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请教各位高手,如何看美国辛普森杀妻案

在中国明明没有犯罪也可能成为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连实质上的正义都很难,谈何程序正义。而在美国,因为有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体制设置,无论是最后的判决是对是错,只要程序是公平正义的,民众都是会欣然接受的,因为在普通民众心里,司法是至上的,特别是最高院那几个老家伙做出的判决,没有任何人会否定的。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在司法实践中以何为重呢?----程序正义,因为这最起码是对一个人因而作为一个人的最基本的权利的尊重,没有尊重谈何权利?

TOP

发新话题