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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圖上的釣魚台(一)

地圖上的釣魚台(一)


http://pic.pimg.tw/richter/normal_1213794305.jpg

1959~1972 年,國防研究院陸續出版全五冊的《中華民國地圖集》與全五冊的《世界地圖集》。這一系列地圖集不但被視為具有準官方性質,也成為當時臺灣境內的製圖標準範本。奧妙的是,直到 1972 年《中華民國地圖集第一冊》發行第四版之前,《中華民國地圖集》裡完全找不到釣魚台。那麼,釣魚台跑到哪裡去了呢?原來,它出現在《世界地圖集第一冊》的〈琉球群島圖〉之中。只不過,釣魚台在該圖幅裡不叫釣魚台,而是叫做「尖閣群島」。它與臺灣之間,還標示著非常清晰的國界線。這幅地圖,讓臺灣在往後的釣魚台主權爭議中吃了大虧。

為什麼這幅地圖有這麼大的影響力呢?我們得看看這幅地圖是誰製作的。



編張其昀,他是何方神聖?我們不妨來瞭解一下張其昀的事蹟。

1. 浙江寧波人,曾任老蔣的秘書。換言之,他不但是老蔣的同鄉,也是親信。

2. 曾任教育部長、第一屆 (萬年) 國民大會代表、行政院政務委員、考試委員、中國國民黨中常委。換言之,他是不折不扣的黨國大老。

3. 他的著作包括:《三民主義概論》、《中國國民黨六十年奮鬥史略》、《國父全書》、《蔣總統八十晉九誕辰紀念論文集》等等。換言之,他是黨國思想的創作者之一。

4. 他在臺灣重新成立中國地理學會,擔任二十多年的會長,是地理學界與製圖界的領袖。

5. 他創辦了中國文化大學。當年政府緊縮高等教育,不讓私人辦大學,他卻是例外。由此可見他黨政關係之雄厚。

1958~1972 年,張其昀主持國防研究院,編繪《中華民國地圖集》與《世界地圖集》。當時地圖受到嚴格的管制,民間只能繪製街道圖。因此他主編的這一系列地圖集,被視為具有準官方色彩。另一方面,他的地圖編繪工作,也確實動用了很多軍方的人力與資源。由此可見,《中華民國地圖集》與《世界地圖集》是當時臺灣最權威、最具代表性的地圖。這一系列地圖集對釣魚台的處理方式,當然也就具有重大影響力了。

《世界地圖集第一冊》是 1965 年初版的,當時釣魚台被畫成琉球群島的一部份。此外,在 1967 年三版的《中華民國地圖集第一冊》與再版的 《中華民國地圖集第五冊》中,仍然見不到釣魚台的蹤影。直到 1971 年,釣魚台主權爭議爆發,這一系列地圖集簡直打了臺灣方面一巴掌。日本方面更不會放過這個大好良機,也引用這一系列地圖集來證明:臺灣方面原本主張釣魚台是琉球群島的一部份。

據一位地圖學的老教授指出,老蔣為此大為光火,導致國防研究院關門。不過在關門之前,國防研究院得趕快亡羊補牢。具體的成果就是在 1972 年發行第四版的《中華民國地圖集第一冊》,將釣魚台畫進領域內。此外,捅出最大摟子的《世界地圖集第一冊》之〈琉球群島圖〉,也得趕快塗改。於是,出現了下面這個版本。




相較於原始版本,國界線重新畫了一條 (不過好像畫得太粗了點),尖閣群島被改成釣魚台列嶼。此外,魚釣島、赤尾礁、黃尾礁、北小島、南小島分別改成:釣魚台、赤尾嶼、黃尾嶼、北小礁、南小礁 (不過塗改的痕跡有些明顯)。這幅塗改版何時問世呢?版權頁是這樣記載著。



奧妙的是,塗改版依舊宣稱其為初版,並且把初版日期定為 1966 年。版權頁刻意加上的許可證,日期也是 1966 年。然而,真正的初版日期應該是 1965 年,漏網之魚的圖二即是明證。那麼,塗改版真的是 1966 年推出的嗎?我們認為這個日期是捏造的。塗改版的版權頁刻意加了一行字:「本圖集界線不作政治依據」。然而,1965 年初版的《世界地圖集第一冊》並沒有這一行字,1968 年以後初版的第二冊至第五冊也都沒有這一行字。只有塗改版有這一行字。如果塗改版夾在 1965 年與 1968 年之間,未免顯得過於突兀。因為五冊的格式都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塗改版不一致。

另一個間接的證據來自國中地理教科書。當時地理教科書的地圖係《中華民國地圖集》與《世界地圖集》的簡化版。事實上,張其昀本身亦為地理教科書的編輯委員。然而,1970 年發行的國中地理第四冊依據的仍是原始的《世界地圖集第一冊》。直到 1971 年,國中地理第四冊的〈琉球群島地形圖〉才改成塗改版的樣子。如果塗改版是在 1966 年推出,為什麼國中地理教科書直到 1971 年才修改呢?

