官馈赠。举例来说,一个县官,正七品,年俸90石米,也就是6372公斤米,每人1年就算吃掉180公斤米(在这个时候不可能那么少),这些米也只够35个人吃一年。难怪,当初洪武年间,宏文馆学士罗复仁过得很清廉,因为没钱买不起房子因此只能住在郊外一座破房子里,朱元璋有次跑到他家里去看,看见两间破瓦房外一个民工正在提着桶刷墙,他就问了,罗复仁在哪里?没想到这位仁兄一见皇帝大惊失色,跪下来说道:“臣就是罗复仁!” 这令朱元璋也感觉到尴尬和惊讶。 可想而知,如果都按照明朝制订的官俸标准,十个大臣有十个吃不饱穿不暖。所以大多数官员不得不去靠以权谋私来混点吃喝的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