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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没有私有财产,就没有税收

无代表,不纳税;无权力,不应有义务;无服务,不应有权利。

宪政的目的就是要使政府的权力与责任相对应,这种权力必须为民众所授予。而授予的唯一目的就是要政府能够向民众负责。在宪政原则下无条件的权力(无论是王权还是“多数权利力”)没有合法性。而“无代表不纳税”、对民而言无权利不应有义务,对国而言无服务不应有权力,则成为共识。

现在我很担心的是政府有“不纳税,无代表”的另一种错误倾向。自取消农业税以来,农民的权利日益被政府所忽视。基层政府往往以缺乏资金为理由,拒绝为农民提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办法,有村民自行解决。
寂寂寥寥杨子居,年年岁岁一床书。惟有南山桂花发,飞来飞去袭人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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