話說回來,塗改版其實也沒改乾淨。在英文地名索引中,仍可找到「Senkaku Gunto」(尖閣群島) 的條例。但根據該條的指示來到圖三後,卻找不到地名。

身為老蔣同鄉與親信、黨國大老、黨國思想創作者的張其昀,大概沒想到他在地圖上的「差之毫釐」,竟會導致在主權爭議的「理」上「失之千里」。


註:本文與黃清琦 (政大外交所國際關係組碩士) 合作完成。

聲名:本文所引用的地圖內容,不代表作者立場。


[ 本帖最后由 WWW008 于 2010-9-16 21:59 编辑 ]
没有资源基础的自由是自由的梦呓,剥夺资源的自由给付是关于自由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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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eihsi    on 2008/06/19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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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記得,琉球群島本身也有主權爭議(?)。

    * #2 大學生C on 2008/06/19 18:51
    *
    *

      若依weihsi大的標準
      可能很多地區都有主權爭議了
      沖繩在絕大部分的場合
      都是被認為是屬於日本國的領土

      話說回來
      台灣與澎湖不也是主權爭議之處?
      再看看這次的釣魚台爭議
      還真是頗耐人尋味啊

    * #3 weihsi on 2008/06/19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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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學生C先生可能誤會我的意思,我所說那件事情的並非來自「我的標準」,謝謝。

      如果你想知道我說的是什麼,你可以查查牡丹社事件,或叫四重溪事件。或許你就知道我所說的是什麼了。

      我記得也因為如此,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之外才還會有個中琉文化經濟協會來專辦琉球事務。

    * #4 Hydonsingore on 2008/06/20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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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這樣忽視事實和國際法條,隨便地方都可以有主權爭議。

    * #5 大學生C on 2008/06/20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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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eishi:
      其實我本也認為您是揶揄口吻
      只是就事實(中華民國對許多"領土"的宣稱)作回應而已

    * #6 高瀬重人 on 2008/06/22 22:17
    *
    *

      中華民國的認識變化
      Thank you for your interesting info.
      I could understand how the ROC's attitude changed about the Senkaku islands.

      God bless Taiwan(not ROC)!

    * #7 99分鐘一週期 on 2008/09/25 03:41
    *
    *

      個人比較感興趣的是1972年當時,美國把釣魚台移交給日本管理的這個動作,到底經過哪些方面的認同? 如果這個舉動當時未被國際認同,那麼釣魚台的主權就不應該是日本的~~反之,如果當時是公認的...那麼硬要爭取也無濟於事...現在要向哪個單位或是組織確認這件事情...又是個問題呢....

    * #8 阿里山 on 2008/09/30 12:03
    *
    *

      台灣、琉球、釣魚台都是日本戰敗後...
      沒有國際地位的產物...

      要說釣魚台是中國(滿洲國)的領地
      那就承認自己是中國人
      如果要說釣魚台是日本人的
      也等於承認自己是「日本人」


      唯有一句...
      釣魚台不是「台灣人」的領土就可以了
      不承認自己是後清國的亡國奴..
      也不承認自己是日本政府戰敗的棄民

      這是最好的結果
      我想當台灣人喔~

    * #9 呆老頭 on 2008/12/29 15:37
    *
    *

      大家都在「爭執」釣魚台是誰的,卻沒人能從頭到尾說出個「理」。不要用那種落伍的藩屬說,照這種說法,中國的領土恐怕也得橫跨歐亞才行。
      其中,李登輝的說法比較清楚:
      釣魚台原屬琉球,在日本從清朝取得對台統治權之後,因為距台灣較近,而改定行政區劃,移至宜蘭縣轄下。因此,釣魚台本來就是日本的。
      從這個觀點來看,地圖的「失誤」,或許只不過是編圖者「不小心」洩露了歷史事實而已。而所謂的保釣也只是在台灣和國際社會漸行漸遠,民族自信心漸失之下,由政府主導的民族主義運動罷了;改圖不就是先上車後補票嗎。

