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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弹费:解读历史的关键词

子弹费:解读历史的关键词

 文章提交者:白云天 加帖在 史海钩沉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古今中外,但凡处决犯人,火刑未收过柴火费,电刑未收过电费,毒针未收过药费,毒气未收过煤气费,斩首、绞刑也没听说过有刀具或绳索费。子弹费的横空出世,为泯灭人性的文化增添了厚重的一笔。
    
    杀头不过头点地,这话说得洒脱,死到临头,吃铁吐火的江洋大盗尚且希望“给爷来个痛快点的”,何况其余?黑狱遍地,刽子手自有生财有道,清人方苞《狱中杂记》所载甚详:“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
    
    总之,想要瞬间呜呼哀哉,减少受刑时的痛苦,死囚或其家属就得乖乖地“顺我”,向刽子手行贿,他才好把活儿做得利落些。但这只是潜规则,见不得光。遭遇虐杀,连行贿的机会和可能都没有,无疑更为可怕。中G内部大清洗之血腥,骇人听闻,原东北三师七旅作战科长陈世勋(1909-1998)回忆:
    
    “1937年微山湖西‘肃托’,杀了300多人。哪来那么多‘托派’呀!用电话线把大拇指和大脚指捆上,摇电话机上电刑。受不了就招,招谁抓谁,招了就杀。大都是些参军不久的男女学生,平时敢说话,爱发点牢骚的。为了节省子弹,就用刺刀扎,女的朝阴道里扎……”
    
    建国之后,处决犯人已无须节约子弹了,转而公开收取闻所未闻的子弹费。钱不是问题,问题是要凌辱、折磨死刑犯的家属,侮辱你的人格。伤口上撒盐算什么,洒几把辣椒面才能触及你的灵魂,才能知道我的厉害,还得感谢我“为民除害”!暴政就是如此变态和蛮横。
    
    1957年,20岁的刘文辉在上海沪东造船厂工作时被打成右派,1962年被指控犯有“蓄谋叛国投敌”等“现行反革命罪行”,押回上海“监督改造”。刘文辉和弟弟刘文忠复写了14份《驳文化大革命十六条》,匿名寄给北大、清华、复旦等14所大学。1967年3月23日,刘文辉以反革命罪在上海被枪决,刽子手当天即向家属强行索取4角钱的“子弹费”。
    
    1968年4月29日,林昭接到死刑判决书,随即在上海龙华被枪决;5月1日,公安人员来到林家,林昭的妹妹彭令范拿了5分钱“子弹费”给刽子手,林母当场晕倒,而林父在此之前得知林昭被捕时就已自杀。
    
    1970年12月10日,“一打三反”运动进入高潮,南京市五台山体育场举行公判大会,26岁的李立荣与他60岁的母亲林舜英(一个心地宽厚、谨小慎微的妇道人家)一同被判处死刑,绑赴凤凰西街执行枪决。李立荣尚未成年的两个妹妹孤苦无依,当局未向她们收取子弹费。
    
    因为一篇《出身论》被打成“现行反革命”的遇罗克,1970年3月5日被枪毙,当天,其父母接到当局叫他们去收尸的通知,并“公事公办”地要他们缴纳1角3分钱的“子弹费”。
    1969年8月,35岁的张志新被捕,关押在沈阳看守所,1年后投入沈阳监狱,遭到狱警的多次轮奸,狱警还组织刑事犯在厕所里集体轮奸张志新。长期虐待之下,精神失常的张志新经常赤裸着身子窝在只能坐立的小号里,用窝窝头沾着月经血吃,随地大小便。1975年4月4日上午,张志新被几个大汉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用普通刀子割断喉管,之后才被枪决。张志新的家属付了1角钱的子弹费,这表明该项费用的收取无一定之规,全按各地的土政策执行。
    
    进入21世纪,反人性这一点没变,子弹费反而与时俱进:2004年震惊海内外的汉源暴动,18岁的陈滔因涉嫌打死武警被捕,2006年11月28日被处决;县警方通知其父陈永忠,拿50元钱子弹费去,才能领回儿子的骨灰。
    
    自蚁聚到“站起来”,及至今天的“盛世”,子弹费也经历了零费用(为节省子弹而采用刀刺棒打等)、五分(如林昭)、一角(如张志新)、五十元(如陈滔)等一系列变化。八十多年来殚心竭虑反复调整的竟然只是行刑的成本,而根本看不出人性因素的增溢。
    
    见微知著,子弹费作为“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的斗争哲学的一角,凸显了暴政仇视人性、践踏人的尊严的狰狞面目。总有一天,子弹费将成为解读这段历史的重要关键词。


[ 本帖最后由 big_jackass 于 2010-9-6 13: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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