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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伙讨论一下关于利比亚战争的问题

回复 15# telos 的帖子

法律上的动机和量刑无关,只是用来甄别嫌疑人的手段,量刑上的有意或是无意需要具体的证据去证明,只要稍微有点法律常识就应该清楚,法律怎么可能靠嫌疑人的心理活动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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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 telos 的帖子

你说的这些都不是动机啊老兄,都需要证据支持的,都是实际的行为。
怎么证明你是故意伤害,你打人了。
怎么证明你是抢劫,你打人了而且拿走了钱。
怎么证明你是见义勇为,你看到别人被打你去帮忙的。
这些都是实际的行为,和动机没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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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 telos 的帖子

任何法律上的量刑都是以实际行为和证据为出发点的,至于如何界定都有严密的条文,你要想知道完全可以自己去搜索,但你肯定找不到任何一条是以心理活动为定罪依据的法律(当然兲朝也许例外),这是基本的常识,我就不歪楼了,要讨论起具体案例那可就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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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3# zha158 的帖子

在你脑袋里"利益“还停留在银行存款这个低级的层次,实际上价值观和民众的认同感同样也是”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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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 telos 的帖子

一知半解是肯定的,常识却多少有一点,”颠覆国家政权“就是典型的诛心罪名,只需要言论而没有实际行动就可以作为定罪的证据。
案件中的动机都是需要确实的证据去证明的,需要符合定罪的法律相关条文,这实际上就是以实际行为为依据,比如要想证明美国是为了石油打的伊拉克,只有等美国占了伊拉克的油田才能说美国打伊拉克的动机是为了石油。
法律上的动机需要实际行为去证明,老兄你15楼所说的动机却是空穴来风,所以说我们之间讨论的其实不是一个问题,或者说你混淆了其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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