      主張領土主權理所當然,但如果因為其他政治目的硬拗,其實大可不必。
    * 臺灣總督府從來沒有管過釣魚台。

      Richterreplied on 2008/12/29 17:12

    * #10 Kai-shao on 2009/01/06 13:05
    *
    *

      >>我記得也因為如此,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之外才還會有個中琉文化經濟協會來專辦琉球事務。

      這種把日本與琉球分開的外交政策,在2006年許世楷大使任內廢止了。

      http://news.epochtimes.com.tw/6/5/31/29064.htm

    * #11 小偉 on 2009/07/21 01:04
    *
    *

      題外話
      我喜歡版權頁上"中華大典"這四個篆字,
      感覺這套地圖集是很偉大且有公信力的。
      如果我猜得沒錯,封面的"中華民國地圖集"應該也是篆字吧!?

    * #12 一篇好文章 on 2009/08/25 00:53
    *
    *

      這篇文章引用實證
      文字精闢
      可以將馬騜跟執迷中國國民黨的洗腦泛藍迷給打醒
      也可以瞭解不惜一戰的劉先生是多麼愚昧了
      寧願忽略事實
      用台灣累積的籌碼來消耗日本的外交
      也讓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成漁翁來從中謀利

    * #13 崑崙漁隱 on 2009/08/26 02:36
    *
    *

      釣魚台島主權本來就是屬於"中國"的!真相請勿被獨派與親日派之類的有心人士扭曲!
      在國際上本來就是規定:誰先發現哪個島嶼?那個地方就是誰的!如果不是因為這個理由,那麼今天美洲大陸和許多在太平洋群島、大洋洲與亞非各地曾被歐洲白種人給殖民的國家在當初也都沒有合法性的!中國人在秦漢以後即大量往東海、南海等中國沿海與南洋等地的海外漁業、貿易與航行。其實在明、清以前中國人也到過釣魚島,可惜中國人在古代沒有近代西方國家的那種"海權"與"領土國家"的觀念!但日本在明、清和日據(日治台灣)時代都未曾真正擁有釣魚島!是在 1970年代前後該處發現石油且美國把附近海域和島嶼交回給日本後才會造成現在的問題......可見日本人真是圖謀不軌!野心不小!又"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國際上都只承認"一個中國"原則,過去、現在和未來皆是!其實釣魚台主權歸屬問題凸顯的只是"台灣主權"有無定位的問題!更正確的一點是"聯合國中的中國代表席次之問題"的延伸罷了!而"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國際情勢其實都只是美國在背後一手策畫出來的傑作!!!

    * #14 xyz on 2009/08/28 15:19
    *
    *

      又一個大中華思想的丁丁,一九四六年的盟軍最高總司令部備忘錄第六六七號,明定將北緯30度以南之南西諸島,由日本移交聯合國。1947年4月,聯合國通過「關於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協定」,把北緯30度以南的琉球群島和釣魚台群島交給美國託管。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第3條日本同意將北緯29度以南的南西諸島交給美國托管,而不是放棄的台灣諸島。1952年的台北和約除了確定日本放棄臺灣諸島外;第11條也同意未來因中日戰爭所引起的紛爭如果該約沒有規範的就依照舊金山和約的規定處理。
      1953年美國琉球政府公告琉球領土時釣魚台也跟著正式成為琉球的一部分。
      所以琉球公投通過願意迴歸日本後,美日簽署沖繩反還協定將琉球歸還日本。根據該協定第1條日本取回舊金山和約第3條美國所托管的島嶼,這裡面當然也包括釣魚台。格主提供的地圖告訴大家蔣介石有多不要臉,明明自己也同意
      新的區域劃分發現石油後又耍賴竄改地圖騙自己的人民。至於他簽字同意的台北和約內容全跳過不提。

    * #15 sunbin on 2009/09/14 00:20
    *
    *

      "臺灣總督府從來沒有管過釣魚台。
      Richterreplied on 2008/12/29 17:12 "

      其實琉球/沖繩也從來沒有管過釣魚台,是不是?因為釣魚臺一直沒人住,沒人管嘛。
    * 不能這樣說。棉花、花瓶、基隆等嶼也沒人住,但臺灣總督府很明確地將上述小島列入管轄範圍。相較之下,臺灣總督府不曾將釣魚台列入管轄範圍。

