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好屁民
驴民高工
波若波罗密
国外民主国家都是两党或多当执政的,而且司法立法行政也是独立的。
我们也不指望能够多党了,也不指望司法立法行政能够独立。
但是,为什么不可以在下级单位上做到近似独立了?
比如说现在的情况是:县一级机关,法院检察院人大都是由县委书记县长统领着,
为什么不把人大、法院、检察院独立出来,由比县级高一级(区级)单位来领导了,
这样至少可以在县一级书记县长什么的可以被更好的监督到,而不至于受到牵制。
其他的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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