      Richterreplied on 2009/09/14 00:43

    * #16 xyz on 2009/09/14 19:36
    *
    *

      釣魚台不是無人島。
      
      魚釣島西北部的和平山事務所,攝於明治41年。

      一八八四年,日本九州福岡
      縣人古賀辰四郎曾派人探勘釣魚台列嶼,次年開始在釣魚台採
      收鳥毛和海產物,至一八九四年時正式計劃開拓釣魚台列嶼,
      向沖繩縣(琉球)知事提出開拓申請。由於當時日本政府尚未將
      釣魚台正式列入日本版圖,故沖繩縣政府未予受理,古賀辰四
      郎乃於翌年六月直接向內務省(內政部)提出「官有地租借申請
      」。一八九六年八月,日本政府內務省以免除使用費,期限三
      十年為條件,核准將釣魚島(日方稱魚釣島)和黃尾嶼(日方稱久
      場島)租借給古賀辰四郎。日本政府宣稱古賀辰四郎此後使用釣
      魚台的行為,已非單純的私人行為,而是由日本政府授權的行
      為,構成國際法上的實效性統治行為。

      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和黃尾嶼建造小型碼頭及貯水設備、海產
      物加工工廠、宿舍等建築物,從事鳥毛、鳥糞、貝類、珊瑚、
      玳瑁等加工和製造各種魚類罐頭,並種植芭蕉、甘蔗、甘藷等
      農作物,一九○九年向內務省報告移民有九十戶,共二百四十
      八人,開墾面積有六十多町步。



      一九一八年(大正七年)古賀辰四郎在釣魚台的事業,由其次子
      古賀善次繼承。

      古賀歿後其子古賀善次繼承為「島主」的翌年(1919)冬天,有一艘福建的漁船遭遇暴風雨漂流到釣魚島擱淺向島民求救。在古賀善次等人熱心營救之下,這艘遇難漁船「金合號」的船主兼船長郭合順等31名船員,半個月後被護送經由台灣平安回到福建。翌年(1920)5月,中(華民)國政府為了對於善意營救海難的義舉表示感謝,由駐長崎領事馮冕代表政府致贈感謝狀給古賀善次等七個人。感謝狀清清楚楚地寫明海難發生場所的釣魚島是「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感謝狀用中文寫的,全文如下:

      感謝狀中華民國八年冬,福建省惠安縣漁民郭合順等31人遭風遇難,飄泊至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內和洋島(按即釣魚島)承蒙日本帝國八重山郡石垣村雇玉代勢孫伴君熱心救護使得生還故國,洵屬救災恤鄰當仁不讓深堪感佩,特贈斯狀以表謝忱。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馮冕(印)中華民國9年5月20日(公印)(蓋在「9年」上)。
      


      一九二六年(昭和元年)無償租借期滿,古賀善
      次開始向日本政府繳納租金。一九三二年,古賀善次再向日本
      政府申請獲准出售已列入日本政府國有土地的釣魚台島、黃尾
      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四島,該四島乃成為古賀善次的私有地
      ,古賀善次依照日本政府的土地稅法,每年向日本政府繳納土
      地稅。

      美國自一九五五年起將該兩島使用為海空軍訓練演習場地後
      ,分別與琉球政府及古賀善次簽訂租賃契約,支付租金,琉球
      政府對登記為古賀善次所有的四島做徵收土地稅,對美國政府
      支付給古賀善次的租金也徵收所得稅。

    * #17 sunbin on 2009/09/15 12:15
    *
    *

      謝謝格主和xyz的回復,

      1.日本戰前的沖繩府也沒有“明確”的標明吧?
      我想說的,只是當時即使帝國政府也曾經很不明確,有把該島劃歸沖繩的時候,也有劃歸臺灣的時候,而當地也都不重視 -- 因為不管臺灣沖繩,對帝國都是一樣的。

      2.其實xyz君說的,我以前都有見過。這都是日方的“證據”,當然中方也有類似的證據(中國的claim是通過臺灣的,所以中國和ROC或臺灣的claim基本是一樣的)。

      http://hexun.com/diaoyutailieyu/default.html
      當然這是一方之言,就如你上面的日方的一方之言。

      ---

      其實,這問題各說各理,很難說誰的理據更強。不過二戰后ROC、PRC都做了笨事,今天“實控”也在日本手上。所以應該日本占了上風。不過這不代表日方的“歷史法理”就較強。

    * #18 xyz on 2009/09/15 15:54
    *
    *

      這也是一面之辭
      
      明朝浙江提督胡宗憲組織編纂的《籌海圖編》一書中的「沿海山沙圖」可是裡面也有雞籠山(台灣)但明朝當時並未將台灣納入版圖

      
      《三國通覽圖說(1785)》臺灣1684年歸於清朝,卻用了與中國(紅)不同的黃色,而臺灣轄內的花瓶嶼和彭佳嶼又以中國的紅色標示。


      1810年日本學者山田聯的[地球]輿地全圖將釣魚島塗成跟清國同色作為納入滿清領土證據,可是當時清國的領土庫頁島卻被塗成紅色。
      

      1895年4月台灣地圖
      

      清 光緒會典 臺灣全圖
      

      

    * #19 Mu on 2009/09/15 16:28
    *
    *

      釣魚台列嶼主權歸屬問題

      (一) 歷史背景
      一. 1895馬關條約將台澎割予日本
      二. 1943開羅宣言強調日本應將台澎及附屬島嶼等歸還中華民國
      三. 1945美軍攻佔琉球, 由於日本將釣魚台劃歸琉球管轄, 故將釣魚台一併佔領, 其後美國表示日本對琉球仍有剩餘主權, 美國僅有行政權
      四. 1972美國將琉球群島的行政權歸還給日本, 日本認為既然美國的行政權及於釣魚台列嶼, 則歸還自然包括釣魚台

      (二) 各方看法
      一. 中華民國
      1. 認為釣魚台最早於1430為中國人發現及命名, 並做為前往琉球之航路指標. 明清時代文獻均記載釣魚台之位置. 清朝將台灣歸入版圖後, 釣魚台附屬於台灣, 因此釣魚台為中國之故有領土, 於1895馬關條約隨台灣割讓與日本.
      2. 隨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結束二戰, 根據中日和約第二條「日本業已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 權利主張及要求」及第十條「台灣澎湖等地人民均成為中華民國國民,如果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那麼台灣主權即為中華民國所有。」釣魚台既附屬於台灣, 則隨中日和約一併歸還給中華民國.
      二. 中國大陸
      1. 中共之基本立場與我方相近, 強調釣魚台附屬於台灣, 為中國之故有領土. 唯中共秉持一個中國原則, 強調台灣為中國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故釣魚台之主權屬於中國所有
      三. 日本
      1. 日本聲稱於19世紀多次調查證實釣魚台列嶼為無主地, 並於1879將其命名為「尖閣群島」納入日本版圖. 日本隨後於1895年1月基於國際法上的先佔原則透過內閣決議正式將其納入版圖, 並歸沖繩縣管轄.
      2. 由於馬關條約於1895年5月換文, 因此日方強調取得釣魚台並非因為釣魚台附屬於台灣, 而是基於先佔原則取得該地領土
      3. 綜合以上兩點, 日本認為自1895年甲午戰爭期間之內閣決議至1972美國將釣魚台隨同琉球群島歸還日本期間, 世界各國對日本實效統治釣魚台均無異議, 故依國際法之時效原則 (prescription) 與禁反言原則 (estoppel) , 各方均無權再提出領有主張.
      4. 日本亦提出, 1971年美日簽訂美日歸還琉球條約, 美國將琉球群島的行政權歸還於日本, 而美國當時之行政權及於釣魚台, 故歸還時自然也包括釣魚台.

      (三) 駁斥日本之見解
      一. 日本1895內閣決議為內部之秘密行為, 並未公開對外宣布, 同時日本並未進行實效佔領, 故其所謂之內閣決議在國際法效力上並無法有效佔有釣魚台
      二. 國際法上之時效原則前提為一國在某國領土以國家身分公開,和平, 並長期的施行主權, 同時在未受干擾及他國抗議, 即可取得該地之主權. 日方一來由於1895之內閣決議並未公開對外宣佈, 二來日方長期以來並未在釣魚台上行使主權, 三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均多次抗議日方對釣魚台之說法, 因此日本政府實難以時效原則取得該區主權
      三. 日本認為自1895-1970期間, 各方多次承認日本領有釣魚台, 因此根據禁反言原則, 他國不得再反對日本取得釣魚台. 然而, 自1895年1月日本之內閣決議至1895年5月馬關條約換文期間之四個月, 由於日方之內閣決議為非公開之內部行為, 他國時難以查覺並提出抗議. 而自1895年5月後, 中方之認知為釣魚台附屬於台灣並隨台灣割讓予日本, 自然不會提出抗議. 但自中日簽訂中日和約後, 中華民國之認知為釣魚台附屬於台灣, 並因此歸還予中華民國. 此後自1970年起, 無論是中華民國或中國大陸均多次抗議, 雙方亦有多次衝突, 因此日方並不能以禁反言原則取得該區之主權.
      四. 關於美日歸還條約部分, 在中方強烈抗議下, 美國參議院於1971年11月發表聲明表示, 美方將行政權移交給日本的行動, 並不構成基本主權之移交.

      (四) 其他考量因素
      一. 地理因素
      就地質因素而言, 釣魚台乃大屯火山及觀音山脈延伸入海的突出部分, 並厚積了黃河長江的推積物. 就季風而言, 釣魚台與台灣同屬一季風走廊, 洋流方向亦自台灣東部順流而上至該列島; 反之, 琉球與釣魚台列嶼中間隔著琉球海溝, 因此就地理因素考量, 當可推定釣魚台列嶼為附屬於台灣之列嶼
      二. 使用情形
      實際使用情形而言, 釣魚台列嶼向來為台灣漁民之作業漁區, 台灣漁船往往利用該列嶼之斷崖避風, 而台灣水產試驗所亦常年對此海域之魚群進行調查. 因此, 就實際使用狀況而言, 釣魚台列嶼與台灣漁民之關係相當密切.
      三. 鄰近原則
      鄰近原則係指國家根據地理上鄰接的理由主張對鄰近地區或島嶼的權利. 國際法學者認為, 在難以確定爭端雙方有效之主權主張時, 鄰近原則不失為明確之事實根據. 以釣魚台列嶼之地理位置判斷, 釣魚台距台灣本島及琉球本島各為120浬及230浬, 台灣在鄰近程度上較占優勢.

      (五) 結論
      總和上列各項資料, 根據國際法上之衡平原則, 參考爭端發生前後之歷史背景, 關係親疏, 地理因素, 鄰近情形等, 各方面情形足以證台灣與釣魚台之關係最密切, 因此釣魚台附屬與台灣當屬無疑, 我方亦應以此原則向日方力爭我方於釣魚台之主權.

    * #20 sunbin on 2009/09/15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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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yz 哪來這些好圖?謝謝

      @mu 關于自然地理的理據,其實最強的是釣魚列嶼在琉球海溝之西(在臺灣同一邊),而琉球群島在海溝之東。---古人不可能知道海底深度,這是另話。
      也正正為了這個原因,釣魚的歸屬對于中國的領海claim影響巨大。中國claim以大陸架延伸,琉球海溝為分界。假如釣魚歸屬日方,則日本已跨越琉球海溝。假如釣魚未定或消失,都是對中國的海洋claim有利的。

      (不管臺灣是獨立或統一,對中國適用的理據也適用于ROC)

    * #21 xyz on 2009/09/15 20:32
    *
    *

      不客氣~我過去會對保釣人士的論點起疑,最主要就是如果真的如他們所說鐵證如山為何我看不到具體的證據?
      既然真的是台灣的附屬島嶼為何戰後二十幾年蔣介石和中共不聞不問,甚至把它劃給琉球還將台灣北界定在彭佳嶼?
      如果釣魚台沒發現石油那還會有保釣嗎?這是我
      一連串的疑問。仔細閱讀保釣人士的論述,發現許多都互相抄襲,我想當事人可能對於文章中所謂的古地圖、文獻
      也沒看過,所以常出烏龍。最出名的例子就是慈禧太后假手諭,一直到今天保釣人士仍將盛家採藥作為釣魚台歸屬依據。

      保釣人士引用下圖的第2.3張宣稱清朝納將釣魚台入版圖的鐵證,可是看了全圖就明白那是琉球和台灣之間的地圖,如果畫進去就算領土,難道琉球也被滿清納入版圖?

      皇朝中外一統輿圖的大清一統輿圖 南七巻
      
      
      
      
      我最大的疑問就是為何我看不到全部的史料?保釣人士在怕什麼?


      馬英九自詡為保釣專家還說對日不惜一戰,到了後來終究不敢一戰。
      如果真的理直氣壯為何不敢一戰?

      至於所謂的地質、地理如果能成為歸屬依據,那是否世界各國的領土都能比照辦理?
      我想如此馬上天下大亂,結果最後還是以戰爭決定疆界。

    * #22 sunbin on 2009/09/16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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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歷史依據都是為了“國際法”訴訟未雨綢繆而已,日本以前也不注意。所以你看到很多日本19世紀的地圖是沒有釣魚島的或稱為釣魚而非尖閣的。
      -- 直到1971年左右這情況才改變。
      我以為這不只是因為石油,還因為各方都開始“寸土必爭”了,以前因為無法開發利用,所以大家都不在意。日本科技經濟比較發達,因此較早注意這些化外之地。

      爭論雙方自然都只采取有利于己方的證據,這是可以理解的。

      至于“為何不敢一戰”,你是氣話吧。我們應該慶幸有一個政治家“不敢一戰",而不是一個“不惜一戰”的政治家。兵者,兇器也。這跟理直氣壯沒有直接關系吧。再說,臺軍的實力(即使加上共軍)和日軍差距還不少。

      自然地理在釣魚島不適用,我只是回應MU的留言而已。不過許多別的地方是用自然地理為界的,最近的例子就是瑞士和意大利以冰川為界的條約。
      自然地理其實是最客觀最無爭議的劃界方法,當然前提是雙方政府還有人民都是理性的。真的如此,絕對是天下大亂的相反。

    * #23 Mu on 2009/09/1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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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 sunbin 兄的回應

      補充一點,我想表達的其實是,釣魚台問題實際上是個真正有爭議的國際問題, 雙方都可以提出證據, 據理力爭, 不管是交涉也好, 甚至提送國際法庭審理也好, 都是可以據理力爭的

      (當然, 因為中華民國國際地位的問題, 送國際法庭是不合實際的, 不然不失為一個雙方據理力爭並依判決結果解決問題的好方法)

      國家實力弱是不爭的事實, 但不管藍綠雙方應該都應支持國家針對釣魚台問題據理力爭, 不只是為漁民爭取權利, 也是為國家(不管支持的是中華民國還是台灣國)爭取權利

      比較不能接受有些人資料都不看 就因為反中國或反中華的立場一昧主張釣魚台歸日本所有, 這類人主張放棄的看法, 才是真正的喪權辱國

    * #24 xyz on 2009/09/1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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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板主,Mu用相同的內容洗版怎麼沒有刪?
      至於不討論特定政治人物版歸,未來我知道了。

      什麼資料都不看的我覺得是保釣人士才對,
      這是我看過他們舉證的結論,除了慈禧太后假手諭外
      另一個被保釣專家引用的例子就是日治漁事糾紛判決的烏龍舉證。
      可笑的是引用的對象甚至包括官方的機構,加上被人
      大量轉貼用來筆戰,結果被駁的一文不值。我看過幾次
      網路論戰,保釣派幾乎全軍覆沒。講理拿不出依據;講拳頭又打不過美日聯軍。如果扣掉保釣人士的烏龍舉證,那他們的論述還剩哪些可用?唯一能爭的就是漁權等經濟權。最後保釣派網民通常用謾罵取代辯論,這也是我開始
      誤會sunbin 兄的原因,在此向他道歉。很高興能在這裡參與這個討論,我的發言在此結束吧,不然回復越拉越長,也妨礙其他網友參與。

    * #25 Xion on 2009/09/19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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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合理性就得訴諸謾罵,沒有合理性就得不惜一戰.

    * #26 保釣人士其實是操弄民粹的產物 on 2009/09/2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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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釣人士大都以操弄民粹的手法來蠻幹
      就跟義和團一樣
      這些人士大都拿護照跟身分證出海
      偏偏搭乘的船都是娛樂用漁船
      依規定只能在24海浬附近而已
      但他們卻開到24海浬以外的釣魚台去"保釣"
      這種違法的事情只是消耗台日之間的關係與籌碼
      反而讓中國謀利
      真不知台灣用這種義和團式的幹法能作什麼?
      中共的導彈還不是對準台灣?
      缺乏國際戰略的思維

    * #27 不要再從天朝看世界 on 2010/09/11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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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社事件也可以拿還說嘴?
      難道日本統治琉球就是搶別人土地?
      清廷統治琉球就是正義之師?

      中國中心史觀好笑到可以
      天朝永遠可以統治別%C
没有资源基础的自由是自由的梦呓,剥夺资源的自由给付是关于自由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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